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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煤矿公司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煤矿公司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制度第1条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第2条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必须成立专业防突队伍,配备防突技术人员,负责防治突出的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工作,检查防治突出工作的执行情况,填写突出卡片、绘制地质图,总结分析突出情况,并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第3条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并与生产计划同时编制、同时下
2、达,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计划内容应包括:1、抽放煤层瓦斯计划(抽放钻孔长度、抽放瓦斯量);2、石门揭煤突出煤层计划,包括揭煤时间、地点和防治突出措施等;3、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计划;4、防治突出措施的工程量、完成时间以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动力。第4条矿技术负责人要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和“四位一体”防突原则,组织各有关部门编制防治突出设计,报能源公司审批。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矿井实际状况和条件,编制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按“四位一体”的内容编制,明
3、确区域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措施选择方法、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内容,报能源公司审批。区域措施效果检验要有检验报告,并报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在区域防突效果检验达标的前提下,可实施采掘作业。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中的防突措施实施后要有总结报告,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报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第5条未经能源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或拒绝执行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第6条子公司的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由能源公司组织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进行验收。子公司的回采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矿组
4、织有关部门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发现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中规定的工程、设备和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未竣工或不能正常运行时,所验收的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都不得移交生产。第7条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设备下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的防爆检查,非防爆设备不准下井使用。突出工作面,每班要固定专职电工,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严禁使用失爆设备。第8条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第16条规定。第9条突出煤层开采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
5、程》第182、183、184条规定执行。第10条突出矿井必须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确定突出煤层的危险临界值和突出煤层敏感性指标。第11条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预抽瓦斯、水力疏松、水力冲孔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治突出措施。第12条突出回采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道一切电气设备电源,将人员撤至进风巷5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放炮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石门揭煤、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
6、距离爆破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12条规程执行。第13条突出回采工作面采区回风道必须设置栅栏。放炮时必须停电、撤人、揭示警标,禁止其它工作。第14条在有煤层突出危险性的煤层中进行采掘活动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的检验,只有在突出预测、效果检验指标不超时,允许的进尺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91、206条及《防突规定》第60条规定,并挂允许进尺牌后,方可生产。第15条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反向风门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1条和《防突规定》第103条规定。第16条在突出
7、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按规定设置避难硯室或压风自救系统并符合《防突规定》第106条规定。进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所有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第17条凡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7min的回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7min的掘进工作面、预测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或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必须进行瓦斯抽放工作,采煤(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先抽后采(掘)”。第18条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地面抽采泵站、井下移动抽
8、放泵站。凡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严格按能源公司的打钻抽采管理规定中的先抽后采管理规定执行。第19条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避难所的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符合《防突规定》第10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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