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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法律意识与大学教育2.法律产生的基础与条件3.部门法划分的前提4.行政法的内涵1 弃法术而心治尧舜不能治一国2 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对过去来说,法律是文明的一种产物;对现在来说,法律是维系文明的一种工具;对未来来说,法律是增进文明的手段。我们借助著名的法哲学家哈特的“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阐述。3 法律:人与人之间相互妥协的产物一种宏观解析:法律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基础及缘由。即一个自然目的与五个自然事实1.自然目的:生存与继续生存2.五个自然事实2.1人是脆弱的4 2.2人类大体上是平等的任何一个人都不会比其他人强大到这样的程度,以至于没有合作还能较长时期的统治别人或者是后者服从。即使最强大的人有时也必须睡觉,而他一入睡,就暂时失去了他的优势。这一大体平等的事实,要比其他事实更能使人们明白:必须有一种相互克制和妥协的制度,它就是法律和道德两种义务的基础。5 2.3有限的利他主义人既不是天使,但也不是恶魔。而是处于两者之间,由此,使得相互克制的制度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因为天使总是为了他人的幸福着想,并为此奋斗终生,乐此不疲。且决不会伤害他人,他们不需要所谓的规则约束,也决不允许规则或制度对他们的行为指手画脚,说三道四;而恶魔却是一个自私自利的代名词。他们时刻准备毁灭世界,甚至自己,而且在所不惜以任何代价为此付出牺牲,由此可见,规则或制度对他们而言,只不过是一堆废纸而已,在他们的心目中,这些都是神经病人的胡言乱语。6 2.4有限的资源人类需要食品、住所等等资源,但是这些东西并不是无限丰富的、垂手可得,而是稀缺的。往往需要人类辛勤的劳动获得,由此看来,有限的资源这个事实就使得某种最低限度的财产制度以及尊重这个制度是必不可少的。7 2.5有限的理解和意志力关于理解力因为并不是每一个对于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的理解能够一样明智与正确。人总是从不同的动机来思考自己行为的意义。如果没有一个强制性的规则与制度来规范自私自利的行为,那将对人类的生存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对那些总是为集体与长远利益着想的人是一种欺骗。8 关于意志力无限的利己主义,时刻将一个人定位在:对自己利益的最大追求者往往是本人,而非他人。而且人的意志力在垂手可得的利益面前,经常会马上“缴枪不杀”,拜倒在利益的石榴裙下,俯首帖耳。9 由此可知,理解程度的深与浅,意志力的强与弱,难免会出现一种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平等以及正义的局面,尤其是对“大公无私”者的欺骗与愚弄,为避免此种现象与局面,与必要通过一种规则或制度来达致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平等以及正义的局面。对己对他未免不是一种皆大欢喜的结果与设想。10 一种微观解读:法律与利益及部门法出现法律对人之行为约束的一种解释如果除了法律的国家强制性等因素之外,法律对人行为的约束是如何发生、规制和执行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在本质上是利益。利益往往是冲突的根源与妥协的注解。所以。法律是适应利益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正是为了调节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法律才出现的。法律与利益天生来就是被捆绑在一起,不能也不可能把他们分裂开。11 所以,法律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调控机制,表达利益要求,平衡利益冲突,重建利益格局。法律在选择、确认、表达利益后,就要对利益之间的冲突进行平衡,保护合法的利益,排斥非法的利益。12 可是利益总呈现出千姿百态的景象。利益主体的多样化:民族利益、阶级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集团利益、个人利益。利益内容的丰富多彩:公共利益与私利;安全利益、秩序利益、生存利益、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13 1.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2.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3.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利益纠葛与平衡;4.社会生产、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利益协调;5.严重危害财产、生命的行为之禁止;6.环保事业:地球只有一个;7.利益解决的过程、方式与场所;14 利益冲突利益多样性人类生存继续生存法律主体内容产生人的追求寻求平衡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环境法诉讼法图解15 行政法学一、关于行政行政含义:执行、管理与组织。行政分类:公共行政、私人行政。二、行政法学上的行政公共行政(国家行政):选择、确认、表达公共利益16 三、行政法的内涵是调整行政主体因行使行政职权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分析:1.关系的内部与外部之分;2.行政职权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3.国家强制力之保障;17 四、行政法学知识体系行政法基础理论内涵与外延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特点与渊源行政行为法具体行为行政组织法行政监督与救济法抽象行为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行政委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立法、制定主体种类、适用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18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19 行政合法性原则案例: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20 由上可见: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必涵之:1.职权合法即有法律授权;2.职权的依据合法;3.主体合法;4.行使合法,包括方式方法以及程序等;民政局为无名氏打官司21 行政合理原则1.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和适当,并且能够符合和社会公德。2.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裁量决定符合并体现法律对裁量权限的授权目的,不得以形式合法背离立法的实质要求。22 行政合理原则的要求1.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2.手段与目的之间具有合理性,适当性;3.动机要合理,排除将个人的偏见等因素强加于其中;4.考虑相关因素23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原则源于罗马法,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诚实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因此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成为规范私法活动的最高原则。信赖保护,简单的说,是保护可信赖的期待利益。在行政法上,是指当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已产生信赖,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合法正当性应予以保护,行政主体不得撤销已作出的行为,如需撤销必须补偿其信赖利益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许可行为后,不得擅自改变已经依法生效的行政许可。24 信赖利益保护的构成要件:1)相对人对于成立的行政决定要有实际的信赖。如果一个行政决定虽然成立的,但相对人并不知晓该内容,则不能产生实际的信赖;2)信赖必须值得法律保护。即“双手干净”:相对人既无违法也无过错。须不存在如下情况:A.以欺诈、胁迫或贿赂方式,使行政机关作成行政处分者;B.对重要事项提供不正确资料或为不完全陈述,致使行政机关依该资料或陈述而作成行政决定者;C.明知行政决定违法或因为重大过失而不知者。25 3)相对人须因为信赖而采取了进一步的行动,开始凝结经济价值。相对人信赖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即保护相对人信赖利益明显大于变更、撤销或废止行政行为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不应变更、撤销或废止该行政行为。反之,则行政机关可以变更、撤销或废止该行政行为,但应采取保护措施,但保护措施以行政行为继续存在时相对人可得到的利益为上限。26 案例:2002年12月5日,李某(男)与王某(女)凭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在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且生育一个子女。但事实上,李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只有20周岁。2005年10月8日,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李某和王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行为,罚款200元,但鉴于二人已经共同生活且生育有子女,且已经超过法定结婚年龄,故确认二人婚姻关系有效。从信赖保护原则的角度看,乡政府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27 行政法律关系一.含义经行政法律法规范所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特征1.从主体上看,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从内容上看,与国家行政职权直接相关3.从内容处分上看,当事人对权利义务一般不能自由处分4.从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上看,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享有很大的优益权。28 行政法的作用1.关于国家(政府)的产生家国说与社会契约理论2.政府的使命:案例视频资料3.权力(power)与权利(right)孰轻孰重?权力(POWER)作为一种支配、控制和操纵他人的能量或力量,常处于强势的地位;而权利(RIGHT)作为一种正当资格,有基础的地位却常被简约为道德的正义而被有意或无意的忽略。29 4.各种理论学说理论的逻辑起点: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控权论、管理论以及平衡论无为而治、大政府与小政府等等30 案例:黄碟事件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陕西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山派出所的4名民警,以群众举报有人看“黄碟”为由进入宝塔区毗圪堵村村民张某家检查。他们没有戴警帽,没有佩戴警号、警徽,与张某发生冲突。10月21日中午,两名自称是宝塔分局治安大队的警察以“调查案子”为名将张某带走。问:警察的执法行为如何定性?思考:公权力的边界应该在哪里?31 案例:“处女嫖娼”案2001年元月8日晚,陕西泾阳县蒋路乡派出所干警王海涛与司机胡安定以涉嫌卖淫为由将一美容美发店的19岁少女麻旦旦强行带回来派出所讯问。麻旦旦不承认有卖淫行为,遭到王、胡等人的威胁、恫吓、殴打并被铐在篮球架上达20多小时。元月9日,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麻旦旦不服,被迫到医院做了处女检查,证明自己仍是处女。麻旦旦上诉到咸阳市公安局,咸阳市公安局派人带麻旦旦到医院再次做了处检,证明麻旦旦确实仍是处女之身。这就是轰动一时、荒唐至极的“处女嫖娼案”。此后,麻旦旦将泾阳县、咸阳市两级公安局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500万元。5月1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庭一审判决,麻旦旦仅获赔74.66元。麻旦旦不服,提出上诉。12月11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认定,咸阳市、泾阳县两级公安局的行政违法行为给麻旦旦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泾阳县公安局应在其侵权范围内为麻旦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麻旦旦提出的5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示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法没有精神赔偿),请求公安机关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也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确认泾阳县公安局对麻旦旦讯问时使用械具并殴打和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违法;确认咸阳市公安局委托医院对麻旦旦做医学鉴定(处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泾阳县公安局支付违法限制麻旦旦人身自由两天的赔偿金74.66元,赔偿麻旦旦医疗费1671.44元,交通、住宿费669.5元,180天误工费6719.40元,共计9135元。32 案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威廉一世,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后来在法国巴黎的凡尔赛官镜厅被德意志各邦君主拥立为德国皇帝,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爱戴,他的助手就是大名鼎鼎的铁血宰相俾斯麦。当年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有一次,这位皇帝用伟人们惯有的动作,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正欲掐腰感慨江山如此多娇,他的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如此不合时宜的“违章建筑”,让这位领袖非常扫兴。但他毕竟还是爱自己的子民的,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于是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不料,这个磨坊主觉悟非常低,丝毫不顾全大局;心里只有小家,没有大家,一点不把“市政规划”和“国家形象”放在眼里,就认一个死理,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几次协商,许以高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表示组织的关怀,警告威胁领袖安全,影响伟大祖国形象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要知道这里可是一个国家的门面,来这儿的国际友人多极了,100多年以后波茨坦公告都是在这里签的。可这个老汉始终软硬不吃。面对这样不识抬举、不可理喻的钉子户,终于威廉“龙颜”震怒,派警卫人员把磨坊给拆了。33 有趣的是,这个钉子户拆迁时倒很配合,展现了良好的绅士风度,好像一点都不担心,既没有哭天喊地,满地打滚,也没有把汽油倒在身上威胁要自焚。他袖手站在一边,嘴里叽叽咕咕:别看你是一国首脑,我德国尚有法院在,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就在当地一纸诉讼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重新把那磨房盖起来,以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贵为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本来是想办件好事,现在比窦娥还要冤。而那个刁民此时躺在他的小磨坊里,一边数钞票,一边偷着乐,压根就用不着冒被遣送拘留的危险,也不担心什么打击报复,秋后算账,从此以后不管什么国际友人来访,他天天心安理得磨他的面粉。34 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房主都“驾崩”了,轮到小磨房主想进城,希望把磨房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但他不知第二代领导人对这个磨房感不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我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到现在,那个磨坊,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35 36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权力导致腐败,失去有效监督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守天下之法者莫如吏。37 行政主体(一)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二)特征:1.在形态一般为组织。2.权,即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3.名,即行政主体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4.责,即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38 (三)相似概念的区分1.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在我国,行政主体的角色主要由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但是,两者并不能划等号。行政机关:依宪法与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1)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2)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也可以是行政主体3)行政主体的范围要大于行政机关39 2.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与行政主体两者之间只是工作上的委托关系3.行政主体与党的机关4.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行为主体,是指虽无法律上的名义,但直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或个人。比如行政机关委托社会团体行使行政职权,社会团体便是行为主体。相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公务员都属于行为主体,而不是行政主体。40 (四)行政主体的种类1.行政机关及其机构1.1中央人民政府及其及机构1.2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机构2.法律法规授权与规章授权的组织3.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41 1.