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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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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考复习民诉重要知识点精品笔记:(1)1.诉的三个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的理由。诉讼标的: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物:有争议的具体东西(金钱、财产、行为)。诉讼请求:要求。诉讼标的额:双方当事人有争执的金钱数额。诉讼法律关系:有一方必定是法院。2.诉的分类:根据原告的请求内容来分(肯定要有原被告才能分,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不能分)。分为三类:①确认之诉,确认法律关系的诉,只有确认,不求给付,积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②给付之诉,履行某种义务的诉,包括财务和行为(作为和不作为)。先行确认,再
2、求给付,只要是有给付内容的就是给付之诉。③变更之诉,消灭或改变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现有关系,再变更。如离婚诉讼。3.反诉,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①独立的诉,与反驳不同,反驳仅仅是一个否定,提出了独立的请求。原告撤诉的,反诉还存在。②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对案外人提出的不算。③反诉与本诉要有牵连关系(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买卖合同关系)。④在本诉进行中提出。⑤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本诉的法院牵连管辖(只解决地域管辖的问题,级别管辖不牵连)。⑥适用同一诉讼程序。⑦反诉提出的时间
3、: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过了举证期限不让提。二审、再审可以随时提,先调解,调不成告之另行起诉。(二审提反诉,调不成另起诉)4.诉的合并。主体(当事人)的合并。客体(诉讼标的)的合并。客体合并的,可以分别审理,也可以一起审理,可以分别判决,也可以一起判决,但是如果无牵连关系的话,必须分别判决。5.在我国进行的民事诉讼,必须适应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省一级民族自治区制定的民诉法的补充规定,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一级的民族自治州、县制定的民诉法补充规定,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4、备案。6.民诉的基本原则。①平等原则,两方权利平等、权利对应。②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同等待遇,对等限制。只能是对外国人或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无国籍人。③辩论原则。可以口头、书面,贯穿所有诉讼过程(一审、二审、再审),证人不辩论,可以围绕程序、证据、实体进行。辩论必须有原被告才行,非诉、特别程序、执行程序可没有辩论(解担选无限死督公破+执行,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选民资格案件、认定无主财产案件、认定公民为无限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申请支付令的督促程序、票据的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
5、)。④处分原则,不告不理,判决内容不能超过原告诉讼请求,所有的请求都要判决,注意调解可以超诉求。(处分原则是不告不理,不超、不漏判诉求)。法院对处分原则可以监督,比如原告要离婚,法院认定是无效婚姻,原告想撤诉,法院不准许。⑤调解要自愿、合法。⑥所有诉讼人都要讲诚实信用原则。⑦检查监督原则,检察院对法院生效裁判,抗诉启动再审;检察院对生效裁判、审判人员违法行为、错误的执行活动都可以提出检查建议。⑧支持起诉原则。对受害人未起诉的,可以鼓励支持受害人起诉。学习资料....7.独任制。①适用的案件:督公简别除选疑
6、。(督促程序、公示催告阶段<除权判决阶段要用合议制>、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和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案件要合议制>)②只能是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③审判员一人审理。④只能是一审案件。8.合议制。一审合议,可审判员组合议庭,也可以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合议庭,但是选民资格案件和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案件只能审判员合议。(一审合议庭随意组,选特疑无陪审)。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二审发回审或再审,应当合议,不能独任审;原审判人员回避,另行组成合议庭;二审或再审用一审程序的,可以有陪审员参加;二审或再审
7、用一审程序的可以上诉。9.官大的当审判长。判决意见应该是少数服从多数,形不成多数的,交审委会讨论,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入笔录。法院是用独任还是合议,或者审批人员是谁,由法院自己决定,不能当事人选择。10.回避的人员,审检侦书翻鉴勘(证人不回避)。回避的原因:亲客送礼有利有影响(①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④接受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的或违规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申请回避(口头或书面都可以)
8、。 申请回避时间:开始审理时提出,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申请回避的效果:被申请回避的应当暂停与本案相关工作;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可以继续工作。 回避的决定权:院长担任审批长的由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兵的由当官的决定,当官的由院长决定,院长由审委会决定) 申请回避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被申请回避的人不能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与本案的有关工作(申停复不停),回避前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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