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公司章程(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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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经2012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

2、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2。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经株洲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株经改(1987)22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家体改委以体改生(1993)257号文件批准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对照其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在湖南省工商行政

3、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4300001003983〙第三条公司于1987年1月经株洲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万股。1996年11月26日,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25240200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中文注册名称: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XiwangFoodstuffs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山东省邹平县西王工业园,邮政编码:256209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8,322,834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

4、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靠管理改善和技术进步,在成本、质量

5、和品牌等方面获得竞争优势,确立以食用油为主导品牌的战略发展目标,努力将公司建成一个国际化的稳步高效发展的现代化企业,使全体股东获得最好效益。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前臵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有效期至2014年1月20日)。一般经营项目:对食品行业投资,进出口业务。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6、第二十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188,322,83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限售流通股101,878,549股;无限售流通股股86,444,285。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3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

7、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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