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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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为了充分发挥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的教育资源优势,采取灵活体制加快发展应用型高等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办法。第二条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是学校的二级学院,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用型高等教育工作并管理城西校区。第三条根据城四校区占地面积和拥有的办学资源,在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综合楼内的外单位搬迁后,可适当增加办学规模,争取在2011年达到3500-4000人规模。第二章学院职责与机构设置第四条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的主要职责是:(-)

2、负责提出学院发展规划并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制定本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的教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四)按照学校规定组织实施本学院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五)负责城西校区的安全稳定工作;(六)负责城西校区校园维护与管理;(七)负责驻城西校区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A)负责城西校区的后勤服务保障;(九)按学校规定管理使用城西校区资产,保证学校在城西校区的利益不受损害;(十)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城西校区的其他事务。第五条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为学校处

3、级单位,设领导职数6名,设科级机构5个(综合办公室、教研办公室、学工与团委工作办公室、后勤工作办公室、保卫工作办公室),科级干部职数8名(含校区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1名)。所有干部按学校干部管理规定任命与管理。各科室职能由应用科技学院(城四校区)制定后报学校备案。第六条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应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有关规定,建立与完善院长岗位责任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制度、学院学术委员会咨询审议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度,从组织制度上确保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顺利推进。第七条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可在学校的总体政策框架范围内,根据其自

4、身的办学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促进学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形成良性的自我监控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应用型高等教育的管理模式。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的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评估。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八条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实行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并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制度。第九条固定编制主要用于配备专任教师,并适当地考虑管理、教辅及工作需要的人员;流动编制主要用于短期聘用人员,以满足教学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第十条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原则上按当

5、量师生比1:18核定教师编制数(含辅导员),教师编制数(含辅导员)按全院职工编制总量的65%测算,其他职工编制数按35%测算。职工编制分为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固定编制数占各类人员编制数的比例均不超过1/3o第十一条在学校核定的固定编制内,应用科技学院(城四校区)调整或引进固定编制的人员须按学校规定的程序报批。按流动编制管理的人员的聘用,学校授权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按岗自主招聘,学院负责招聘人员的一切费用,承担招聘人员的一切责任,招聘时应充分体现“竞争、择优"的要求,同时报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备案。鉴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聘用的

6、教师可在学位或科研能力要求方面适当放低,要注意适当引进具有高级职称的“双师型"人才。第四章财务与分配管理第十二条为鼓励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的办学积极性,并发挥城西校区的资源优势,学校对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实行经费“切块包干、结余留用、滚动发展"管理方式。学校收取的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学生缴纳的学费和城西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如数返还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分月拨付由学院统筹安排和包干使用。包干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全部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学生的奖助学金、学生活动经费、图书购置经费、城西校区保卫(武装)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费

7、用、教学及其各类附属设施维护维修改造经费、学生公寓及食堂等建设贷款本息偿还金。第十三条由国家、地方财政单列的各类专项经费以及社会定向捐助的各项资金不列入包干经费使用范围。第十四条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安排使用包干经费时,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含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修理、教学差旅)不得低于25%,在确保口常运行的前提下,教学条件改善的投入和职工收入的增长应统筹兼顾,不断提高学院自身的发展能力。其屮职工待遇水平控制在学校机关同期同档次人员的120%以内。第十五条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财经制度,年

8、度经费预算、重大的经费开支、职工奖酬金及津贴分配方案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审定或报批。第五章国有资产管理第十六条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按学校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城西校区国有资产(含土地),并对学校城西校区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确保学校城西校区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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