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20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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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西政办〔2004〕22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中文件发送和印章使用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事项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处、公司:为了确保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和有序衔接,经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办公室文件发送和印章使用、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各部门“三定方案”批准下发之前,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原发送范围、份数和渠道不变。新组建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核定需要的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份数,并确定收文渠道,报区政府办公室核准后按

2、核定的份数、渠道发行。区政府各部门“三定方案”批准下发之后,区政府办公室即依据机构设置的情况,按照规定向区政府各部门发送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原发送范围、份数和渠道即行停止。二、-3-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西政发〔2004〕15号),保留部门仍使用原印章和套印印模;更名部门的新印章和套印印模即启用;新组建的部门在做好准备后向区政府办公室申报新印章和套印印模;已改组和撤销部门的原印章和套印印模即停止使用,并上交区政府办公室。二、新设置或更名的区政府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如需要刻印章,由其承

3、担具体工作的部门向区政府办公室申报。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制发。三、悬挂书写有部门名称牌子的区政府部门,其名称应使用区政府有关机构设置规定的规范全称,不能使用简称,牌子的规格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确定。牌子为白底黑字,字体为标准宋体或美术宋体,一律竖写,不得使用繁体或不规范的简化字。牌子的材质不作统一要求。牌子应该悬挂在机关正门左侧;多个部门在一起办公的部门,牌子可以悬挂在机关正门的左右两侧。二○○四年六月十一日-3-主题词:机构更名文件印章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处、室,区政协办公

4、室,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武装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6月11日印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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