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改革后:27个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42 2.国务院直属机构(18个):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国务院直属机构(15个)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43 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2个):信访局、粮食局、烟草局、外专局、海洋局、测绘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档案局、保密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信访局粮食局烟草局外专局海洋局测绘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档案局*保密局(*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44 5.国务院办公机构(1个):办公厅。6.国务院办事机构(6个):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台办、新闻办。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台办*新闻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45 7.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24个):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承担)国家边防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教育部单设办事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水利部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总政治部承担)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监察部承担)46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国家禁毒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47 8.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48 国务院及其工作机构国务院1.组成部门(27个,部、委、行、署)2.直属机构(18个,总局、局)3.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4.部门管理的国家局(12个,局)5.办公机构(1个,办公厅)6.办事机构(6个,办)7.议事协调机构(28个,委、办、小组)8.直属事业单位(14个,院、会)49 第六次机构改革:2008年之大部制华建敏说,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抓紧进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适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50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二、加强能源管理机构。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三、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51 四、组建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五、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七、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52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5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行政机关:第一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第二级:设区(县级)的市、地级市第三级:县级市、县第四级:乡镇一级工作部门:厅、局、委等乡一级人民政府没有职能工作部门54 法律、法规与规章授权的组织第一种:直接接受法律、法规与规章授权的组织1.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法第2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2.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法第41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55 3.消防机构:消防法第4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4.税务所、公安派出所及工商所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56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8条 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前款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关于工商所的办案权限问题,总局在《关于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有关权限问题的意见》(工商法字〔1991〕第163号)中已明确,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规定。但是,其它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案管辖权限已有明确规定的,应从其规定。57 5.行业协会:第9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注册会计师法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第九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体育法第二十九条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58 6.事业单位:公立学校与其他组织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59 《学位条例》第8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60 案情:原告田永系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学生,在一次考试中,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按照“068号通知”第3条第5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l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并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大二那年,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61 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9名。北京科技大学对以上事实没有争议。大四毕业,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人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请求判令被告:①为田永颁发毕业证、学位证;②及时有效地为田永办理毕业派遣手续;③赔偿田永经济损失3000元;④在校报上公开向田永赔礼通歉,为其恢复名誉;⑤承担本案诉讼费。问题:(1)本案在性质上是否是行政诉讼?为什么?62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第十条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63 7.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64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65 8.企业组织以及行业性公司即准行政主体、类行政组织或行政机关以外的行政组织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处于体制转型时期,一些由过去的专业主管行政机关转制而建立的大型全国性专业公司或行业集团,法律法规往往授权其行使原行政机关行使的某种管理型行政职能。烟草专卖法第14条:全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总产量计划向省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的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该企业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的范围内,对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适当调整。还比如全国性的盐业公司等66 第二种: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的授权1.金融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银行法第3条第2款: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2.国有商业银行没收假币的权力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5条: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按照面额予以兑换;经鉴定为假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予以没收。67 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1.派出机关:老爸设立爷爷批准派出机关设立机关批准机关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公署省、自治区政府国务院是区公所县、自治县政府省级政府是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上一级政府是68 2.派出机构派出机构设立机关设立依据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权限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构治安管理处法第91条有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所税务局、税务分局税收征收管法第14条有2000元以下的罚款工商所工商局、工商分局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2条有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规定注意派出机构的越权与滥用时的行政主体确立:1.种类上,无主体资格,自己不承担行为责任;2.幅度上,滥用的,有主体资格,自己独立承担行为责任。69 国务院┠┈┈┈┈┈┈┈┈┈┈┈┈┈┈┈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部门地区行署←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工作部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作部门┃区公所街道办乡(镇、民族乡)70 授权的法定规则1.法无明文规定不授权,授权的依据只有法律、法规与规章2.无职权不得授权3.被授职权不得再授权4.授权公开71 关于行政委托在当今社会,由于人们对行政的期望越来越大,国家行政管理的范围也日益扩展,行政对社会生活的介入也愈来愈深,其管理事务也日渐繁杂。行政机关增设机构、增加人员,提高效率不仅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而且也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唯一节俭、有效的途径,就是将部分行政权力委托行政机关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公民,通过受委托人去完成相应的国家公务1.含义:是指处于管理上需要,某一行政主体(委托人)委托另一行政主体、其他组织或个人(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代行行政职权或其他事务,其行为效果归属于委托人的行为。72 2.有效要件:2.1可以委托的职权:一般为非行政处罚权,比如代扣、代缴税费等。行政处罚权只能委托给事业单位,而不能委托该一般的企业;2.2委托的依据:法律、法规与规章。另外,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73 2.3受委托主体资格2.3.1受托人是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但行政处罚的受托人限于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行政许可的受托人限于行政机关。2.3.2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第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第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2.4禁止再委托74 关于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在我国,关于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的确认,行政法没有做特别的规定,故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第38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38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民诉意见第38条: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75 关于综合执法机关1.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即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原行政处罚权。2.范围主要包括:2.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2.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2.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2.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2.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2.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76 3.权力依据3.1行政处罚法第16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3.2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予以确认。4.责任认定相关问题4.1未经批准的,无论是否以自己的名义,都不是行政主体承担责任的都是组建该综合机关的行政机关;4.2.联合执法的情况,即不是以综合机关的名义,而是以几个机关的名义。承担责任的市对外的法律生效法律文书上署名的机关。悲剧:城管副队长之死77 凶杀案发生前一小时,崔英杰的父亲帮儿子在竹签上穿好肉肠,看着他推车出去。儿子的这辆三轮新得扎眼,这是他从同事那里借钱买来的。崔英杰也曾想把这新车卖掉,换辆旧三轮,可没人想要,大家都知道,新车若被城管收去,不划算。 在10天前,崔英杰已经损失了一辆三轮车。和三轮车一起消失的,是他刚发的5月份工资和钱包——崔英杰自己也搞不清楚,钱包是他和城管争执的时候被小偷摸走了,还是搁在三轮车上被一起收掉了。李志强是北京海淀监察大队的副队长,三个月前正式到任。他的职责就是治理摆摊设点的小商小贩。中关村人来人往,是他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2006年8月11日下午4点20分,小雨中,海淀城管的车队来回在中关村海龙电子城前兜着圈子寻找目标。这是北京联合整治行动的第三天,李志强习惯性地坐在副驾驶位。 此时,崔英杰刚刚停好三轮车,准备开始他一天的生意。周围摆摊的渐渐知道,这个新来的是科贸大厦楼上“名柜”KTV的保安。崔英杰体格强健,身穿白衫黑裤时,和出入科贸大厦的白领没有区别。他在“名柜”KTV工作了半年,却已经连续两个月没有拿到工资。老板总是说生意不好,崔英杰也没办法。78 李志强和同事来到摊前,面对忽然出现的城管队员,崔英杰措手不及。李志强封堵了崔英杰的去路,崔英杰不断挥舞着双手。“车子留给我,别的都给你们。”崔英杰喊道。一位长期在中关村收墨盒的摊贩看到了这个过程。崔英杰开始一直在央求,“求你们把车子留给我,就靠这个吃饭”。连说两遍都没有用,他的口气就变了——“我再说一遍,把车留下,其余你们拿走!”然而仍然无用。10多分钟后,崔英杰放弃了努力。此时李志强正在队友的协助下,把三轮车抬到城管的卡车上。帮工的小姑娘还一直死死拽着车把。城管队员开始准备收队,这是三天整治行动中最后的战果。忽然,崔英杰再次从人群中走出来,他走过李志强,走向北京城管海淀分队副队长宋成栋。李志强看见了刀:“老宋,小心后面!”几乎是在刹那,崔英杰忽然转身,将刀子扎在了李志强锁骨与咽喉之间,血柱立刻喷射出来。京报网讯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被杀案一审宣判,凶手崔英杰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79 行政相对人1.含义: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公民、法人和组织。2.法律地位:行政管理的对象,包括间接与直接的影响3.权利:3.1申请权:许可证照、抚恤金、补助金、救济金等3.2参与权:听证会3.3知情权:行为依据3.4批评、建议权3.5申诉权、检举权3.6救济权:复议与诉讼3.7请求国家赔偿、补偿权:请看案例希望与事实往往有一段距离80 案例:焦海亭诉沛县公安局行政赔偿案焦海亭,男,1968年出生,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沛城镇人。1983年,他刚满14岁正在沛县初级中学读初一年级,有一天,沛县新城派出所民警突然对他传讯,让他到派出所交待近期都干了哪些坏事,审查了很长时间,什么也没查出来后就把他放了。焦的厄运从此开始了,此后,该派出所每半年就要传讯他一次。中学毕业后,焦海亭碰到“钉子”更多了,1986年-1988年,焦连续三年参军体检合格,三次因内部监管对象被确定为不合格;1986年、1987年工商、税务、供电等部门招工,考试合格的他因有所谓“犯罪前科”而不予录用。直到1999年11月1日,焦遭厄运的谜底才被揭开。当时,新城派出所将焦传到派出所,让其填写“撤销重点人口管理审批表”,焦无意中发现自己的档案中竟有“83年伙同他人盗窃判刑2年释放回家”的记录,从而作为“重点人口”被秘密地重点监控17年。随后,焦找到公安机关要求纠正,并索赔损失40万元。被告沛县公安局审查后认为,对原告焦海亭以劳改释放犯列为重点人口管理,无任何事实依据,是错误的,承诺将对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但拒绝了其40万元的索赔要求。81 判决结果焦海亭愤然向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沛县公安局索赔损失40万元。