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3538289
大小:52.81 KB
页数:44页
时间:2019-10-10
《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多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目录第一篇: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第二篇: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第三篇: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第四篇:种子公司体制改革方案第五篇:关于消防管理体制改革务虚会和调研座谈会情况的报告正文第一篇: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文章标题: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贯彻执行国办发(XX)40号及*办函(XX)239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并进一步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县种子公司剥离工作考察组一行8人于6月13日前往*县和*调研当
2、地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和做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一)*县种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县种子公司成立于1975年,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开发、品种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三十多年来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公司的管理愈来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经营管理举步维艰,因各种原因现已负债380万元。XX年4月机构整合后,划为农技中心管理。目前有事业编制人员23名,总资产达700余万元。(二)*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1、机构分设:按照“事
3、业单位性质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应当剥离经营职能,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或种子管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并,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函〔XX〕239号)文件精神,将县种子公司和种子管理站分设,县种子公司成为国资局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公司。设立种子管理站(下设种子质检科),履行《种子法》和《*省种子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能,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23人。2、经费渠道:国办发〔XX〕40号和*办函〔XX〕239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将农作物种子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积极支持种子管理和技术服务部门开展种子
4、质量监督、技术推广、品种实验和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工作。”种子管理站成立后,履行种子管理监督、技术推广、品种试验示范等工作职能,无任何经营性收入,为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费应列为县财政全额拨款。3、资产分割:种子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作为县种子管理站的办公场所,原种子质检站办公场所及检测仪器,划归县种子管理站质检科使用。其余所有资产全部划归县国资局管理。4、人员安排:公司现有23名事业差额拨款事业人员(*编发〔XX〕65号文件),经本人申请自愿从事种子管理和农技推广工作的,由财政、人事、农发等单位协同解决工资、经费、岗位等问题。*县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同意该方案。二、*种子公
5、司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种子公司成立至今已有25年,属事业性质企业管理,鼎盛时期一年的营业额可达1000万。后因市场、体制原因运转困难,XX年停止生产进行改革。当时采取的措施一是重新组建种子经营公司(民营企业);二是利用种子公司原有资产,安排不愿进企业的人,但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现在该县在学习、借鉴*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正在酝酿新的改革方案。三、我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和建议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种子管理体制,关系到种子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和农业生产的安全及农民增收。我县应在兼顾国家、公司、员工利益的基础上,贯彻落实“两办”文件精神,理顺种子经
6、营、管理、执法三者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一)关于人员去向问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函[XX]239号”文件(本文来自好)中“事业单位性质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应当剥离经营职能,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或与种子管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合并,不得再从事种子生产。”和“有事业编制的原从业人员自愿或要求从事农技推广或种子管理工作的,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工作岗位。”的精神,建议将现有公司在职在编人员中自收自支事业人员转为全额财政拨款人员,安排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各业务站、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及农业行政执法
7、队等事业单位,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不再新增事业编制;其公司自聘人员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和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排处理;做好退休人员社保等方面的衔接工作。(二)关于资产去向问题在职在编人员中自收自支事业人员进入财政拨款后,将公司现有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后移交。县种子公司是1981年在*县农业局种子站基础上建立的,建立之初上级财政拨6.4万元作为县种子公司的开办费。在公司日后的发展中,其所有资产均以县种子公司名义进行登记,其工作用车、办公设施、检验设备及仓库等财产均为两个单位共同享有和使用。按国办发[XXJ40号、*办函[XXJ239号文件精神要求,县种子公司在进行剥离
8、时,随着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