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解读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解读

ID:43510991

大小:123.51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9-10-09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解读_第1页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解读_第2页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解读_第3页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解读_第4页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解读_第5页
资源描述: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解读《电子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20号令)及其技术规范于2013年2月4日颁布、5月1日实施;该办法共九章66条。1、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含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功能分工、建设管理和监督分工等。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该条是本办法的立法宗旨: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即作为条例的下位法对电子招标投标这种方式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规范,达到促进电子招标投标的健康发展。立法的授权来源其

2、上位法:《招标投标法》及其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条第一款是该法适用范围;在我国境内,即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我国领土范围内,适用本办法。第二款是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定义。所谓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一是招标投标文本、程序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二是依托构成的电子招标投标网络系统;三是完成具有完成交易、信息服务和在线监督三项职能的综合。其中,“部分或者

3、全部”应当事先约定,不能随意变动。本条第三款考虑到地域、行业、部门应用电子招标的不同情形,依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对纸质和电子形式的效力等级作出规范:具有同等效力。“部分或者全部”、“电子与纸质”通过约定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体现了差别管理的内涵。第三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

4、活动的信息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检测、认证、运营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所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该条是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组织结构和功能的规范。第一款明确统一了该系统的组织结构,即交易、服务和监督三大平台结构。第二款规范了三类平台的功能和属性。其中,交易平台是招标投标相对人招标采购的交易市场,体现了相对人的私权利,其组建运营应当依靠市场在竞争中发展,政府的作用是提供维持公平市场秩序的保障,公权力不应当干预交易平台的建立、运行和竞争,不能指定运营商或进行地区保护等;服务平台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平台,属于公益性质。可以由政府或协会、招标

5、投标交易场所等部门以公益为目的按专业或行业建立、运营;在线监督平台属于行政权力维持和保证市场秩序的渠道,监督平台由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依照法定分工组建和维持其运行并开展监督活动。由于电子平台的公开性,三个平台都应当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增强了监督的有效性。电子招标活动的范围可以是招标投标程序全过程,也可以是部分过程,体现了法律对地区、行业、部门的差别管理。在实践中,一个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可以仅具备交易平台的功能,也可以具有交易平台和监督平台功能,部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还可以在具备交易平台和监管平台功能的同时,兼具某一方面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本条第三款明确了三大平台准

6、入、运营的适用行政法规和技术要求。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指导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运营,以及相关检测、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

7、法对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本条第一款是依照条例第四条关于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分工原则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监督作了相同的分工,并不因为招标形式的改变而变化;第二款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提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监管部门的机构,并赋予其在推动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的督促、指导和配合职能。依据条例规定,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依据政府职能分工有关部门对该场所有监督管理的职能,包括行政、人事、业务等管理,这些管理职权属于行政授权;但本条规定的权利属于法律授权。即在开展电子招标活动中,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督促、指导招标投标交易场

8、所推进电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