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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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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法学案例分析法学1401:俞家帅关于知识点的回顾:1.法定证据的种类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辩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2.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3.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4.凡是证明没有发生犯罪事实,以及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都属于辩护证据。5.控诉证据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或者是能够从重或加重犯罪嫌疑
2、人、被告人刑事处罚的证据。案例1案情介绍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阵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卡车撞倒栽葱被害人后逃跑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
3、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谊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胜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问:上述案例中的证据哪些证据属于物证?物证有:A被害人的尸体,B被害人血迹,C路面上刹车的痕迹;D解放牌大卡车;E解放牌大客车漆皮脱落痕迹;F被害人骑的摩托车G被害人手上被掉坏的手表.问:上述案例中的证据哪些证据属于书证?书证有:A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B肖山某
4、厂的出车表;C证明离肖山15公里的里程碑.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答:直接证据有:A妇女张某的证言;B司机刘某的陈述;C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D法医的鉴定结论。辩护证据有:A地上刹车的痕迹;B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证明的内容;C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有二辆解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D司机刘某的陈述;E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知识点回顾:1、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由民事实体法规定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5、这就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这也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案例2案情介绍:2006年6与人1日下午甲带其6岁的女儿乙到H市儿童乐园游玩。期间儿童乐园中的一个3米多高的卡通塑像因摆放不合理发生倒塌将正在旁边玩耍的乙砸伤造成其两处骨折。甲作为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将该儿童乐园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共计7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问:本案中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有哪些?答: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事实有:(原告)甲的女儿乙在卡通塑像旁边玩耍乙的损害两处骨折是在被告儿童游乐园设置的卡通塑像倒塌中造成的(被告)儿童游乐园应当证
6、明卡通塑像的摆放有无缺陷、乙的受伤与游乐园的管理不善没有因果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为什么?答:1、原告甲应当承担证明受有损害的事实“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自然应当对受有损害的事实加以证明。2、被告儿童游乐园承担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被告应该对卡通塑像的倒塌不存在缺陷对小女孩造成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属
7、于证明责任倒置的范畴。最后送给各位六句关于证据法的格言:1问题在于用事实证明有理,没事实,有理也不值一文(罗曼·罗兰)2捉贼凭脏,打人凭伤3白纸黑字,铁证如山4捉贼见脏,捉奸见双5没有人怀疑的事无须证实(英国格言)6证据告诉我们该把怀疑集中到哪一点THANKYOU请在此输入您的副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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