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配套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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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法配套办法解读2015年7月2015年1-4月份,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60件,罚款数额达11229.51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158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118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698件;移送行政拘留共43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429件。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01背景介绍PARTONEThebackground1、是落实《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强化环境执法的需要(规定过于原则,且相关单行法尚未相应规定,亟需予以细化。)2、是执法的实际需求。部分执法人员或多或少存在“不会用”的困惑。3、

2、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需要。02主要内容ThemaincontentPARTTWO内容二适用范围【实施条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四项认定标准造成严重污染具体适用情形(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特殊污染物】1具体适用情形【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

3、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其他有害物质】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二批)1具体适用情形(2)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严控区域】2具体适用情形(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4、非法倾倒特种工业污泥行为】3具体适用情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主观恶性大的环境违法行为】4具体适用情形规避监管行为的认定:《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

5、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七)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4具体适用情形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理解为属于“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1.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2.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运输

6、工具或容器转移出厂、非法倾倒;3.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4.其他擅自改变污水处理方式、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废水等规避监管的行为。4具体适用情形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保障环境应急执行力】5具体适用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兜底条款,预留补充空间】6“可以”和“应该”实施查封和扣押的情形:“可以”情形(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应该情形(已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禁止情形:不

7、得重复查封、扣押排污者已被依法查封的设施、设备;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参见《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例外情形(可以不予查封、扣押):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的运营单位;(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查封、扣押的对象: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直接产生污染物的生产设施、设备,不包括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具体操作:可以在该设施、设备的控制装置等关键部件

8、或者造成污染物排放所需供水、供电、供气等开关阀门张贴封条。对不易移动的或者有特殊存放要求的设施、设备,应该就地查封。(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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