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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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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讨论稿)2018-6-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发挥竞赛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参加体育竞赛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竞技水平和参赛经验,规范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木办法适用于在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接受全H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及在职、在岗职工。第三条体育竞赛一般分为市(院)级竞赛、省级竞赛、国家级竞赛。1•市(院)级竞赛:指由延安市人民市政府主办的延安市运动会及学院体育竞赛。2•省级竞赛:指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主办的陕西省运动会、陕西省
2、大学牛运动会、陕西省高职院校运动会及未列入国家级竞赛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3.国家级竞赛:指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等部门主办的全国运动会和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职业院校运动会。第四条新增体育竞赛项0,参赛单位须在接到竞赛组委会正式文件通知后一周内,经主管领导批准,组队参赛,依照本办法管理。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院成立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体育工作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课教学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共课教学部主任兼任。负责体育竞赛项目的预审和经费管理等工作。体育教研室负责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赛前集训、总结奖励和表彰等工作。第六条参赛
3、单位在接到体育竞赛参赛通知后,须提出参赛方案及经费预算等,提交体冇竞赛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的经费预算,作为学科竞赛活动相关费用的报销依据。第三章管理和实施第七条体育竞赛由学院统一组织,公共课教学部具体实施。参加体育竞赛须经体育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八条体育教研室主任负责体育竞赛的组织工作,协调体育竞赛训练所需的场地和器材,配备专业的指导教师,参赛前集训和参赛期间的后勤保障等工作。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参加体育竞赛的报名费、保险费、服装费,教师的口常训练、赛前集训,参赛期间教师和学生的各种费用以及奖励和表彰等费用在学院体育维持费中支付。第十条根据体育竞赛性质,如需在
4、赛前对学生进行训练,应提交赛前训练计划。训练计划须列出详细课时安排和训练内容。训练计划经公共课教学部审核并报体冇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1•教练员赛前集训:市级比赛按照4周(每天训练一次,每次50元)进行补助,省级比赛按照4周(每天训练一次,每次50元)进行补助,国家级比赛按照5周(每天训练一次,每次50元)进行补助。在节假日进行的训练补助标准翻倍,训练周数不变。2•教练员日常训练:日常训练每周2次,每次训练按照50元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按照实际教练人数发放。教练员赛前集训、比赛期间、放假均不计入日常训练范围。3•教练员给予日常训练、赛前集训补助后,不再计算工作量。第十一条学
5、生外岀参加体育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补贴按照延安市外每人每天补助80元,延安市内(含县区)每人每天补助50元。代表团团长(领队)、教练员比赛期间按照公务差旅规定制度执行。费用从体育维持费中开支。第四章奖励办法第十二条学院对在体育竞赛项目中获奖的代表队领队(团长)、教练员、代表队进行奖励。1•奖励标准:市级/院级省级国家级级别团体单项大运会职业院校运动会大运会、职业院校运动会(全运会)名次(元/项)(元/项)团体单项团体单项单项(元/项)(元/项)(元/项)(元/项)(元/项)第一名6003001200050006000300030000第二名5002001000030005000
6、200020000第三名400150900020004500100010000第四名1007500150040008008000第五名1006000100035006006000第六名100450080030005005000第七名300060025004004000第八名2500500200030030002.教练员奖励标准:按所带代表队单项奖励总金额的50%予以奖励。3•代表团团长(领队)、工作人员奖励标准:按照代表队单项奖励总金额的20%予以奖励。4.篮球、足球、排球比赛奖励标准:按照所获名次单项奖励标准的两倍予以奖励。田径比赛全能赛项按得分奖励,每分400元。5•破记录
7、奖励标准:破国家级纪录,成绩得到大会承认,每人每项奖励20000元;破省级纪录,成绩得到大会承认,毎人毎项奖励10000元。在各类比赛中,破院级纪录,成绩得到院体育工作委员会承认,每人每项奖励500元。6•优秀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奖励标准:国家级优秀教练员、裁判员奖励2000元/人;国家级优秀运动员奖励1000元/人,省级优秀教练员、裁判员奖励1000元/人;省级优秀运动员奖励600元/人,市(院)级优秀教练员、裁判员奖励500元/人;市(院)级优秀运动员奖励200元/人。7•体育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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