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法律问题-婚姻房屋工资

身边的法律问题-婚姻房屋工资

ID:43531595

大小:224.73 KB

页数:43页

时间:2019-10-10

身边的法律问题-婚姻房屋工资_第1页
身边的法律问题-婚姻房屋工资_第2页
身边的法律问题-婚姻房屋工资_第3页
身边的法律问题-婚姻房屋工资_第4页
身边的法律问题-婚姻房屋工资_第5页
资源描述:

《身边的法律问题-婚姻房屋工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房子: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工作:你不知道的拖欠工资后果?家庭:老公老婆谁还账?交流答疑01020304目录CONTENTS离婚案件案情介绍离婚案件郑某、应某原系夫妻关系。2001年6月5日,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2012年7月23日,办理了离婚登记。2012年1月8日,郑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载明:“今借李某人民币叁万元整。借款人:郑某。2012年1月8日”。当日,李某在预扣750元利息后将借款本金29250元交付给郑某。事后,郑某未支付利息,也未归还借款本金。李某于2014年12月4日以郑某、应某未还款为由,向原审法院

2、起诉,请求判令:郑某、应某归还借款2925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法院裁判离婚案件一审中,郑某未作答辩,应某辩称:其对该讼争借款并不知情,即使该借款真实存在,也只是郑某的个人借款,该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请求。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借款当时郑某、应某系夫妻关系,但借条系郑某以个人名义出具,且李某在庭审中陈述借款当时应某未在场,李某不能证明应某对借款事实知情,亦不能证明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李某也未就郑某构成家事代理承担证

3、明责任,故难以认定该笔借款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而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郑某作为借款人,理应及时归还借款,现郑某拒不归还,显属无理,故李某诉请郑某归还借款本金2925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正当合法,该院依法予以支持。对于李某要求应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该院不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2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44条之规定,判决郑某7日内归还李某借款本金2925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驳回李某的其

4、他诉讼请求。法院裁判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称:讼争款项系郑某、应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应某、郑某对该笔债务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审法院认为该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李某举证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郑某、应某共同归还借款2925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为基数相应的利息损失。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郑某、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李某主张讼争借款系用于郑某、应某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应系夫妻共同债务。因本案借款发生在郑某、应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应某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5、证明涉案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故涉案借款应认定为郑某、应某夫妻共同债务,对李某要求应某共同承担责任的主张予以支持。综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依照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由被上诉人应某、原审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上诉人李某借款2925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简要评析离婚案件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是:讼争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即应某对郑某所负的债务是

6、否应当承担归还责任。第一审、二审法院关于本案适用不同的法律分析一审法院:《婚姻法》第41条,该条的适用范围限于夫妻内部就某项单方举债之性质发生争议。二审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该条是对夫妻单方所举债务性质的“司法推定”,其适用范围限于夫妻单方非处理共同财产的举债引发的外部债务纠纷,适用前提应是债权人对涉讼债务的性质不明。简要评析离婚案件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调整的对象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须为意定债务之纠纷。第二,须为夫妻单方举债引发的债务纠纷。第三,须为发生在债权人与作为债务方的夫妻之间的债务纠

7、纷。第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引发的债务。简要评析离婚案件目前审判实践中遇到债权人就夫妻单方举债主张权利的案件,几乎是不加甄别地援引《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进行判决。这无疑是不适当地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对于上述司法解释,实践中应如何操作呢?涉及具体个案时,必须把握好两个问题:(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二)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表述可以总

8、结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或为夫妻共同利益而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一种债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离婚案件因此,具体到司法实践中,下列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