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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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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委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加强对县委机关安全保卫的管理,落实值班、执勤和不定期巡查制度。二、保卫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外来车辆、办事人员出入大门要登记;出院人员及车辆携带公共物品要严格检查、登记,外运物品必须由本单位开据出门证,经保卫科批准后方可放行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发生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领导和有关部门。三、对上访群众要做好“劝、疏、阻”工作,并做好登记;耐心劝说、阻拦上访群众冲击县委机关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办公秩序。不准脱岗,不准容留非值班人员在本单位留宿。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视其情节进行严肃处理。五
2、、加强夜间对机关院内的管理。节假日、下班后严禁外来人员及外来车辆进入院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大院的。要凭证件经领导批准后检查登记方可进入。六、县委机关院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院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七、加强对县委机关院内机动车辆管理,维护院内交通秩序。进入院内的一切机动车辆要“按规行驶、按位停放、即停即走、不阻不塞、保障畅通”,严禁乱停、乱放、鸣笛,并要按限速标志行驶。县委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一、办公室车辆由行政科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行政科要认真履行职责,
3、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二、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或辞退。三、除特殊情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
4、车况良好。五、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向行政科报告,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行政科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有关负责人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六、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行政科,由行政科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县委机关院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k机关大院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
5、谁负责”原则,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各住户户主分别为防火责任人。2、机关大院职工、家属人人有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现火灾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3、机关大院严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鞭炮(春节应在指定地点燃放),违者予以罚款。4、严禁在办公室和档案室等重点部门吸烟、用火,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5、各住户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气关、封火、封灶;严禁液化气灶和煤灶在一个房间内同时使用。6、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壶和乱接电源,凡院内电器设备、线路维修,必须报行政科,安排持证电工作业。
6、7、凡办公楼区、基建、维修场所生产、生活临时用火,应事先申请,填写《临时作业动火申请表》,经行政科审查批准,发给《临时作业动火许可证》后,方能用火,并加强用火管理。8、爱护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器材供灭火专用,严禁擅自挪动;消防通道严禁停车、堆放物品。9、违反上述规定的,行政科可分别给予没收物资、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造成损失或损失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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