经过长达1年多的调查处理,目前,该案一审已经审结,法院判决公安机关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257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沛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沛县公安局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错误地将原告当作劳改释放人员重点监控了17年,侵犯了原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赔偿。但依据《国家赔偿法》,国家机关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故法院认定了焦海亭为自己到处申诉而花去的6257元的车旅费、材料费及其它费用。82 评析与探讨《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83 思考几千年形成的“官贵民贱”在执法者心目中根深蒂固,老百姓在他们眼中就是专治的对象,其民主权利想怎想侵犯就怎样侵犯,而老百姓是被驯服的“羊羔”。4.义务:服从管理、协助等等84 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1.行为主体:行政主体;2.行为的内容: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为的性质: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包括有利与不利的影响。85 讨论如何评价此种现象?86 二、特征1.行政行为的服务性、无偿性2.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行政职权来源于法律。任何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的明确的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3.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87 原因:行政管理活动的广泛性、灵动性与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及其法律的稳定性矛盾之结果,但是自由裁量权不能超越法律规定之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第41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第75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88 道路交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4.具有单方意志性5.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具有强制性三、分类分类的意义:理论研究;确定行政救济机制的现实需要。1.内部与外部行政行为之分89 2.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之分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其行为表现形式: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和规章)一般行政规范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多次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90 3.依职权与依申请行政行为之分依职权种类: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监督与行政规划、行政命令等。依申请种类: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划分的意义:第一,二者启动程序不同。前者没有申请则没有行为,后者则完全取决于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第二,举证责任不同。依职权行政行为,一般由行政机关主动调查取证,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审查申请人的证据是否充分,一般由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91 4.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区别的意义是:一是在行政程序中的主要意义。行政机关行使羁束职权时,只能严格依法办事;而行使自由裁量职权时,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基本合理的前提下,在法定的幅度和范围内自由作出决定;二是在诉讼中的主要意义。二者接受司法审查的程度不同,羁束行政行为完全受司法审查,自由裁量行为只要在自由裁量范围之内,法院一般不予审查;三是在国家赔偿中的意义。对于羁束行政行为违法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而对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于无法审查其合理性,国家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92 四、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制定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包含:1.行政立法行为2.为执行法律而制定实施细则的行为3.发布决定与命令上粗下细上无下有(无法无天)法律保留93 关于行政法的渊源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经济特区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经济特区的法规——特区人大及常委会;部委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经济特区以及较大的市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所有行政机关。94 行政规则的适用冲突及其解决规范冲突情形解决方式与手段适用行政法规与法律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之间规章之间由国务院提意见如其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如其认为应适用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裁决决定新旧规定不一致,一般与特别规定不一致地方性法规95 关于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的性质授权立法与职权立法的观点1.种类从理论上分:1.执行性立法——执行法律即实施ⅹⅹ法律细则2.自主性立法——宪法89条即条例、规定与办法3.授权性立法——全国人大授权即暂行条例、暂行规定96 从名称上分为:1.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制定主体为国务院2.行政规章:部委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规章不得用条例来命名3.规定行政措施:有命令、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等等名称。法律(狭义)绝对保留事项:犯罪刑罚、政治权利、人身自由、司法制度不得授权进行行政立法。97 案例8:孙志刚案件孙志刚,男,27岁,湖北武汉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3月17日晚10时许,孙外出上网,途遇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被作为“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孙的同学成先生闻讯后赶到派出所并出示孙的身份证,当事警官仍拒绝放孙。3月18日,孙被作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站。当晚,孙因“身体不适”被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20日凌晨1时多,孙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于当日上午10时20分死亡。救护站死亡证明书上称其死因是“心脏病”。4月18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出具尸检检验鉴定书,结果表明,孙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次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此文,并开始追踪报道。6月5日上午,孙案开庭。6月9日孙案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婴被判死缓,钟辽国被判无期。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同日,孙案涉及的民警、救治站负责人、医生及护士一共6人,因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2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99 关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自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收容遣送办法》到2003年废除,该办法已经存在了二十一年。当时实行收容遣送制度基于中国城乡二元制的社会结构,在当时具有社会福利和综合治理的性质,是“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当时的收容遣送对象限于:(一)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二)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的;(三)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的。”100 结果:4.取消收容遣送,变成社会救助站。5.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关于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教养制度1.含义: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转发;国发1982]17号;自1982年1月21日起施行)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会议批准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对于劳动教养问题,作如下决定:101 一、对于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盗窃、诈骗等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2)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4)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二、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102 三、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或者它们委托的机关批准。四、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期间,表现良好而有就业条件的,经劳动教养机关批准,可以另行就业;原送请劳动教养的单位、家长、监护人请求领回自行负责管教的,劳动教养机关也可以酌情批准。五、劳动教养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建立,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劳动教养机关的工作,由民政、公安部门共同负责领导和管理。103 3.法学界提请对劳教制度启动违宪审查南方周末2007-12-0610:27:40今年10月,经历过劳教之苦的河南公民陈超起诉洛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认为“作为行政法规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的‘劳动教养’,是一种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制度。自1996年行政处罚法开始实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就理应失效”。 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至今实行50年。类似陈超的有关劳教的个人诉讼一直存在,而知识界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近年也是越来越高。 源于1957年的劳教制度,是为了配合当时“镇反”运动的临时应对之举。改革开放后,为了处置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人员,再度激活了劳教制度,并实现了劳教对象向普通违法行为的转型和延伸。尤其是90年代末以来,劳教制度一方面日益强化,另一方面也开始制度化。劳教制度成为几乎无所不包、随意性极大的剥夺人身自由处罚措施。 在提请违宪审查的建议书中,众学者表示,劳动教养制度是特殊时空环境下的历史产物,如果说在建国之初它还对社会稳定起过阶段性作用的话,那么在“依法治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业已入宪的今天,延续半个世纪之久的劳动教养制度已经越来越悖逆于时代潮流,严重阻碍了法治进步。104 建议提出劳教制度的四大法律问题首先,劳教制度违反了宪法保护的人身自由权。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不需审判,甚至剥夺了被劳教人员申请司法救济的权利,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判定劳教的过程很不严肃,草率的做法威胁着公民的人身权利。”其次,劳教制度与立法法与行政处罚法的等上位法明显冲突。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学者指出,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中并不包括劳动教养;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可属于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却长达1至3年。“犯了罪判刑,被判一年的,有时还可以缓刑一年。但没犯罪的,却可以因为劳教制度的存在被限制人身自由一年甚至三年。这完全是对法律权威性的嘲弄。”105 其三,劳教制度与中国已签署的国际公约无法接轨。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依据公约精神和联合国相关机构的解释,所有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决定必须通过正当程序并由法院作出判决。其四,从政治管理角度而言,劳教制度是中国一大弊政。具体弊端包括:劳教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刑事法律的权威;违反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由公安机关完全主导的劳动教养是典型的“警察罚”,打破了公、检、法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名誉校长江平所言,讨论劳教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对剥夺人身自的裁决权应该给予谁,法院,还是警察?最近的现实还包括,劳动教养已经成为错案、冤案的温床和打击迫害上访、举报、维权公民的工具。106 1.国家行政权力的滥用的危害2.公民个人迁徙流动权利保护3.户籍管理传统的封建社会,我国户籍管理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征缴人头税,将每个人都固定在一个特定的区域里边,便于强化管理,减少人员迁徙流动对政权的冲击,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思考:107 五、具体行政行为1.含义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事项和对象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不是的问题)2.1行政权能的存在(主体资格要件)权能:是权利能力或资格问题,组织成立时获得;权限:是行为能力的问题,成立时产生或者成立后获得。108 案例:何海波诉北京万春园有限公司要求返还10元钱“罚款”的案件基本案情:何海波为了赶路,不顾“请勿入内,违者罚款”的告示,穿行万春园别墅区,遭到别墅区物业管理机构万春园公司的保安人员的阻拦,后者根据公司文件对何处以10元钱的罚款。案例:2004年7月3日,是海南省海口市的姚平一家人永远心痛的日子。因为在这天晚上,他们不满12岁的双胞胎儿子杨特和杨点从自家十楼的窗口跳下,结束了生命。那么这件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7月3日晚饭后,两个孩子一同去附近的创新书店看书,九点多钟时,大儿子杨特从外面回来,弟弟杨点却没有和他在一起。姚平赶快和儿子一起下楼,途中儿子杨特告诉她,他们在书店没有付钱拿了两张光碟,小儿子杨点被保安留在了书店里,让杨特回来找家长领人。109 姚平说,当时她让两个孩子回家,但值班的保安没有同意,而是让他们母子三人一同到了办公室,商量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姚平本来想按照两张光碟的价格付给保安30元钱,但保安非要她交300元的保证金。姚平觉得两张碟一共才30元钱,但保安说要交几百元的保证金,姚平自然不同意。但是值班的保安告诉她,这种保证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要有条件。在家长交了保证金之后,书店会派人去两个孩子的学校进行调查,看看他们有没有前科行为,然后再到派出所开具证明后才能将保证金取回。对于这些要求,姚平坚决不同意,她认为这样会损伤两个孩子的自尊心。 保安之所以让交保证金是和店里偷一罚十的规定有关。记者书店里时,偷一罚十的规定已经不见踪影,之后一位姓许的经理来告诉记者,两名保安已经不在这个书店工作了,谁也不知道他们现在去了哪里。之后,记者问起保证金和偷一罚十的问题,许经理都不愿意回答。由于书店拒绝回答记者的问题,我们多方打听找到了一个曾在创新书店工作过的保安,向他询问了书店收取保证金的情况。这名保安解释说,他们每个月的收入是工资加上奖金,而奖金是从罚款金额里面进行的提成。110 姚平不愿意交高于光碟十倍的钱,于是和书店的保安争执起来。姚平说自己当时又气又急,转回头去训斥儿子杨特和杨点太不争气,还说回家一定要打他们一顿。姚平说在书店办公室待了将近四十分钟,当她把钱从30元提高到50元时,保安终于同意她交五十元钱后把孩子领回家。她当时要求开发票,但保安没有同意,还说发票或者单据都没有,只要把钱交了就行。 之后姚平带着儿子回家,此时已经是晚上10点多钟了,姚平当时又数落了自己的孩子。她一边责怪两个儿子不争气,一边顺手推了一下杨特的头。姚平说,出了书店两个孩子撇开她一路跑回家去,等她走进家门,孩子的奶奶说兄弟俩进家门就跑进了卧室。姚平去推门,发现孩子已经把房门反锁,敲门却没有人应。接着,住在一楼的同乡跑上楼来告诉了他们,他看见两个孩子一起从阳台上跳了下去。 事发突然,这让姚平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兄弟俩一同从十层楼跳下,在这样的夜晚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几分钟后,救护车赶到,此时兄弟俩瞳孔的已经放大,没有任何抢救的可能。111 几种较为常见的假具体行政行为:1.商场的收银台没收假币的行为;2.商场保安搜身的行为;3.超市“偷一罚十”的规定。思考:112 2.