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故意伤害的责任认定探析

共同故意伤害的责任认定探析

ID:43581804

大小:28.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0-11

共同故意伤害的责任认定探析_第1页
共同故意伤害的责任认定探析_第2页
共同故意伤害的责任认定探析_第3页
共同故意伤害的责任认定探析_第4页
资源描述:

《共同故意伤害的责任认定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共同故意伤害的责任认定探析共同故意伤害的贲任认定探析故意伤害是多发性犯菲之一,司法实践屮,在多人参与的故意伤害犯罪屮,各个共同行为在具体案件中实施的形式及行为程度各不相同。冇的表现为相互混打,冇的表现为一对一的分散殴打,还有的是多数人殴击少数几人或一人。从后果來看,有的造成单一的重伤或死亡后果,也冇的一案中死伤后果并存。冇的伤亡后呆由一人所致,冇的由数人共同所致。因此,对各个共同犯罪人定性难度较大,同时,由于现行刑法对该方而规定的较原则,给案件的定性带來操作上的不便。其中,对未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加害人怎样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最

2、大,甚至,各地出现不同的判例。笔者现将办理案件中遇到的一些争议问题作粗浅探讨及分析,以求共识。争议一、在多人参与的一对一分散进行的故意伤害案中,各加害人的行为始终针对各白固定的对象实施,相互Z间没有协调、配合的,如果有人造成他人死伤后果的,其他各加害人对该后果是否也应共同承担责任?有观点认为,各自加害人对共同斗殴行为所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都有预见,但都采取了放任态度,各个共同犯罪人也都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只是各口实施的对象不同,共同犯罪人Z间已构成共同犯罪,因此,每个共犯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都要对全部共同犯罪人的全部行为造成的危害结

3、果负责。笔者认为,虽然各加害人都有殴打对方多人的故意,但对其他加害人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没有起到作用,即对该危害结果没有共同的行为,因此,各加害人应只对门己的加害行为及其结果负责。但是,如果有人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后果的,除加害人外,本次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者也应对此严重后果共同承担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对其他参与人,如果其行为符介寻衅滋事或聚众斗殴的构成要件,应承担寻衅滋事罪或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如李某故意伤害一案:李某、许某与崔某、黄某发生争执,后崔某、黄某至李某处,与李某、许某发生互殴,其屮李某与黄互殴,

4、许某与崔某互殴。互殴中,李某掏出刀追打黄某,后李某追上黄某,用砍刀砍黄某,造成黄某重伤。本案中,虽然许某有殴打崔某、黄某的故意,但均系一对一的分散互殴,许某对李某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没有共同的行为,因此,许某应只对口己的加害行为及其结果负责,而不应对胡某的损伤后果承担共同责任,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许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争议二、对于共同加害人事前没河叨确的伤害故意,但在共同加害屮有人造成对方死伤后果的,其他加害人是否应共同承担责任?有观点认为,共同加害人Z间事前没有明确的伤害故意,对其他人在共同加害中造成的死伤后果是预

5、料Z外,不应承担共同责任。笔者认为,应根据当时的貝体情况來貝体处理:1、如果行为人均知道当时的情况及使用的工具足以致人伤亡的,并均一起实施加害行为,后造成伤害结果的,対直接行为人应定故意伤害罪,対其他人也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罚,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如胡某、王某、陈某、刘某故意伤害案:胡某在建房时因清理垃圾与邻居贾某争吵起来,后各持木棍互殴起來。胡的帮工刘某、王某、陈某见状也均持木棍殴打贾某,其中王某殴打了贾某的头部,后经鉴定,贾某头部伤势程度达轻伤。有观点认为,只有土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他人员因未打贾的头部,损伤后果不

6、是他们造成的,不构成犯罪。笔者认为,胡某、刘某、陈某、王某均一起用木棍殴打贾某,是共同加害人,是在一个故意范围支配下实施的相同程度的加害行为,均知道当时的情况及使用的工具足以致贾某受伤,造成贾某轻伤的后果没有超出他们的犯意,凶此,胡某、陈某、刘某也应对贾某的损伤后果承担共同责任。2、如果共同加害人事前没有共同伤害的故意,也未预料会有明确的伤害结果,如造成伤害后果的,对巴接后果的实施者和首要分子可定故意伤害罪,对于其他参与人不定故意伤害罪。如郭某、金某故意伤害案:郭某、金某均系某公司保安,一口,两人在门卫室当班时,卢某等人來向两人索

7、要保护费,两人与卢某等人发生争执后,卢某等人殴打郭、金二人,后公司员工赶来,卢某等人逃跑,金某追上拉住卢某,郭某上前向卢某脸部打了一拳,致卢某鼻骨粉碎性骨折,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本案屮,郭某、金某事前没有共同伤害的故意,金某拉住卢某时也未预料到会有明确的伤害后果,因此,郭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金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争议三、共同参-与人事前冇实施故意伤害的共同故意,在共同加害行为中,某人或某几人的行为强度明显超出了共同故意范围并造成他人重伤、死亡后果的,即实行过限,对其他共同参与人应如何处理?有观点认为,共同参与人事前均有共

8、同加害的主观故意,客观上都实沌了加害行为,因此,不论其当时的作用如何,是否直接致人重伤、死亡,都不影响其作为共同犯罪人的地位,应都对整个后果承担责任,都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笔者认为,首先要严格区别实行过限行为与共犯行为。认定一个行为是否为共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