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7国际货运代理海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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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海运提单第七章海运提单提单概述提单的内容提单的案例分析提单概述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提单概述提单的签发承运人及其代理、船长及其代理、船主及其代理;正本提单一般签发一式两份或三份正本提单一式两份或三份是为了防止提单流通过程中万一遗失时,可以应用另一份正本。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各份均告失效。副本提单承运人不签署,份数

2、根据托运人和船方的实际需要而定。副本提单只用于日常业务,不具备法律效力。提单的性质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HagueRules)维斯比规则(VisbyRules)汉堡规则(HamburgRules)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HagueRules)全称是《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UnificationofCertainRules

3、ofLawRelatingtoBillofLading),1924年8月25日由26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生效。公约草案是1921年在海牙通过,因此定名为海牙规则。包括欧美许多国家在内的50多个国家都先后加入了这个公约。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HagueRules)1936年,美国政府以这一公约作为国内立法的基础制定了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海牙规则使得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法律得以统一,在促进海运事业发展,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最重要的和目前仍被普遍使用的国际公约,我国于1981年承认该

4、公约。海牙规则的特点是较多的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风险分担上很不均衡,因而引起了作为主要货主国的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满,纷纷要求修改海牙规则,建立航运新秩序。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第一条本公约所用下列各词,涵义如下:(a)"承运人"包括与托运人订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b)"运输合同"仅适用于以提单或任何类似的物权证件进行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合同;在租船合同下或根据租船合同所签发的提单或任何物权证件,在它们成为制约承运人与凭证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准则时,也包括在内。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第一

5、条本公约所用下列各词,涵义如下:(c)"货物"包括货物、制品、商品和任何种类的物品,但活牲畜以及在运输合同上载明装载于舱面上并且已经这样装运的货物除外。(d)"船舶"是指用于海上货物运输的任何船舶。(e)"货物运输"是指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的一段期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第二条除遵照第六条规定外,每个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对有关货物的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都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并享受权利和豁免。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第三条1.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

6、航时克尽职责:(a)使船舶适于航行;(b)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c)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2.除遵照第四条规定外,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卸、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3.承运人或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在收受货物归其照管后,经托运人的请求,应向托运人签发提单,其上载明下列各项:(a)与开始装货前由托运人书面提供者相同的、为辨认货物所需的主要唛头,如果这项唛头是以印戳或其他方

7、式标示在不带包装的货物上,或在其中装有货物的箱子或包装物上,该项唛头通常应在航程终了时仍能保持清晰可认。(b)托运人用书面提供的包数或件数,或数量,或重量。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3.承运人或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在收受货物归其照管后,经托运人的请求,应向托运人签发提单,其上载明下列各项:(c)货物的表面状况。但是,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不一定必须将任何货物的唛头、号码、数量或重量表明或标示在提单上,如果他有合理根据怀疑提单不能正确代表实际收到的货物,或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的话。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

8、(海牙规则)4.依照第3款(a)、(b)、(c)项所载内容的这样一张提单,应作为承运人收到该提单中所载货物的初步证据。5.托运人应被视为已在装船时向承运人保证,由他提供的唛头、号码、数量和重量均正确无误;并应赔偿给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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