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权力要件)第一、享有行政权能并实际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才有可能是具体行政行为。第二、如果没有运用行政权所做的行为,即使实施者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也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实际运用的的方式:通过公务员的行为来实现的,那如何来判断公务员的行为是否是公务行为?113 一般而言,公务员在工作时间和职责权限内,以所在行政主体的名义,体现所在行政主体的意志及追求公共利益的行为,乃公务行为。案例: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定性114 案例:治安联防队员赵某在没有巡逻任务的情况下,因领导临时安排其上街巡逻,其在巡逻时用手铐铐住有赌博嫌疑的周某,结果被公安局认定为非法使用谢举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而处以拘留15天的处罚,赵某不服提起诉讼。请问法院的那一种处理意见正确:第一种:赵某当天没有巡逻任务,因而其行为不是公务行为第二种:赵某当天没有巡逻任务,但由于领导安排上街巡逻,从而其实施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但因违法使用械具限制周某的人身自由应受行政处罚;第三种:赞同第二种关于赵某的行为性质的认定,但是认为公务行为即使违法也只能给予行政处分而不受行政处罚。115 2.3法律效果的存在行政主体的行为都是一种意思表示。只有当这种意思表示具备了为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时,才具有法律意义即法律效果的存在。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3.1事实行为2.3.1.1.补充性的行政事实行为,如工商局销毁收缴的伪劣产品的行为;2.3.1.2即时性的行政事实行为,如拖走抛锚的车辆,清理横倒在公路上的树木等障碍物的行为;2.3.1.3服务性的行政事实行为,如提供各种信息、咨询、资讯、说明等行为116 2.3.2.备案登记行为案例:2004年司法考试49题(单选):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117 2.3.3.重复处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 讼的受案范围:(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关于对“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的理解118 第一、行政机关所做出的没有改变原有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的行为,没有形成新的行政法律关系;第二、并且把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情形限制为:1.当事人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行政行为,2.对已过诉讼期间的行政行为或行政机关具有终级裁判权的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行政机关经过审查,维持原有的行为,驳回当事人的申诉。详而言之:119 第一,这里的“重复处理行为”是针对行政机关的第一次行政行为而言,而不是对当事人提出申诉的重复处理。第二,重复处理行为针对的大都是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较长,行政机关的初次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超过行政诉讼时效,法院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行政行为无权审查。第三、行政机关有权对已超过起诉时限的行政行为再次审查,可以撤销旧的行政行为,作出新的行为,也可作出决定维持原有行为。120 第四、当事人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行政行为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再次审查时,如果撤销或变更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应视为作出新的行政行为,诉讼期限重新计算,对这种“重新处理行为”不服,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第五、如果针对当事人的申诉,行政机关再次复查时,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驳回了当事人的申诉请求,则属重复处理行为,诉讼期限不能重新计算,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申诉的途径规避行政诉讼期限的限制。121 2.3.4.公安的刑事侦查行为案例:2003年司法考试第99题:2001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查了甲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1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并对甲实行监视居住。次年1月,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A.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B.扣押现金10万元C.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D.留置盘问48小时该题来源于:陈文明不服衡阳市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罚款决定案122 案例:陈文明不服衡阳市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罚款决定案陈文明系原衡阳市振华职业学校校长,1994年10月开始取得衡阳市教委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衡阳市物价局颁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因陈文明在办学中乱打虚假广告、乱收费、乱发毕业证书,特别是对推荐学生就业极不负责,造成恶劣后果,衡阳市教委于1997年10月21日以衡阳成字(1997)08号文件取缔了衡阳市振华职业学校,1997年8月26日,衡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由对陈文明进行刑事立案侦查。1997年8月24日19时至8月26日19时衡阳市公安局将陈文明带至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留置盘问48小时。同月25日,衡阳市公安局搜查了陈文明的人身、住处和学校,扣押其爱立信388移动电话一部、现金3000元,冻结其银行存款27万元。123 同月27日,衡阳市公安局决定对陈文明进行监视居住,将陈文明看押在衡阳市公安招待所至同年9月8日,并解除冻结其存款,利用陈文明妻子刘翠花的身份证,将该27万元存款全部作现金提走。直至同年9月10日,衡阳市公安局才给陈文明开具扣押24万元现金的“赃款赃物扣留财物呈批表”,余下3万元和手机一部未办理任何手续。1998年1月17日,衡阳市公安局作出决定,认定陈文明从1995年至1997年8月,刊登虚假广告,骗取生源690人,骗取学生学费38.6781万元,其中超标乱收费10.8565万元,决定没收陈文明非法所得10.8565万元上交财政,并开具了罚没收据,收据时间却写成案发前的1997年3月2日。衡阳市公安局没有将罚款决定书和罚款收据送达给原告陈文明。直至1998年9月21日,衡阳市公安局侦查陈文明诈骗一案仍无处理结果,其对陈文明采取的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早已超期,陈文明遂向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24 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衡阳市公安局限制原告陈文明人身自由和扣押其27万元存款、移动电话一部的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该行为是否违法,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不宜处理。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财物只能暂扣待处,对作为证据的赃款赃物只能随案移送,无权进行罚没。被告衡阳市公安局认定原告陈文明超标乱收学费10.8565万元并决定对其罚没10.8565万元的行为不是刑事侦查行为,而是进行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衡阳市公安局不能提供其作出该罚没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超越职权违法行政,程序亦不合法,应予撤销。为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四)项和第五十四条(二)项第3目、第4目之规定,于1998年12月18日作出如下判决:125 一、撤销被告衡阳市公安局对原告陈文明罚没10.8565万元的具体行政行为。二、驳回原告陈文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的审理较好地区分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界限。我国公安机关既是行政管理部门又是刑事侦查机关,可以实施上述两种不同的行为。但被告衡阳市公安局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对原告陈文明罚没10.8565万元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是刑事侦查行为,实际上是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以罚代刑、乱罚款、乱创收、解决办案经费不足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故法院依法撤销了被告衡阳市公安局对原告陈文明罚款10.8565万元的具体行政行为。1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 讼的受案范围:(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127 2.4意思表示的存在通过语言、文字、符号或行动予以外化。3.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合不合法的问题)3.1行为主体合法:具备行政主体资格3.2权限合法3.3行为程序、内容合法3.4行为形式合法128 案例:某市有四家屠宰厂,该市政府发布了一个关于定点屠宰的通告,确定了甲屠宰厂可以继续杀猪,乙、丙、丁不许杀猪。该市政府的通告是具体还是抽象的行政行为?案例16乔占祥诉铁道部案:铁道部依据国家计委的相关批复,发出《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规定:节前(1月13日至22日)自广州(集团)公司、北京、上海铁路局始发、节后(1月26日至2月17日)为成都、郑州、南昌、上海铁路局始发的部分直通客车票价上浮,其中新型空调列车上浮20%,129 其他列车上浮30%。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不上浮。儿童、学生、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票价不上浮。乔占祥购买了2001年1月17日2069次从石家庄到磁县的车票,2001年1月22日2069次从石家庄到邯郸的车票。第一张车票比涨价前多支出了5元票价,第二张车票比涨价前多支出了4元票价。据此,乔占祥认为铁道部关于涨价的通知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于2001年1月18日就不服铁道部通知向铁道部申请行政复议,尔后,在铁道部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后,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已受理此案。该案涉及重大理论问题:1.如政府以不特定多数人为对象的定价行为是具体还是抽象行政行为;2.因该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是否具备原告资格。130 关于行为的性质问题,法院认为铁道部下发《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上浮的通知》的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而不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立法行为。其针对的特定对象,而是针对特定的铁路企业。且该行为是持续实施,不是反复适用,因此,该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关于购票人是否具备原告资格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关于“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规定,票价上浮通知导致购票人多支付票价,致使其有关权益受到影响,这种影响构成了购票人与通知行为之间具有了“法律上利害关系”这一事实的存在。131 关于行政命令或通告等案例:某市为了改造旧城,需拆除某条街道两旁的建筑,,于是市政府颁布通告,要求该地段的300户居民限期搬迁;案例:某市政府发布一个政府令,要求市内所有居民一次性缴纳50元的城市建设费。132 区别的要点:1.针对的对象不同,特定与不特定之分2.能否反复适用不同,反复适用即适用之后还再能适用于第三者3.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方式不同,直接与间接之分4.救济途径不同,能不能接受司法审查关于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133 六、具体行政行为分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征收行为行政征用行为行政给付行为行政奖励行为行政补偿行为行政确认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强制行为134 (一)行政合同行为1.何谓合同?《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何谓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135 3.特征行政行政性:主体、内容、行政优益权合同合意性、法定性4.缔结方式: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5.常见的种类:136 5.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与相对人签订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相对人,相对人支付土地出让金并按合同的规定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合同。关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制度1.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法第8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137 1.使用权: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主要用地情形:1.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办公用地;安全、保密、通讯等特殊专用设施。)2.军事用地138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供水设施、燃气供应设施、公共交通设施、道路广场以及环境卫生设施等)4.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5.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医院、门诊部(所)、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6.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福利性住宅、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收容遣送设施等。7.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5.2:国有企业承包、租凭合同。行政机关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享有监督权,有权按照合同的规定,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139 5.3:国家订货合同或政府采购合同。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相对人必须认真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具体事项,不能拒绝,但双方在费用、方式等方面可以协商。我国目前军用物资和其他有关国防物资的订购,一般都采用订购合同的形式。粮食、棉花、烟草等订购合同,是以国家提供优惠条件并保证收购,农民向国家缴纳粮食、棉花、烟草取得报酬为内容,由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和农民之间签订的协议。140 5.4:公共工程合同。公共工程承包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建设某项公共设施达成的协议。如修建国道、飞机场、大桥、大型供水、供电、供气工程等工程合同。5.5:科研合同。国家科研合同是行政机关与科研机构之间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由国家提供资助,科研机构提供科研成果签订的协议。由政府牵头参与,与科研机构签订合同,政府提供资助,科研机构完成项目开发后将成果交付政府。141 5.6:BOT政府特许经营合同。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5.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142 5.8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合同是指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与育龄夫妇之间,就育龄夫妇按国家计划生育指标生育,国家为其提供一定优惠所达成的协议。5.9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协议所谓五保,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143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144 纳税人的意识,你有吗?145 (二)行政征收1.含义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所有权的行政行为。(征所有权)2.表现形式征收税费(税收征收与行政收费)、征收土地、征收房屋。146 1.税收征收。税收征收-----流转税如增值税等、资源税、收益(所得)税等等。147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48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149 2.资源费征收。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自然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3.建设资金征收比如防洪、基础设施等建设资金4.管理费征收。