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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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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车位作为单独的成本核算对象分摊 地下车位是开发产品中的一种特殊类型,根据“功能区分原则”、“可否销售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等要求,应该把它作为独立的成本核算对象。 地下车位成本项目的归集、分配与计算按照“新成本核算制度”规定,房地产企业核算开发产品成本的成本项目有7个,制度规定,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占地面积比例、预算造价比例、建筑面积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1.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属于计容面积,则
2、地下车位应该分摊土地成本;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不属于计容面积,则不需要分摊土地成本。从全国情况看,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基本上是不计入容积率的,因此按照配比原则要求,地下车位不需要分摊土地成本。 2.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该成本项目包括了整个开发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不仅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具体内容。地下车位的建筑安装成本,是可以按照建设部相关规定计算清楚的,根据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它不需要分配计入可以直接计入。如果将与地下车位完全无关的地上房屋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装饰装修工程、绿化景观费用等分配计入地下车位成本,恰恰与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相悖。 因此,地
3、下车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应该按照实际计算的工程造价直接计入,而不需要将无关支出分配计入。 3.开发成本中的其他5个成本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开发成本,成本项目除“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外,还有“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及“借款费用”。其5个成本项目的特点是具有共同费用的性质,需要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这5个成本项目发生的费用与地下车位是密切相关的,无法直接计入,只能采取分配方式计入地下车位成本。 计算公式为: 地下车位应分摊成本费用=成本费用发生额÷(住宅可售面积+地下车位可售面积)×地下车位可售面积 地下
4、车位成本计算为: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由于地下车位建筑面积不需要计算容积率,因此土地成本由地上建筑面积分摊较为合理,地下车位不需要分摊土地成本。 2.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工程造价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地下车位的建安成本为6000万元(即单位建造成本为3000元/平方米)。该项成本清晰明了,应该直接计入地下车位成本,不需要再分摊。 3.“前期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用”等5个成本项目,按照可售面积进行分摊即可。 地下车位应分摊的5项成本=5项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住宅可售面积+地下车位可售面积)×地下车位可售面积=(3000+4000+1000+3000+3000)÷(8+2
5、)×2=14000×20%=2800(万元) 所以,地下车位成本计算为:总成本:土地成本0+建安成本6000万元+2800万元=8800(万元) 单位成本:8800万元÷2万平方米=44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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