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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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山西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甲方:(经办机构)地址:乙方:(申报单位)地址: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有关规定,经乙方申请,双方就缓缴社会保险费事宜协议如下:一、甲方核准乙方缓缴的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二、甲方核准乙方缓缴的金额与期限:-3-险种缓缴的范围缓缴金额(万元)缓缴期

2、限(个月)备注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月至月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月至月失业保险2014年月至月工伤保险2014年月至月生育保险2014年月至月合计------三、乙方承诺按以下进度清偿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序号偿还日期偿还金额(万元)12015年月22015年月32015年月42015年月52015年月…(可续行)四、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第三条所列还款计划的基础上,协议期内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1、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协议期内不计征滞纳金;-3-2、乙方按国家规定继续按月申报本单位参保人数增减变化和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

3、乙方按国家规定继续按月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4、乙方应按月缴纳应划入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5、乙方参保职工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正常办理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五、乙方应按本协议承诺的还款计划,以对应月计算,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偿还所缓缴的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的,从缓缴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按法定程序实施强制征收,本协议终止执行。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

4、位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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