行政收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养路费、港口建设费、排污费和教育附加费等等;5.排污费征收。6.滞纳金征收。150 行政征收的作用:第一、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具有管理经济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二、可进行在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协调各阶层、各利益团体的利益;第三、为国家实现其管理职能、满足财政支出需要的保障。151 (三)行政征用1.含义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征使用权)宪法10—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13—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形式:征用土地、征用车辆、征用劳务比如参军152 (四)行政给付1.含义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宪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153 2.有关行政给付的法律、法规:残疾人保障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国人解放军志愿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法律援助条例154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155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156 3.种类3.1抚恤金:牺牲、病故人员的,发放对象:烈士和病故的军人、警察、参战民兵;3.1.1残疾抚恤金:3.1.2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3.1.3退伍军人安置费3.2特定人员退休金:即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3.3社会救济、福利金3.3.1农村社会救济即对农村的五保户、贫困户的救济3.3.2城镇社会救济;3.3.3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3.3.4社会福利即对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157 (五)行政确认1.含义行政主体证明和确定特定的既存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四个特征:一是具体性,因它是就特定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并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二是间接性,行政确认只能间接引起法律效果,它不直接处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只是为其他处分性行政行为的作出创造前提。158 三是中性,它既不是行政赋权行为,也不是行政限权行为,是一种中性行为,或许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利,或许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利。四是非处分性。它不是处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而是证明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和法律关系。159 2.形式2.1证明:出生年月;学历等2.2公证:合同;遗嘱;收养关系;各类文书;2.3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产品质量;交通事故;排污标准等;2.4登记工商登记、房屋过户登记和户口登记;2.5确定: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书等3.各专业领域的行政确认:3.1公安行政:交通事故等级、事故责任的认定;3.2民政行政:对现役军人死亡性质、伤残性质的确认;对结婚、离婚条件的确认;160 3.3劳动行政: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责任的确认;3.4经济行政:计量、技术、工商、知识产权;3.5司法行政: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继承权;财产赠与、分割;收养关系;亲属关系;身份、学历、经历;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61 (六)行政裁决1.含义行政裁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居间裁决者的身份,对特定范围内与裁决机关行政管理职权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依法作出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种类主要包括对权属纠纷的裁决和对侵权赔偿的裁决。162 王某和张某,是同一村住宅相邻的两户农民。两户关于宅基地的划线已有多年纷争。他们曾在当地乡政府的主持下达成协议。2003年5月,王某翻建住宅,两家矛盾再次爆发。乡政府多次协调不成,张某天天上县政府上访。该县政府直接出面协调,最后作出《关于王某与张某宅基地使用权中界线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内容:“双方宅基地的中界线以王某家东房山后墙外线向东量4.5寸为一点,以东房山前角外线为另一点,两点连成一条直线向南延长到两户南院墙,线以东归张某家使用;线以西归王某家使用。”王某与张某收到县政府《决定》后,均表示不服,便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63 2.特征:2.1以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为前提;比如土地草原等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的纠纷。2.2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主体;如商标、知识产权领域。2.3应当由相对人申请启动164 3.种类3.1权属纠纷裁决土地、草原、水、滩涂及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土地管理法第16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2侵权纠纷裁决商标权工商行政部门专利权专利管理机关165 166 阿迪公司获商标侵权赔偿来源:京华网发布时间:2008-4-189:36:59阅读次数:1商标转让:步步娇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昨天,市一中院宣布,世界知名体育品牌“阿迪达斯”状告国产品牌“爱乐”一案已顺利执行完毕。此前被判侵权的爱乐服装鞋业(福建)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已经将31万余元赔偿款支付给了阿迪达斯公司。据阿迪达斯公司介绍,2003年,阿迪达斯公司在健力佳商店购买了爱乐公司生产的运动鞋一双。这双生产于2002年9月8日的运动鞋突出地使用了阿迪达斯公司已经取得的“三斜条”图形商标。随后,阿迪达斯公司将该公司告上法院,并索赔300万元。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北京高院终审判决爱乐公司赔偿阿迪达斯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爱乐公司、健力佳商店、瑞冠公司连带赔偿阿迪达斯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15060元。据悉,判决书生效后,因爱乐公司等被告均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阿迪达斯公司向市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1月21日,市一中院予以立案执行,并随后向爱乐公司等3名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此后,经反复做工作,近日,爱乐公司等执行人终于将自己应承担的31万余元赔偿交给了阿迪达斯公司。167 3.3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治安管理、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由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168 3.4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169 3.5劳动工资、经济补偿纠纷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170 关于基层政府对人民调解的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9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司法部关于适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9条第2款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年12月2日,司法部)规定:第一、基层人民政府就民间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基层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处理决定。第二、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71 (七)行政命令1.含义: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1.1令:要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1.2禁令:要求相对人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2.种类:授权令、执行令、禁止令、任免令、公告令、委任令172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长沙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3月23日市第12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长沙市人民政府令发布时间:2001-05-08《关于取缔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4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市长:谭仲池二00一年五月八日173 发布户外违法广告遭电话停机机主索电信使用权败诉2007年7月6日,北京市房山区房山城管大队发现房山区的一居民小区门口北侧栅栏上悬挂有两块广告牌,内容为“法律咨询中心”和“法律帮助”,并标明“89XXXXXX、893XXXXX”两个电话号码。房山城管大队遂以相对人擅自悬挂宣传品、广告为由进行立案调查,并到现场拍照收集证据材料。同一天,房山城管大队依据《北京市容环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暂停上述两个电话号码的使用。2007年7月9日,市城管执法局将“89XXXXXX、893XXXXX”两个电话号码列为暂停通信服务工具号码在互联网予以公示,并通知电信部门暂停使用。2007年7月23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市城管执法局与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暂停“小广告”发布者通信号码服务的通告》(2006年通告第1号)的规定,向北京网通分公司下发通知,要求该公司停止包括涉案的两个电话号码的通信服务。174 2007年7月31日,北京网通分公司暂停了上述电话号码的通信服务。2007年8月2日,房山城管大队对李先生进行询问,李先生承认广告牌是他悬挂,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日,房山城管大队告知李先生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并向李先生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被诉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2007年8月5日9时30分前改正擅自悬挂宣传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2007年8月2日,李先生交纳了500元罚款,房山城管大队遂向市城管执法局申请恢复开通上述两个电话号码的使用。2007年8月5日,房山城管大队到现场进行复查,发现上述广告牌已被拆除。2007年8月15日,北京网通分公司将上述两个电话号码予以恢复使用。175 (八)行政处罚1.含义行政处罚指的是对于有违法行为,但是尚未构成犯罪的人予以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2.种类2.1法律上的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劳动教养、驱逐出境)。176 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当下的中国,大量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了大量的“其他行政处罚”。据不完全统计,其他行政处罚”也该有120种之多。我国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到的其他行政处罚至少有下列这些形式:批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5条);通报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1条);训诫、禁闭(《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36条);责令具结悔过(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批复》第28条);取消资格或除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4条);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21条);停止或取消抚恤和优待(《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0条);收回(奖励)证书、奖章和奖金(《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15条);负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21条);规定期限内不得申领有关执照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205条);177 降低资质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67、68、69、71、73、74、76条);暂停其原产地证签发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第10条);终身不予注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2条);(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6条);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条例》第20条);中标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7条);取消批准文件(《城市绿化条例》第29条);采取补救措施(《城市绿化条例》第26条);撤销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17-18条);撤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6条);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9条);关闭营业场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第二部分);责令停止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责令停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6条);责令停止开垦(《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19条);停止招生或办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27条);排除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4条);公开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7、39、40条);责令搬迁、停业、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2条);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39、41条);缴纳社会抚养费17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征收(超标)排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缴纳土地闲置费和收回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58、65、78条);收回海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43、46、48条);征收滞报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24条);交纳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10、12条);罚息(《粮食收购条例》第15条);停止出售、销毁、撤销出版社登记(《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第13条);加收费用、停止供电(《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40条);限期出境、驱逐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30条);六个月以内不受理其出境、入境申请,缩短其停留期限,限期离境,或者遣送出境(《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35、40条);劳动教养、强制治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不批准出国(《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第16条);等等。179 2.2学理上的分类: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人身罚(自由罚):行政拘留行为罚(能力罚、资格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精神罚(申诫罚):警告3.