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树公民纳税意识,支撑纳税申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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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树公民纳税意识,支撑纳税申报体系(制度)——财政0966张校铭纳税申报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很多,包括技术层面的,也包括制度层面的。但总得来看,核心问题还是我国公民未能具备现代的纳税意识,主动性远不足,纳税申报体系的运行缺乏内生动力。相关法律法规再严密,征管技术再完善,只要纳税人主观上不想申报纳税,那么在这场税收征纳得博弈中,信息的天然不对称注定了税务机关处于绝对的劣势,税款的流失不可避免。特别是在目前我国法律不甚健全,存在大量现金交易的情况下,偷税漏税的现象十分严重。因此,转变落后观念,培养公民的现代纳税意识,化消极被动为主动申报,才能从本上解决问题,才是长久之计。要想培育现代公

2、民纳税意识,先要弄清何为现代税收的本质和目前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的层次及其由来。现代税收观念认为,现代社会的税收在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契约关系,即纳税人向政府纳税,政府向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现代税收观念起源于近代欧洲。在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时期,“君权神授说”占据统治地位,“征税”是封建皇权“天然”的权利,而“纳税”却是老百姓与生俱来的义务。这一皇权税收观念从14、15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开始受到挑战。荷兰的法学家和思想家格劳修斯最先提出了国家起源于契约的观点。英国思想家霍布斯认为,国家起源于“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国家“按约征税”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纳税乃是国家“御敌制胜”保护人民

3、的需要。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和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社会契约理念集大成者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他认为,人生而自由,但是,当个人的生存障碍超过其所能够承受的地步时,人们就得被迫改变生活方式,由此形成一个契约,使每个人都把自己置于“主权者”的领导下。主权者代表全社会的公共意志,这一意志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了破坏,此时,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主权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主权者。当前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处于

4、哪个层次呢?这个与现代税收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的欧美发达国家对比着说举一个例子,对于偷逃税款,美国公民的逻辑的这样的:“我依法纳税,他凭什么不纳?”中国公民则是这么想:“他能少纳,我凭啥不能少缴?”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路,前者隐含着一个前提——纳税是应该的是与死亡不可避免的,不纳税是不道德的。就像在公共场合要排队一样,你、我、他都要维护公共秩序,乱插队是不道德的,会立即遭到其他人精神上的鄙视和行为上的反制。在中国,一个人要能偷逃税款甚至被看作“有本事、有能耐、关系硬”的表现。当事人的心理,最多是对税务稽查的担忧,至于道德良心上的负罪感是没有的。是什么造成了这样的状况,形成了与欧美发达国

5、家的巨大差异?答案是我们中国缺少现代税收观念和由此产生的税收实践。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社会,“皇粮国税”是封建专制统治下的税收观念,其特点有三:第一,皇帝征税天经地义;第二,税收的设置征收完全由皇权决定;第三,减免税收是皇上恩赐,“皇恩浩荡”。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任何一次改朝换代都没有终结过“皇粮国税”的税收观念。它始终以一种“皇权天授”的形式强加于社会,而且很多时候都弄得神神秘秘,以便愚弄百姓。20世纪前半叶,我国社会基本上是军阀割据的时代。其间,虽然蒋介石名义上统一过中国,但事实上各地仍然由一些大大小小的“土皇帝”统治着。这些土皇帝仍然沿袭“皇粮国税”的税收观念,“天经地义

6、”地巧立名目征税,行政,养兵,买武器。从初创时期到夺取全国政权以前(即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生存于军阀割据的夹缝之中,在根据地基本上沿用了传统的税收制度,征税(比如“征公粮”)、行政、养兵,也没有现代税收制度的实践。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本质上是“中央集权制”,奉行的是“阶级统治”那一套东西,仍然沿用传统税收制度,不可能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2年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仍然没有从理论上划清“皇粮国税”与现代税收制度的界限,因而仍然没有形成现代税收观念,没有建立起现代税收制度。并且,从税收理论上说,我国信奉阶级斗争的国家学说,认为税

7、收的本质是通过法律体现的统治阶级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国家意志,因此,国家分配论和国家意志论成为我国税收和税法理论的支配性观点。至今,“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再分配的形式”、“税法是国家制定的以保证其强制、固定、无偿地取得税收收入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仍然占据统治地位。这与现代社会的契约理念和现代税收的契约观念相去甚远。如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形态(风俗、观念、经济模式、文化氛围)逐渐变化,过去政府一味强调公民的义务与服从的基础——集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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