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3471021
大小:229.51 KB
页数:59页
时间:2019-10-04
《元史卷(098-105)志--兵刑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507-元史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兵者,先王所以威天下,而折奪姦宄、戡定禍亂者也。三代之制遠矣,漢、唐而下,其法變更不一。大抵用得其道,則兵力富,而國勢強;用失其宜,則兵力耗,而國勢弱。故兵制之得失,國勢之盛衰繫焉。 元之有國,肇基朔漠。雖其兵制簡略,然自太祖、太宗,滅夏剪金,霆轟風飛,奄有中士,兵力可謂雄勁者矣。及世祖即位,平川蜀,下荊襄,繼命大將帥師渡江,盡取南宋之地,天下遂定于一,豈非盛哉。 考之國初,典兵之官,視兵數多寡,為爵秩崇卑。長萬夫者為萬戶,千夫者為千戶,百夫者為百戶。世祖時,頗修官制,內立五衞,以總宿衞諸軍,衞設親軍都指揮使;外則萬戶-2508-之下置
2、總管,千戶之下置總把,百戶之下置彈壓,立樞密院以總之。遇方面有警,則置行樞密院,事已則廢,而移都鎮撫司屬行省。萬戶、千戶、百戶分上中下。萬戶佩金虎符。符趺為伏虎形,首為明珠,而有三珠、二珠、一珠之別。千戶金符,百戶銀符。萬戶、千戶死陣者,子孫襲爵,死病則降一等。總把、百戶老死,萬戶遷他官,皆不得襲。是法尋廢,後無大小,皆世其官,獨以罪去者則否。 若夫軍士,則初有蒙古軍、探馬赤軍。蒙古軍皆國人,探馬赤軍則諸部族也。其法,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無衆寡盡簽為兵。十人為一牌,設牌頭,上馬則備戰鬭,下馬則屯聚牧養。孩幼稍長,又籍之,曰漸丁軍。既平中原,發民為卒,是為漢軍。或以貧富為甲乙,戶出
3、一人,曰獨戶軍,合二三而出一人,則為正軍戶,餘為貼軍戶。或以男丁論,嘗以二十丁出一卒,至元七年十丁出一卒。或以戶論,二十戶出一卒,而限年二十以上者充。士卒之家,為富商大賈,則又取一人,曰餘丁軍,至十五年免。或取匠為軍,曰匠軍。或取諸侯將校之子弟充軍,曰質子軍,又曰禿魯華軍。是皆多事之際,一時之制。 天下既平,嘗為軍者,定入尺籍伍符,不可更易。詐增損丁產者,覺則更籍其實,而以印印之。病死戍所者,百日外役次丁;死陣者,復一年。貧不能役,則聚而一之,曰合併;貧甚者、老無子者,落其籍。戶絕者,別以民補之。奴得縱自便者,俾為其主貼軍。其戶逃而-2509-還者,復三年,又逃者杖之,投他役者還籍。其繼得
4、宋兵,號新附軍。又有遼東之軍、契丹軍、女直軍、高麗軍,雲南之寸白軍,福建畬之軍,則皆不出戍他方者,蓋鄉兵也。又有以技名者,曰炮軍、弩軍、水手軍。應募而集者,曰答剌罕軍。 其名數,則有憲宗二年之籍,世祖至元八年之籍、十一年之籍,而新附軍有二十七年之籍。以兵籍係軍機重務,漢人不閱其數。雖樞密近臣職專軍旅者,惟長官一二人知之。故有國百年,而內外兵數之多寡,人莫有知之者。 今其典籍可考者,曰兵制,曰宿衞,曰鎮戍,而馬政、屯田、站赤、弓手、急遞鋪兵、鷹房捕獵,非兵而兵者,亦以類附焉,作兵志。 兵制 太宗元年十一月,詔:「兄弟諸王諸子幷衆官人等所屬去處簽軍事理,有妄分彼此者,達魯花赤幷官員
5、皆罪之。每一牌子簽軍一名,限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者充,仍定立千戶、百戶、牌子頭。其隱匿不實及知情不首幷隱藏逃役軍人者,皆處死。」 七年七月,簽宣德、西京、平陽、太原、陝西五路人匠充軍,命各處管匠頭目,除織匠及和林建宮殿一切合干人等外,應有回回、河西、漢兒匠人,幷札魯花赤及札也、種田人等,通-2510-驗丁數,每二十人出軍一名。 八年七月,詔:「燕京路保州等處,每二十戶簽軍一名,令答不葉兒統領出軍。真定、河間、邢州、大名、太原等路,除先簽軍人外,於斷事官忽都虎新籍民戶三十七萬二千九百七十二人數內,每二十丁起軍一名,亦令屬答不葉兒領之。」 十三年八月,諭總管萬戶劉黑馬,據斜烈奏,忽都虎等元
6、籍諸路民戶一百萬四千六百五十六戶,除逃戶外,有七十二萬三千九百一十戶,隨路總簽軍一十萬五千四百七十一名,點數過九萬七千五百七十五人,餘因近年蝗旱,民力艱難,往往在逃。有旨,今後止驗見在民戶簽軍,仍命逃戶復業者免三年軍役。 世祖中統元年六月,詔罷解鹽司軍一百人。初,解鹽司元籍一千鹽戶內,每十戶出軍一人,後阿藍答兒倍其役。世祖以重困其民,罷之。七月,以張榮實從南征,多立功,命為水軍萬戶兼領/州民戶。諸水軍將吏河陰(路)[縣]達魯花赤胡玉[一]千戶王端臣軍七百有四人,八柳樹千戶斡來軍三百六十一人,孟州龐抄兒赤、張信軍一百九十人,濱棣州海口總把張山軍一百人,滄州海口達魯花赤塔剌海軍一百人,睢州李總
7、管麾下孟春等五十五人,/州蕭萬戶軍一百九十五人,悉聽命焉。-2511- 三年三月,詔:「真定、彰德、邢州、洺磁、東平、大名、平陽、太原、衞輝、懷孟等路各處,有舊屬按札兒、孛羅、笑乃䚟、闊闊不花、不里合拔都兒等官所管探馬赤軍人,乙卯歲籍為民戶,亦有簽充軍者。若壬寅、甲寅兩次簽定軍,已入籍冊者,令隨各萬戶依舊出征;其或未嘗為軍,及蒙古、漢人民戶內作數者,悉簽為軍。」六月,以軍士訴貧乏者衆,命貧富相兼應役,實有不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