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股协议书_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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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股投资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2011年×月×日在中国××签订:投资方:甲方:入股人××身份证号码:原股东: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以上为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标的公司:××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同)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2010年3月3日1、××有限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区,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2、标的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共计2人,其中乙方出资认购30万元,占公司注

2、册资本的60%;丙方出资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3、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一致同意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万元。标的公司全部新增资本由甲方投资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58万元。标的公司全体原股东不认购本次新发行资本。4、甲方投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标的公司全部新增资本,增资完成后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资金股140%、10%的技术股、610%的项目股,占总股份总出资额的30%。调整出资后协议各方同意现出资比例为:甲方占30%,乙方占 ,丙方占  。

3、公司在工商机关增资后,工商登记出资比例与本协议约定出资比例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并以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的表决权)。公司在工商机关增资后,工商登记变更后出资比例与本约定不一致的,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原股东及公司有义务在分红中提取相应的资金进行增资,以使甲方的出资比例占总出资30%的份额。上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各方确认,投资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

4、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1、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2、标的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正式签署,该等修改和签署业经投资方甲方以书面形式认可;3、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经以书面形式向投资方甲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4、原股东在过渡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标的公司股份出资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5、标的公司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第二条标的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投资方甲

5、方提供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等文件正本并获得投资方甲方的书面认可。第三条投资方甲方当同意此协议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出资,即8万元。第四条各方同意,投资方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出资款后,投资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投资方甲方成为公司股东后,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第五条原股东承诺,在投资方甲方将出资款支付至公司账户之日起30天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的公司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修改

6、并签署的公司章程及等在工商局的变更备案)。第六条如果标的公司未按约定按时办理相关验资和工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超过30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投资方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公司应于本协议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该投资方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出资款。公司原股东对公司上述款项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投资方甲方同意豁免的情形除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第七条当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投资方甲方有权要求公司或原股东回购投资方甲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出资:1、不论任何主观或

7、客观原因,标的公司不能在2011年xx月xx日前未能实现本协议到期时;2、原股东或标的公司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条款;3、投资方甲方从实际缴纳出资日满一年。第八条本协议项下的股份出资回购价格应按回购时投资方甲方所持有股份出资(按百分之三十计,下同)所对应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若入股资金大于甲方出资额所对应的相应净资产,原股东有义务按入股资金回购。第九条本协议项下的股份出资额回购均应以现金形式进行,全部股份出资额回购款应在投资方甲方发出书面回购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投资方甲方。如果公司对投资方甲方

8、的股份出资额回购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原股东应作为收购方,应以其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或从其他合法渠道筹措的资金收购投资方甲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出资。第十条投资方甲方有权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司股份出资份额,原股东具有按本协议规定的回购价格受让该等股份出资份额的义务;但是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购买该等股份出资份额的条件优于股份原股东回购价格的,则投资方甲方有权决定将该等股份出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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