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学院税务管理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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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彳々红隈或殘滸鸟管理曇院《税务管理》大作业班级:学号:名:二O—五年六月宁波大红鹰学院《税务管殛》锦程考核评今素考核方式:大作业评分标准按时上交专业论文(10分)问题的提出,问题的分析及问题的解决对策(40分)主题明确,结构合理,逻辑性强(20分)版面整齐,语言通顺,无明显常识性错误(20分)能联系地方实际,有创新点(10分)总分评语:我国税收行政法制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摘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化国家是我国的一个发展目标,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的税收执法与依法治税的要求之间仍有差距

2、,其现状不容乐观。税收执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营造更加和谐的征纳环境,本文通过分析,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我国税收行政执法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和归纳,然后结合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税务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执法风险进行分类归纳和梳理。最后,通过总结经验、借鉴他人、提出设想的方式对我国的税收行政执法提出了规范化建议和制度改革建议。关键词:依法治税;税收执法;规范化一、我国税收行政法制现状税收行政执法作为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一种具

3、体行政行为,税收行政执法担负着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职能,同时也越來越受到社会和广大纳税人的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税收行政执法也悄然发生着变化。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己然成为我国税收执法的发展目标,但在实现税收法制化的道路上难免存在着阻碍发展的各种情况。发展要立足现实,当前我国的税收行政执法现状如下:税收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必须耍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但是冃前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税收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税收法定主义在宪法中缺失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中最重要的原则,

4、也是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众多国家如徳国也都把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作为一个宪政原则。目前我国宪法中述没有明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既没有明确纳税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也没在宪法中限定政府必须依照法律征税,只在法律上强调公民的纳税义务,而税收法定主义更强调征税主体必须依照法律征税。我国宪法没有全面体现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宪法还存在应完备之处。(二)税收基本法缺失,税收法律体系配套不完整税收法律体系是以效力层次不同的各种税收法律规范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配套不完整,高层

5、次的税收法律少,低层次的税收法规规章多,没有形成完整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表现在:一是缺少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法。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与灵魂,是统率、制约、规范各单行税法和税收法规规章,它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低于宪法,是整个税法体系的灵魂和核心。由于税收基本法的缺失,导致税收立法一般散沙,税收执法无章可循,税收守法也就无所适从,整个税法体系缺失牢同的根基,我国税收法律的地位不能得到很好保障,税法的尊严也不能得到很好维护。二是税收实体法屮很多要素不确定,难以准确把握。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主要是由各税种单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组成,

6、有些税种的征税要素,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没有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自由裁量权过大,主观因素很容易左右最终的征税结果。三是税收规范性文件作为对税收实体法的补充和解释,制定上不够严谍,执法风险难以避免。由于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存在漏洞,制定上不够严谨,以致前后矛盾,衔接性差,影响了实体法的实施效果。(三)现代税收执法程序没有完全和真正建立税收执法程序是是税收执法的保障。对于行政执法来说,程序就是专为实现法律规定而制定的一套规则、方法和步骤。现代税收执法程序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全面系统地建立,税收活动才能缺少统

7、一的税己有的税务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规范不仅零散不成体系,而且互有抵触,无法配套。目前尚无系统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只是对其中的部分程序,如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等通过部门行政规章予以规定,《税收征管法》有些内容涉及税务行政执法程序。但这种零散不完整的规定,由于缺乏系统性,使作为一个完整的税务行政执法程序应当具有的内部协调、互相配合、衔接配套的要求无法满足,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部分法律规定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或抵触,使原有的法律法规效力受到很大的削弱。(四)现行税收立法级次低,立法法规化严重税收立法权法定原则,是指哪些机关拥有税收

8、立法权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取决于国家的立法权结构,而立法权决定税收立法的档次和税收法律的性质和效率。税收立法权是整个税收法治体系的核心,没有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就是“无本之木”、“无米之炊”,在我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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