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试_财经法规必背考点预算法律制度

会计从业考试_财经法规必背考点预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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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必背考点预算法律制度考点1:国家预算概念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分配财政资金的审要工具。考点2:国家预算原则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考点3: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1.我国国家预算级次是按照一级政权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建立的。2•我国的国家预算一共分为五级,包括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五级预算。3.国家预算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分为总预算和部门(或单位)预算。考点4:国家预算的构成中央预算、地方预算、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1•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

2、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屮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屮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2•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了补助的数额。3•总预算是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3.部门单位预算是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考点5: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权、批准权、改变撤销权1.各级人人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2.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

3、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二、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的职权1•各级政府:报告权、汇总备案权、执行权、监督权、改变撤销权等。特殊:乡、民族乡、镇政府没有“汇总备案权”、“改变撤销权”2•各级财政部门: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各部门:编制权、组织和监督执行权;报告权3•各单位:编制权、上缴收入、安排支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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