处罚种类的设定权180 立法条件种类法律任何种类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之外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部门(委)规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警告、一定数量的罚款,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警告、一定数量的罚款,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注意: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法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已经设定的处罚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具体规定。181 行政处罚设定记忆口决拘留教养与出境,法律保留人身性,营业执照被吊销,行政法规有功劳,营业执照被暂扣,地方法规不作秀,规章设定权限小,罚款警告与通报,罚款限额谁来定,地方规章省人常,部委规章国务郎,182 4.行政处罚的实施4.1一般的实施主体4.1.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4.1.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1.3行政机关委托的事业组织4.2集中实施机关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将原本属于多个行政机关享有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83 5.行政处罚的管辖5.1一般原则:地域范围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2特殊情况:不同机关之间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行政处罚机关应移送司法机关。第一,处罚机关处罚前发现构成犯罪的,不得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不认为是犯罪,仍可以行政处罚;第二,处罚机关处罚后发现构成犯罪的,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司法机关进行刑罚的,之前的行政处罚从中折抵(拘留折抵拘役、有期徒刑,罚款折抵罚金)184 6.行政处罚的适用处罚视能力: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关于从轻和减轻处罚:第二十七条(18)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关问题的答复185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关问题的请示》(云工商公发〔2003〕4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中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一种处罚种类的法定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进行处罚。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以下和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有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4)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186 过时不处罚:1)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是6个月,税收处罚是5年)。2).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3)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事不再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罚刑可相抵:行政拘留抵拘役或有期;罚款抵罚金。行政处罚的原则187 原则具体操作处罚与教育处罚的同时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一事不再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申辩不加重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不得仅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1.已满14不满18的人;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处罚不成立处罚之前,不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或申辩的除外处罚无效1.没有法定依据;2.违反法定程序;3.当场收缴罚款的,不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4.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处罚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是6个月,税收处罚是5年)。该期限一般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不予处罚1.不满14的人;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精神病人188 7.行政处罚的程序7.1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警告或者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简易性1.当场处罚;2.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缴罚款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2.20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当场收缴罚款189 居高临下的视线7.2一般程序7.2.1调查程序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7.2.2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行政处罚机关的印章。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集体讨论决定。190 7.2.3听证7.2.3.1适用条件: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7.2.3.2听证程序:1)在举行听证7日前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和地点;2)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3)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4)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5)听证笔录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191 郑州天价理发店3年偷税近14万财务总监被批捕:2008-04-2609:38:20昨日上午,郑州市二七工商分局也针对保罗国际“天价头”事件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这次保罗国际委托一律师参加。保罗国际委托律师参加听证听证会在上午9:00召开,到场记者有近30人。此外,二七工商分局还邀请了二七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会。听证会“首席主持人”由二七工商分局法制科科长担任,解放路工商所一干人等作为“案件调查人”的身份出席。“当事人”一席仍然空着,只有保罗国际委托的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纪勇坐在“委托人”席位上。焦点一:保罗国际是否诱导消费?听证会现场,双方辩论的第一个焦点集中在“保罗国际是否诱导消费者消费”上。解放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出示了3组证据,其中有张怡和袁莎莎的投诉材料,张袁二人投诉称发型师不停地诱导她们消费。而省美容美发协会的证明称,张怡的头发只能算是中短发,在做资生堂色素染色时,保罗国际却按照长发标准来收取。律师吴纪勇对证据的真实性不存怀疑,但认为张怡和袁莎莎的投诉材料只表达了她们单方面的意见。对于省美容美发协会的证明,他认为只代表了商业惯例,并不能代表保罗国际的真实收费。192 焦点二:保罗国际是否强迫消费?“很多项目我都不想做。但他们直接拿着小木棒往我头发上卷,也不告诉我要干啥。”解放路工商所为了证明保罗国际强迫消费者消费,当场念出张怡的这段笔录内容。此外,工商所还出示了保罗国际两名发型师杜海非和程勇的询问笔录,两名发型师在询问中承认碍于叶剑文的威胁,只能采取先斩后奏的手段强迫张怡和袁莎莎消费,不少消费项目都是在两名女生签字后又添加上去的,就是为了让两名女生办9800元的钻石卡。保罗国际自己人的现身说法,委托人吴纪勇并无异议,但称张怡属于利害关系人,应有其他证人证明其笔录真实性。听证结果:维持“停业整顿”决定是否取消对保罗国际作出的“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后并未立即给出结果。11:30左右,二七工商分局局长刘勇和听证会首席主持人一起出现在媒体面前通报最终结果:委托人陈述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决定维持“停业整顿”决定。193 7.3收缴罚款之分离7.3.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7.3.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当场收缴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194 8.行政处罚的执行8.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8.2有强制执行权,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8.3无强制执行权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95 9.治安管理处罚9.1含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9.2种类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许可证;5)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对外国人)196 9.3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不予处罚1)不满14的人;2)精神病人;3)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情节较轻,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的减轻或不予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14不满18的人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盲人或又聋又哑的人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197 9.4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9.4.1简易程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9.4.2一般程序(1)调查程序①传唤:198 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强制传唤。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②询问:询问时间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拘留处罚的,询问时间不超过24小时。③检查:检查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需立即检查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199 (2)听证程序吊销许可证、2000元以上罚款的(3)送达被处罚人在场的,当场交付;不在场的,在2日内送达。给与行政拘留处罚的,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有被侵害人的,抄送被侵害人。3、当场收缴罚款(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都适用)①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②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③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4、暂缓执行拘留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5、不予执行拘留①已满14不满16的;②已满16不满18,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③70岁以上的;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岁婴儿的。200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91号令)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二)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201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第二十三条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三十日内安排考试。第二十四条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202 考驾照,为何必须上驾校?深圳“刁民”叫板司机资格获取方式:考驾照,为何必须上驾校?伴随着强制驾校培训争议浮出水面的,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迷局。虽然目前驾校已经社会化经营,但其中部分要么由交警部门、交通部门间接开办,要么与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内部人员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相关部门在驾驶培训高额利润的驱动下,形成了对驾照考试培训的垄断。7个月前,樵凌曾以个人身份报名考试,但遭到了深圳车管所的拒绝。一怒之下,他把深圳市车管所告上了法庭。这位爱较真的人的理由是,他曾在公安部网站查询了相关报名条件——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要你准备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材料,就可以申请考试。深圳市车管所拒绝樵凌的理由则是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的有关文件:申请驾照考试报名必须出具《驾校培训记录》。也就是说,如果不参加驾校培训,就没有资格考试。203 中国行政法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称:广东方面要求必须出具《驾校培训记录》条款,属于私自增设行政许可。公民在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前提下,有权利选择驾驶技术学习的途径。公安和交通部门应该对驾照考试严格把关,而不是培训,更不应该通过行政决定来限制公民的自主选择权。而且行政许可法也有规定,对于公民特定的资格考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有“车轮上国度”之称的美国考取驾照的过程十分简单。16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几乎人人持有驾驶执照。美国有专门的练车场,需要学车的人有专门的场所练车。美国也有驾校,政府对公民的学车方式不加干涉,很多美国人开车都是父母教会的。美国申请驾照考试的费用每个州都不一样,但大都在20美元的范围之内。美国考取驾照要通过两关:交通规则考试和路考。通过这两项考试后就可拿到属于自己的驾照。 根据专家预测,随着中国汽车数量的猛增,未来5到10年全国每年新增的驾驶员超过580万人。而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学习渠道多元化,考取驾照是否必须通过驾校培训,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疑问。 “大学本科还有自考,考驾照为什么不能自学?”樵凌说,“虽然被特批,但是我还是盼望法院的判决早点下来,希望能为更多的人争取权益、提供方便。”204 公民韩寒的交通问题驾照:把驾照强制捆绑在驾校上,是中国的“专利”。我们国家不一向鼓励自学嘛?他们担心的也许是:万一你从哪里学习到了反动的驾驶方式怎么办? 另外一个问题是,他们教了什么?驾驶学校为什么不教人在停车开门时看一下后视镜?我见过不少因为司机停车就直接开门和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相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还有,也没教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请立即下车离开。很多高速事故就是因为人留在车里定定神回味时,被后面的车追尾导致死亡。不教这些常识,这也许说明我们的学校用心良苦,相信实践大于理论——撞一次就永远记住了。牌照:上海的汽车牌照价格越来越贵了,2007年9月私人车辆牌照拍卖平均中标价达到49600多元,可以买一辆经济型小汽车。政府的理由是为了控制市中心的汽车流量,缓解交通压力。我认为牌照拍卖这个制度只能说不合法但合一定程度的理,关键是我们很善于打着造福人类的幌子,干别的事情。如果什么社会发展矛盾都只需要靠大量收费来解决,那政府的功能就未免太简单了。 另外,为什么管理部门对庞大的公车不管不问?消费者买车要缴税,公务员是用消费者缴的税买车。还有,外地车在上海使用,虽然在车牌发放登记地交过养路费,上海还要征收养路费。我建议外地省市效仿,凡上海车牌照也征收养路费。这样好,亏的是个人,富的是财政。205 路牌:上海的路牌“国际化”后,用A1、A2等名字来命名市内公路。但路牌上却没有哪里到哪里的说明,外地司机根本不清楚某条路是哪里到哪里的,只好在十字路口冒着危险拦车问路。我估计这是某领导出国考察的丰硕成果。建议外省市也这么干,让我们上海人开车过去也问路,这样有利于增进各个地方的文化交流。防护:今年情人节,我在沪杭高速上看见一起车祸——一辆轿车和卡车的追尾,车内两人应该没有生还的希望。高速公路曾多次发生因为卡车没有装后防护栏,导致追尾的小汽车司机丧命的事故。卡车的尾厢高度面对的,正好是轿车最脆弱的挡风玻璃处,这让作为缓冲区的车头完全起不到保护作用。在很多国家,卡车是要求强制安装防止轿车追尾时候钻进车底的一套防护装置的。成本相当低,也就一百来元。这个防护栏在欧洲强制使用后,事故后生还率有很大提升。我不知道为何在中国一直没有施行——也许是推广时收益很少,完全不及加个什么税、收个拥堵费多之类的,虽然能对生命有很大保护。206 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这条规定让驾驶员吃尽了苦头,他要么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要么停在非法停车的地方。 与中国交通法这条规则相反,英美国家的规定是:除了交通管理部门在某地安放“绝对不能泊车”或“短暂停留可以”的标志牌和在十字路口、公路转弯30米处不能停车外,其他地方都可以停车——这已经成为国际惯例。 我认为只要不妨碍到别人,驾驶员就可以停车。但为什么交警却往往对停在这些地方的机动车贴“违章罚款单”呢?还有些地方更夸张,有时候你违章了要去缴罚款,但发现车不能开进去,你就把车停在路边,出来又是一张罚单。“路费”中国路不多,但世界上大部分的收费公路都在中国,连国道都是收费的。虽然我们买车缴了购置税、增值税、关税、消费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甚至某地的牌照钱。