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竞赛题库-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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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一、2010年7月13日,K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永江路盛德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有无本区防伪标识卷烟,其中:盖中华3条、软苏烟5条、精品小熊猫4条,初步判断该卷烟为非法生产的卷烟,因此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稽查员赵剑制作了《先行登记物品保存通知书》和检查勘验笔录,并在“检查人”处签字为“赵剑、王亮”。该店店主董某对登记保存行为不服,并对卷烟被断定为非法生产的卷烟有异议,拒绝签字。稽查员赵剑随即在当事人签字处写上“当事人拒签”。K区烟草专卖局于7月22日,将先行登记保存

2、的卷烟送往省卷烟质量检测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确为假冒伪劣卷烟,据此制作第1098号处罚决定书,对董某销售的非法生产的卷烟进行处罚,因其态度恶劣决定加重处罚,作出处罚如下:非法生产的卷烟予以没收,并处销售额一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问题:(一)请指出以上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错误,并说明原因。①在“检查人”处签字为“赵剑、王亮”并要分别签上执法证件号码。②“当事人拒签”,并应该注明拒签的理由。③此案的处理,不应当因其态度恶劣加重处罚(二)根据案情,你会作出怎样做出处罚,并说明理由。答:《实施条例》第二十七

3、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二、2010年4月3日,A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在A市赵某的商店内查获渠道外卷烟500条,价值10000元,现场制作了勘验笔录,并对查获卷烟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经调查证实,所查获卷烟为赵某的朋友钱某从B市购买运输回A市后上门推销给赵某的;赵某持有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赵某准备放在店内销售,但尚未售出。4月7日A市烟草专卖局向赵某、钱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两名当事人三日内陈述、申辩,当事人未陈述、申辩。4月10日,向赵某、钱某分别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认定:当事人钱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钱某自己开车运输,同时又是承运人,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对钱某的无证运输

5、的行为处以6000元罚款(其中运输行为罚款5000元,承运行为罚款1000元)。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1、对赵某应如何处罚?答:赵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私自从烟贩处购进卷烟用于销售,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违反了《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应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2、对钱某的处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和具体处罚内容。答:1)钱某跨市运输卷烟,无烟草专卖准运证,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

6、专卖品”违法行为。2)钱某运输卷烟,属“自运”4行为,与自身无承运合同关系,只存在一种违法行为,不应同时作为承运人处罚。其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应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3、请列举至少6种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答:处罚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原则;无救济无处罚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消除危险性原则;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

7、的原则;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原则等。三、2010年5月24日,某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人员在对辖区内某镇卷烟经营户王某经营场所检查时,查获假冒卷烟25条,非渠道卷烟167条。6月3日扣王某烟草零售许可证,并以该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名义书面通知王某停业整顿。6月17日,该市烟草专卖局作出《处理意见书》,没收假冒卷烟25条,非渠道卷烟167条按无证运输予以没收。此前该市烟草专卖局对25条假冒卷烟未经有关法定烟草检测部门检测。请从主体、事实、证据、程序等方面分析上述案例。(一)主体方面:该案的处罚主体是县烟草专

8、卖局,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行使处罚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县一级烟草专卖管理机关,符合处罚主体资格,处罚主体合法;被处罚主体是实施了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当事人,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但是该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是内设机构,依法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以其名义采取停业整顿的行政措施的行为是违法的。(二)事实、证据方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卷烟鉴定报告,卷烟来源事实不清;非渠道卷烟167条定性为无证运输证据不足。(三)定性、适用法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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