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3351961
大小:315.01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9-30
《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04-01实施2005-01-19发布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OrganicProducts-Part3:LabelingandMarketingGB/T19630.3—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CS65.020.01B0437GB/T19630.3—2005前言GB/T19630《有机产品》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第2部分:加工——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第4部分:管理体系本部分为GB/T19630的
2、第3部分。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丽、刘文、王茂华、陈云华、徐娜等。38GB/T19630.3—2005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1范围GB/T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和销售的通用规范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按GB/T19630.1、GB/T19630.2生产或加工并获得认证的产品的标识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96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3、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19630.1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GB/T19630.2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GB/T19630.4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9630的本部分。3.1标识labeling在销售的产品上、产品的包装上、在产品的标签上、或者说明性材料上,以书写的、印刷的文字或者图形的形式对
4、产品所作的标示。3.2认证标志certificationmark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有机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销售marketing批发、直销、展销、代销、分销、零售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将产品投放市场的活动。4、标识通则4.1有机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4.2“有机”术语和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只能用于按照GB/T19630.1、GB/T19630.2、GB/T19630.4的要求生产和加工的有机产品的标识,除非“有机”表述的意思与本部分
5、完全无关。4.3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能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4.4标识中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4.5标识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41GB/T19630.3—20054.6进口有机产品的标识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也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4.7用于出口有机产品,应根据国外有机标准或国外合同购货商要求生产的产品,
6、可以根据该国家或合同订购者的有机产品标识要求进行标识。5产品的标识要求5.1按照国家有机标准生产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方可在销售的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产品或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认证机构的名称。5.2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产品或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标注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认证机构的名称。5.3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高于95%并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转换”,
7、在产品或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并标注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认证机构的名称。认证机构的标识不能含有误导消费者将有机转换产品作为有机产品的内容。5.4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产品,可在销售的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配料生产”,并应注明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的比例。5.5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产品,有机配料为转换期产品的,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转换配料生产”,并应注明获得认证的有机转换配料的比例。5.6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能在产品成分表中将某
8、种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标识为“有机”,并应注明有机配料的比例。5.7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有机配料为转换期产品的,只能在产品配料表中将某种获得认证的配料标识为“有机转换”,并注明有机转换配料的比例。6有机配料百分比的计算6.1对于固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1)计算:6.2对于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2)计算(对于由浓缩物经重新组合制成的,应在配料和产品成品浓缩物的基础上计算其有机配料的百分比。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