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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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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析典型造价案例解读相关造价条款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張正勤中国注册执业律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案例一《数份施工承包合同如何确定计价标准的纠纷》——解读司法解释关于“黑白”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确定的规定——一、基本案情昆明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A公司”)就建设“某住宅小区”与经过公开招投标而中标的湖南某建筑公司(简称“B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简称《承包合同》)并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与B公司又签署《建设工程补充合同》(简称《补充合同》)……
2、…根据《补充合同》审定价为5110万元。而根据《承包合同》审定价为4750万元于是,A公司与B公司就哪个为双方的结算依据发生了纠纷………三、主要法条1、《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二、争议焦点1、A公司与B公司所签订的《补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2、A公司与B公司应以哪份合同作为作为结算依据?3、当数份施工承包合同,以哪份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3、《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
3、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4、《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2、《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公开招投标阶
4、段,投标书对工程价款内容改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阶段,合同书对工程价款改变的;中标并备案后阶段,出现补充(或变更)协议;1、补充(或变更)协议在中标之前所签;2、补充(或变更)协议在中标之后所签:(1)、未改变工程价款内容的;(2)、改变工程价款内容的;①、出现公开招投标时无法预见的正当理由;②、未出现公开招投标时无法预见的正当理由。四、简要评析1、不同阶段改变工程价款内容的分析①、A公司与B公司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以及《补充合同》均有效,只是工程价款结算等实质性内容以经招标备案的《承包合同》约定为依据,其他非实质性内
5、容以《补充合同》为依据。②、施工承包合同没有经过招标程序的,以后签订的为准;无签订先后的,以实际履行合同为准;施工承包合同是经过招标并备案程序的,原则上按招标并备案合准。③、《招标投标法》所追求的“公平”更广义,因此,经过招标程序所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既要满足招标阶段的公平,也要达到合同签订与履行阶段的公平。1、发包人原则上不得改变经招投标并备案合同中的工程价款的约定;2、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签订改变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合同;3、律师在拟订的经过招投标而签订的合同时,要注意,既要符合招标法也要符合建筑法;4、
6、造价工程师应以招标并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计价的依据。2、简要评析归纳五、律师建议案例二《固定总价合同一方需要司法鉴定调整价款的纠纷》——解读司法解释关于对固定总价合同进行司法鉴定的规定——2005年5月31日上海某一开发公司与中标单位的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规定:2005年6月20日开工,2005年12月20日竣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时保质地完成了建设工程,发包人按时足额支付了进度款,但在进行竣工结算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关于材料人工补贴的律师函》,以
7、公平原则为依据,提出由于材料人工涨价等因素要求予以调整。否则,将提起诉讼,请求司法鉴定以证明其主张的正确。…………一、基本案情三、主要法条1、《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二、争议焦点1、如何理解工程造价的契约性?2、如何以“诚信”和“公平”原则来理解固定价可否调整?3、承包人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进行司法鉴,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吗?2、《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司法解
8、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4、《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四、简要评析1、正确理解工程造价的契约性建设工程造价定量上专业性定性上契约性无约定有约定有效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未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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