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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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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产寿险经营的利弊分析产寿险分业经营之弊1.产寿险分业经营会带来业务效率的降低。我们知道,许多行业都存在规模效应和结构优化问题,保险业也不例外。商业经营规律决定了商业保险公司要取得业务经营的高效率,就必须在业务量上达到相当的规模,业务种类齐全、结构合理化,这样才能尽量降低成本,从微观上可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从整个行业来说可提高社会总效用,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如果禁止同一公司兼营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业务,就会出现业务结构难以优化的问题,不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效率水平。2.产寿险分业经营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也会
2、带来不便。被保险人一般既需要财产保险,又需要人身保险。如果是综合经营,在一个公司就可以办妥一切手续,而分业经营就必须到两家公司办理,造成很大的不便。特别是在有些国家使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产,银行在贷款时,除考虑借款人的信贷情况外,还要求借款人提供两张保险单:一张财产保险单,如果房屋被烧掉,财产保险公司的赔款便山银行取得;另外一张便是人身保险单,保险期就是贷款的还清期限。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寿险公司的给付也由银行取得。对于被保险人来讲,当然希望两张保单能在一个公司取得。3.产寿险业务范围在界定
3、上还会冇一些交叉情况。界定两类业务性质时,一般认为财产保险是短期性、损失性、非储蓄性的业务;而人身保险是长期性、非损失性、储蓄性的业务。按照保险标的来划分的话,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山于标的都是人,应属于人身保险。可是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性质上又有着与财产保险相一致的许多地方。首先,两者的精算基础是相同的,都是以损失率作为费率厘订、保单设计和统计归类的基础,而并非以死亡率作为精算基础,这是最为突出的一点。精算基础是保险运营的归属,它可以确怎险种的设计和性质分类,从这点上说,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也可
4、作为财产保险业务加以设计和推行。其次,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会计核算基础是相同的。山于都是短期性业务,可以在短期内核算出成本和利润,所以在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和运用方面都是基本一致的。第三,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与财产保险都是非储蓄性的,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里包含的利息因素非常低,可以认为其设计时并不考虑储蓄因素,所以费率的厘订与损失率具有高度相关性,这足与财产险相一致的。山于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以上特点,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不能很明确地把它们归人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只能在立法时做出硬
5、性的范围规定,这也是分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我国产寿险分营的发展趋势分析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产寿险分业经营是十分必耍的,是符合现阶段国情要求的,其利远大于弊。这不仅山于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业务,而且分业经营是和我国保险市场的成熟程度密不可分的。如果我国现阶段允许兼营,那么由于产寿险性质的不同,再加上我国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的不成熟、精算统计技术的不完备,势必会造成产寿险业务相互混杂、风险层次叠加、财务管理混乱、财产险长期挪用寿险准备金从而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现象。所以,我国现阶段的产寿险必须
6、分业经营。那么,基于产寿险分业经营的某些不利因索,在将來我国保险市场趋于成熟、精算统计技术能力已达到能隔离两类业务的危险,再保险能够灵活运用,通过政府监管和市场协调可以有效防止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负面效应时,我国产寿险是否存在综合经营的趋势呢?笔者认为是存在的。但是,由于产寿险性质的不同,这里所指的“综合经营”也并不像过去那样由同一机构全方位同时兼营两类业务,而是通过特定的形式,如通过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兼营,同时在会计处理方仰,产寿险必须单独立帐。而近阶段,在实务操作中为了方便一些投保人的特殊要求,可以
7、在部分险别范围内,允许产寿险公司以特约的方式相互代理业务,但代理的非本业业务必须是本类业务的配套险别。木文作者:庞晓东工作单位: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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