我庆幸的是,我家门口那条路还没有改成高速公路,否则出门都要收费了。207 公路法规定: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车辆在公路上发生事故是难免的,其中很多事故会对公路造成损害。几乎所有司机都知道打“122”报警。但公路管理机构却没有统一的报警电话号码,一个外地司机在他地发生事故后如何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经常有当事驾驶员因此被罚款。我们的很多交通监督的设置,是想办法挖个坑让你往里面跳的。命·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今年“两会”上表示:将解决因法律规定造成车祸丧生因为户口不同造成赔偿高低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到现在过了好长时间了,也没有看到结果。我看到一则新闻,同一辆车因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两人,赔偿金额相差了一倍多:一个是四十万,一个二十万不到,原因是他们一个拥有城镇户口,另一个是农村人。人的生命为什么分三六九等,如何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大家生命一样贵。208 报警我是一个经常报警的人,但出警速度和接线员的态度都让我非常汗。 几个月前在上海定西路买东西,眼前一人骑着摩托车就飞了出去。我就在那人边上,过去初步检查了一下确信那人是大腿骨折。我拨了110,在电话里说得很清楚是需要救护车的。在上海的闹市区,110的摩托居然过了20分钟才到,警察看了一眼,再用对讲机叫了救护车,等那人抬上救护车差不多已经摔了一个小时了。幸好只是骨折。我的一个朋友在沪宁高速上救人,叫的救护车过了将近一个小时才到。以后要是有重伤的,还是直接说遗言比较靠谱。 几年前,我开车在路上发现一辆车翻到了河里。但当时是半夜,我不能确定这事是刚发生的还是早就发生的,只是在等天亮再拖车,只好报了警。接线员问我在哪,我说我只是知道自己是在×××国道从××地到××地的当中,接线员问我是几公里处,我哪知道是几公里处啊,两地隔开也就5公里,我就在路边等着,只要来个巡逻车就能看见我了。但接线员明显不耐烦了。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1.含义第2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3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如人财物等)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以及科研单位等)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不适用本法的理由:这不是一种社会管理职能,对象不是外部相对人;另外,不适用本法的其他情形:(九)行政许可210 1.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批,因为它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关系;2.行政机关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企业资产的处置等事项的审批,因为行政机关既是管理者,又是所有权的代表;3.行政机关确认财产权利及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登记,如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结婚登记、收养登记、个人身份登记等,因为行政机关是一种证明者的身份;211 2.行政许可的范围五大方面:2.1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2.2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2.3公共资源的配置及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2.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2.5确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等方面的事项。以下一一予以分析:212 2.1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测绘法>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共安全: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污染物的排放以及处理设施的批准与验收等;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药品的生产、销售等。213 2.2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开采许可等。2.3公共资源的配置及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公共资源的配置:市政设施、道路交通、航空航线、无线电频率等利用、建设。比如出租车牌照、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实行招标拍卖等。214 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自来水、煤气、电力、电信、邮政等行业的企业市场准入。2.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律师、职业医师、教师、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2.5确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等方面的事项一是企业法人的登记,确立其市场主体资格;二是社会组织如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确立其从社会活动的资格。215 应予设定许可的事项不需要设定许可的事项(1)一般许可;(2)特许(招标、拍卖);(3)认可;(4)检验、检测、检疫;(5)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5)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216 不需要设定许可的事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如保姆的资格认定问题;电工、烹饪、电脑软件的运用以及对产品质量的认定等,这完全可以交个市场来解决。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的简称,是一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是国际标准化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织。其成员由来自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国家标准化团体组成,代表中国参加ISO的国家机构是中国家技术监督局(CSBTS)。217 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有密切的联系,中国参加IEC的国家机构也是国家技术监督局。ISO和IEC作为一个整担负着制订全球协商一致的国际标准的任务,ISO和IEC都是非政府构,它们制订的标准实质上是自愿性的,通过这些工作机构,ISO已经发布了9200个国际标准,如ISO公制螺纹、ISO的A4纸张尺寸、ISO的集装箱系列(目前世界上95%的海运集装箱都符合ISO标准)、ISO的胶片速度代码、ISO的开放系统互联(OS2)系列(广泛用于信息技术领域)和有名的ISO9000质量管理系列标准。ISO9000族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ISO成立于1946年,总部设在日内瓦,其成员国有100多个国家。ISO下设200多个技术委员会(TC),专门从事国际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工作。在英国标准BS5750,加拿大标准Z299和其他一些国防及核工业标准的基础上,ISO专门从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技术委员会TC176(ISO/TC176)于1979年开始着手制定ISO9000族标准,并于1987年正式发布。ISO9000族标准在1994年进行了第一次技术性修订换版,目前普遍使用的标准就是ISO9000:1994版。218 ISO9000族标准主要由5个相关的标准组成:ISO9000-1为选择和使用指南,该标准阐明了基本质量概念之间的差别及相互关系,为企业选择和使用质量保证标准模式提供了指南。ISO9004-1是一个用于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的指南性标准,不拟用于合同、法规或认证。该标准阐述了一套质量体系基本要素,供企业根据各自所服务的市场、产品类别、生产过程、顾客及消费者的需要,选择使用。ISO9003:如果供方仅通过最终的检验和试验来保证符合规定的需要时,采用这一标准。ISO9002:该标准不仅包括了ISO9003的全部要素,而且还更深入地扩展了ISO9003条款的细节。ISO9002的目标是防止制造不可接受的产品(服务),防止不正确的安装。它还提供了反馈机制,一旦出现问题,能够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ISO9001:就质量保证模式而言,这是一个最全面的标准。该标准除了各项要素的要求同ISO9002一致外,还增加了设计要素。219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如对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什么节目、出版社出什么样的书籍,往往采取的是事后监督的方式;假冒伪劣产品的事后监督等。(5)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220 3.行政许可的设定立法许可种类设定条件禁止设定法律所有许可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的国务院的决定必要时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1)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的许可;(2)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3)设定的许可不得进行地方保护主义省级政府的规章临时性许可(1年)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221 拆除广告牌引发的行政许可一系列问题222 4.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注销撤销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2)超越法定职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许可的。撤销对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应当撤销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取得的许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当事人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不予撤销符合撤销的情形,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撤回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1)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2)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撤回(变更)对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注销(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223 1)受理2)不受理3)申请材料有错误,允许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或5日内1次性告知补正1)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需要核查的,2人以上3)报上级机关决定的,不得要求另行提供申请材料4)关系他人重大利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听取意见不能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1)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最长30日,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集中、统一、联合实施许可的45日,最长60日;3)需经上级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自其受理之日起20日内转送,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听证——1)依法应当听证、行政机关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2)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告知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也可听证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许可证、加贴标签、加盖印章224 (十)行政强制1.含义:是指为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和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直接使用强制力对相对人人身或财产作出的临时限权行为。2.种类2.1行政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罚与代执行)、直接强制(人身和财产)2.2即时强制:扣留、搜身、查封冻结等2.3行政调查中的强制225 七、行政救济与监督法关于行政救济的方式1.申诉和控告:人大常委会、信访、监察等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3.行政赔偿226 (一)行政复议1.内涵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的一种制度。2.特征2.1行政主体内部自我纠错的一种监督机制;2.2行政主体内部的一种层级监督机制;2.3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227 3.行政复议法的立法指导原则3.1简便、效率、专业化,不将其“司法化”,比如一级复议制度:即不服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比如书面复议制度:3.2坚持便民原则比如申请的方式:口头、书面如不清楚复议机关该为谁时,则可以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由他们转送;行政复议不收取申请人的任何费用。228 3.3坚持及时原则比如申请的期限从以前的《行政复议条例》15天今天的的《行政复议法》60天;复议决定一般要在接受申请后的60日内作出。讲授的逻辑顺序: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申请范围→被申请人的资格→受理→审理→决定229 4.行政复议申请4.1申请人资格行政复议法第9条: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还应当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4.2申请人资格的转移(非正常情况)第一种情况: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30 关于法律法规中的近亲属:→民法中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刑法中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行政法中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第二种情况: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31 4.3申请方式行政复议法第11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4.4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第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32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转移1.复议申请转移的主体: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2.移转期限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3.处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233 5.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①独立的一个行政机关②共同的几个行政机关③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权力的机关④被授权的组织⑤派出机关、派出机构234 6.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6.1肯定式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235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36 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许处强裁检—(行政许可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措施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行政检查案件)侵犯经营权——(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保护职责不履行——(不履行法定保护职责案件)违法要求义务听——(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确认合同各一部——(部分行政确认案件、部分行政合同案件)倾销补贴贸易库——(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国际贸易案件)平等竞争与给付——(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件、行政给付案件)诉讼范围要巩固237 6.2否定性排除第一种:内部行为:人事处理行政复议法第8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第二种:行政调解:民事调解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种:部分行政裁决: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六条:对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四)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九)布图设计权利人、非自愿许可取得人对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不服的;(十)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国内抽查,重导局仲,事实确认,影响不生,调解劳动,排除诉讼。