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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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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履约执行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公司已签订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降低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不规范带来的潜在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规定以供执行。一、合同履约执行管理的基本要求生效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方不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为:1•我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首先做到我公司一方不违约;2.督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如对方在履行中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要密切关注,及时做出反应,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为以后处理合同纠纷做准备。二、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的方法合同履行部门、财务
2、部、行政部等部门都应当按下列要求做好各部门的合同履行管理工作。(-)我公司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工作,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如:支付款项的,应当在原始凭证上写明款项用途及对应的合同编号等;接收货物的,应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应当签字确认,验收的应当有验收记录,有异议的应当注明等。(二)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催告一般是用来催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同时,催告也是进一步采取某些行动的必备前置程序。异议一般是在接受对方交付的情况下,发现对方的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接受对方交付的货物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应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催稿、异议等重要的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
3、作出,以便有据可查。口头形式可以解决的,也可以口头形式做出。(三)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同履行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果相关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同履行部门存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我公司已经履行事实以及对方违约的事实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同时,如果我公司一方不慎违约了,应尽量避免被对方掌握证据。对我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我公司禁止现金形式支付,收款方为签订合同时
4、指定的收款人。(四)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合同履行中的一些问题,很多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技术性与专业性较强,合同履行部门应当慎重对待,并及时与行政部法务沟通和联系,由法务参与处理前述问题,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作出相应处理。重大问题需公司领导定夺的,填写《合同履行问题反馈表》上报至公司,由公司领导最终确定解决方案(详见附件1:合同履行问题反馈表)。(五)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部法务负责协助履约部门监督、检查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行政部法务负责协助合同履约部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普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看合同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进度
5、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是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交货期限、付款等方面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法务部的监督检查合同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配合工作。(六)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合同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三、经济处罚合同履行部门人员或其它部门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公司行政部请示相关领导后,按照下列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员
6、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一)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未给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政部应当给予经济处罚,处罚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元;(二)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给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合同对方根据合同追究我公司的违约责任等)的,行政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包括合同金额、我公司违约责任等情况)另行给予经济处罚,处罚上限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二O—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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