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的法律后果

ID:43217295

大小:88.00 KB

页数:35页

时间:2019-10-03

离婚的法律后果_第1页
离婚的法律后果_第2页
离婚的法律后果_第3页
离婚的法律后果_第4页
离婚的法律后果_第5页
资源描述:

《离婚的法律后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四节离婚的法律后果一、离婚在夫妻人身关系方面的效力1、配偶资格丧失2、夫妻间扶养关系终止3、法定配偶继承人资格丧失4、离婚各方均享有再婚的权利5、配偶代理权消灭6、夫妻同居义务消灭二、离婚对当事人财产上的效力(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夫妻个人财产概念: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个人财产可分为法定的个人财产和约定的个人财产。范围:(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

2、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夫妻共同财产概念: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

3、种财产制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财产制度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

4、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在诉讼中,对当事人主张的所谓“投资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共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法证明具体比例的,应推定为共

5、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次性费用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转化为共同财产。赠与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注意;(1)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婚姻法第十八

6、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一方的“工龄买断款”3、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和方法(一)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6)财产约定优于财产法定(二)方法(1)协议分割与判决分割(2)实物分割、价金分割和价值补偿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问题(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2)关于投资性财产的分割:A.夫妻双

7、方协商分割B.按市价分配。AB都有困难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分割(4)关于合伙企业中出资额的分割(5)关于独资企业的财产分割(6)《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8、(三)离婚时候房屋的处理1、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2、夫妻共有房屋的价值和归属(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