238 第四种:法律、法规与规章第五种:专利复审和商标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六条:对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一)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二)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三)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决定不服的;商标:第一、对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不予公告决定不服的;第二、对商标局作出的关于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第三、对商标局撤消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239 6.3部分抽象行政行为——附带审查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规章除外)。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规章除外)。③乡镇政府的规定。④授权组织的规定240 二派一授多个机,被撤机关五类齐县级政府遇此景,接受之后转复议转送期限七日内,复议管辖记此棋诉讼移送只一次,移转案件上下级行政复议法法条情形复议机关有权处理复议机关无权处理备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给接受机关处理期限处理期间,中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26条依申请审查30日内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60日内27条依职权审查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241 7.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申请人与复议机关复议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地方国家安全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上一级主管部门乡级、县级、地级政府上一级政府省部级单位本单位:原级复议派出机关(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派出机构是否有主体资格而不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该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政府非地方政府的直接管理该机关的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作出共同行政行为的数机关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原机关被撤消)共同上一级机关谁撤消谁受理242 7.1复议申请不受理的处理行政复议法第2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法第34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243 8.行政复议的审理8.1审理方式以书面审理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方式。8.2审理对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8.3复议期间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的问题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244 8.4审理依据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8.5举证责任参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法第24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申请人、第三人资料查阅权,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但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复议。注意: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245 9.行政复议的决定9.1作出期限第一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少于60日的除外。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机构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第二种: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查6.3246 9.2种类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第一、维持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第二、履行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247 第三、撤消决定全部撤销、部分撤销、撤销并责令重作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第四、变更决定第五、确认决定不作为,但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行为违法,但撤销会给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害的行为不成立或无效的第六、赔偿决定248 关于行政复议终局与前置选择复议和诉讼但复议终局行政复议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省部级机关→省部级机关→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终局→→公安机关拘留→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终局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终局249 复议前置必须经过复议方可诉讼行政复议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商标法→→→→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复议前置。省级政府复议决定终局。税务争议,复议前置。不包括税务处罚、强制措施专利法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议。250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25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复议诉讼自由选,复后诉期十五天。复议前置不终局,纳税裁决大自然。复议前置且终局,省府复议资源权。复议选择但终局,处罚边境出入员。原则复诉自由选择复议前置不终局复议选择但终局复议前置且终局可在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后15日内起诉,有例外则从例外复诉自由选择复议前置不终局复议选择但终局复议前置且终局①纳税争议②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复诉自由选择复议前置不终局复议选择但终局复议前置且终局①出入境处罚②省部级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复诉自由选择复议前置不终局复议选择但终局复议前置且终局省级政府在特定条件下做出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252 复议申请受理7日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10日被申请人书面答复审理60日(最长90日,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执行5日不予答复复议期限届满15日内向法院起诉不予受理接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受理或直接受理253 (二)行政赔偿1.概念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2.归责原则违法原则3.赔偿范围3.1肯定例举国家赔偿法第3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254 第4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3.2否定式排除第5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第三人过错、抽象行政行为、国家行为、不可抗力255 4.行政赔偿请求人4.1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4.2资格转移:4.2.1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4.2.2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56 行政主体行为赔偿义务机关共同侵权机关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被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委托机关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作出侵害行为的复议机关只对加重损害的部分为赔偿义务机关,其他情况的都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57 6.赔偿程序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6.1单独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确认违法(自己/复议/诉讼)→申请赔偿→受理决定→2个月不赔,起诉。6.2一并处理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确认违法+赔偿决定(可调解)6.3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258 7.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7.1方式:金钱赔偿(主要)、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7.2计算标准人身权人身自由权:每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生命健康权身体伤害:医疗费+误工费(按日计算,最高额5年工资)丧失劳力: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部分丧失的最高额10年工资全部丧失的20年工资+生活费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0年工资)+生活费259 财产权罚款、罚金、追缴、没收、征收、摊派→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解除→返还财产、恢复原状、金钱赔偿财产被拍卖→给付拍卖所得价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其他损害→直接损失260 (2005年) 一、(本题10分)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钱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手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261 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答案:属于受案范围。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12条和行诉解释第1条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中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所记载、传达的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是与会者及其组织领导者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会议成果的结晶,集中反映了会议的精神实质。会议纪要并非标准的法律文书,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还是仅具有指导性,应当具体认定。在本案,《会议纪要》是甲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接收该《会议纪要》的单位均为市政府管辖下的部门或公司,它们当然得贯彻执行。据此,该《会议纪要》具有强制执行力。 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且只能一次适用,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构成具体行政行为。 评论:本题答案改造为“属于受案范围,因为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且具有执行力,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更宜。262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答案:具有原告资格。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原告资格、公平竞争权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竞争关系的存在乃是公平竞争权存在的基础。在理论上,狭义的竞争关系,是指商品或服务之间具有替代关系(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相互争夺交易机会的关系。一般认为,在狭义竞争关系中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于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项规定的公平竞争权。 在本案,因某、孙某和王某三人运营的钱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这意味着该三人与城市公交公司存在狭义竞争关系。市政府《会议纪要》授予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使得城市公交公司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而“公平”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遵循合理性的原则,实施行政行为时平等地对待同等条件的竞争者,权衡和比较不同的私益。综上,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263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案件的范围1.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政治行为。具体有戒严等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为机关对内部机构、对工作人员、对自己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管理4.法定行政终裁行为5.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安全等机关6.行政调解7.行政仲裁8.行政指导(无强制力的)9.重复处理行为:二次决定10.对公民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检查国内抽查,重导局仲,事实确认,影响不生,调解劳动,排除诉讼。264 行政诉讼的管辖中级法院各级海关证交所省级单位台港澳重大涉外与国贸部分补贴反倾销县级政府不好管基层法院权力交265 复议案件以及特殊案件的管辖经过复议的:1.维持→原行为机关是被告→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2.改变→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或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特殊地域管辖: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自由地);2.同一事实:人身+财产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人身财产均不服的→被告、原告3.因不动产而提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口诀:复议改变双行地,复议维持诉原籍,限制人身管辖多,原告属地就三个。266 原告的确认(利害关系人=相对人+相关人)①受害人(加害人)②相邻权人③公平竞争权人④投资人(合资方、合作方)⑤合伙组织(有字号:字号;无字号:合伙人)⑥股份制企业内部机构(以企业名义)(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⑦非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己名义)⑧企业法定代表人(新代表人撤诉,不准;原代表人,以自己或企业名义)⑨农村土地使用权人267 原告资格转移公民死亡→近亲属;组织终止→继承权利的组织268 起诉时限一审:诉讼时效真是难,起诉作为情有三。一般而言日九十,行为作出开始算。不知诉权三月内,起点就在晓诉权。若从应知内容起,不知诉权限2年。不知内容更复杂,自知内容三月花。行为作出5年内,花落不再迎朝霞。不动产案较特殊,全然不知二十秋。复议:若诉行政不作为,履行期满抡诉锤。履行期无日六十,紧急情况不能迟。若诉复议不作为,复议期满开始算。超过十五诉权没。再审:申请再审须注意,2年时限莫过期。一审三月二审二,延长审限高院事儿。269 被告的确认①复议维持→原行为机关改变→复议机关复议机关不作为原行为→原行为机关不作为→复议机关270 复议后的诉讼被告确定问题诉讼被告如何选,复议结果连姻缘复议维持原机关,复议机关待改变复议内容不作为,原告告谁就是谁271 ②被委托组织→委托机关③上级机关批准→署名机关④派出机构(种类越权→派出它的机关;幅度越权→派出机构)⑤几个机关→共同被告⑥内部机构→行政机关⑦不作为(依职权/依申请)→有作为义务的机关被告资格转移行政机关被撤销→继承权力的机关or撤销机关272 273 情形被告的确定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机关经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复议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作出机关作共同被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被撤销的在撤销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行政机关新组建的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所属行政机关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行为的机构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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