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形成性作业答案

物权法形成性作业答案

ID:43417955

大小:43.51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9-30

物权法形成性作业答案_第1页
物权法形成性作业答案_第2页
物权法形成性作业答案_第3页
物权法形成性作业答案_第4页
物权法形成性作业答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物权法形成性作业答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本答案仅供参考请大家于29日带作业来一起完成交给杜老师批改。作业一一、判断题1-5对错对错错6-10对对错错对11-15错对对错对16-20错错错对错21错二、单项选择1-5CADDC6-8CBD三、多项选择1ABCDE2ABDE3ABCD四、名词解释1、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民法和其他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由创设、变更。2、物权行为:是指由物权的意思表示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而成的要式行为,是以物权的设定、移转、更变和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3、物权行为无因性:是指物权行为与作为原因关系的债权行为相互独立,物权行为的成立和有效不受作为其原因的债权行为的影

2、响。4、物权的追击效力: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至何人之手,物权的权利人均可追及标的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其物。5、物权形式主义:是物权变动模式的一种,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按照这种主义,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除需要有买卖契约、登记或交付外,还需要当事人就标的物的所有权的移转达成一个独立于买卖契约之外的合意。五、论述题1、试论述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各种规范模式6在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中,最重要的莫过于法律行为。物权如何依法律行为而变动,为现代各国物权立法上的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1)物权形式主义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按照这种主义,买卖标的物的所

3、有权的转移,除需要有买卖契约、登记或交付外,还需要当事人就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达成一个独立于买卖契约之外的合意。此合意纯以物权变动为其内容,故称物权合意。这种物权的合意与登记或交付作为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的立法,称为物权变动的物权形式主义。(2)债权意思主义以《法国民法典》为其代表。把物权变动作为债权行为的当然结果来加以认识,不承认物权行为。以买卖契约为例,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交付,买卖也告成立,标的物的所有权也于此时在法律上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所有权的移转以买卖合同为根据,既不需要另有物权行为,也不需要以交付或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

4、生效要件,学说称为意思主义。(3)债权形式主义以《奥地利民法典》为代表,债权形式主义,也称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的结合。以此主义,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时,除了需要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合意(如买卖合同)外,还需要践行登记或交付形式,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4)折衷主义以《瑞士民法典》为例,采介于《德国民法典》物权形式主义和《法国民法典》意思主义之间的折衷主义。即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原因行为(如买卖合同)、登记承诺(登记同意)和登记的结合作为根据。《瑞士民法典》即没有把不动产的变动单纯系于物权行为,而是把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根据看作是一个原因行为,登记承诺(兼有物权行为)和登记的结合构

5、成的。我国物权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六、案例分析1、于法无据。债权具有平等性,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多个债权,并且这几个债权之间无先后履行顺序,物权优先债权。该案中,甲、丁之间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丁依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该所有权优先于乙、丙对该房屋的债权,所以应驳回乙、丙的请求,判决丁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而乙、丙可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2、(1)甲可以提出权利请求,属于债权请求权。因为甲丙之间基于运输合同产生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丙依照运输合同有将木材送到乙处的义务,丙故意损坏木材,违反了此一义务,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2)乙也可提出请求,属于物权请求权。因为当甲把木材交

6、付给丙时,木材的所有权已经从甲处移转到乙处,乙作为所有权人,对丙享有物权请求权。6作业二一、判断题1-5错对对错对6-10错错错错错11-15错对对对错16-20错错错对对21对二、单项选择1-5BCCBD6-10CDDDC11-13DBB三、多项选择1BD2ABE3CD4ABDE5BCD6BCE四、名词解释1、所有权:指所有权人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对所有物为全面支配的物权。2、取得时效: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它财产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地继续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或其它财产权的制度。3、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在不法将他占有的

7、他人动产交付买受人后,如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他便取得该动产所有权。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由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共同构成的特别所有权。5、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抑或复数的人就同一标的物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的法律状态。五、论述题(一)区别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2、在权利发生上:物权为法定主义;债权为任意主义61、在权利效力所及范围上(义务主义):物权是绝对权、对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