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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8
《朝阳区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市朝阳区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推动朝阳区重点产业的聚集发展,促进区域技术成果的交易和转化,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根据《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和朝阳区技术市场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在朝阳区注册、纳税并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技术合同,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合同以在北京市科委认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登记认定为准。第四条设立朝阳区技术市场促进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区域
2、内创新主体开展技术交易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第五条技术市场促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受资助单位的技术交易服务委托、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进、技术合同登记相关人员补贴奖励等方面的支出。第六条技术市场促进专项资金的运行坚持可持续性、战略性、可操作性原则,对输出技术、吸纳技术成交额较高、技术交易活跃、对区域技术市场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第七条区科委作为技术市场促进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年度专项资金的预算和决算,保障本专项资金的安排和拨付;(二)组织对专项资金申报的审核、评估;(三)会同区财政决定
3、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检查、监督被资助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等。第八条对本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30亿元以上、或者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亿元且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第九条对本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活跃且成交额较上年度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按照其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情况,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第十条对以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等为主要业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朝阳区技术成果交易转移、落地转化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服务业绩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第十一条本专项资金年度支持单位数量、支持资金额度按资金年度预算
4、总额综合确定。第十二条技术市场促进专项资金,按照集中申报、统一受理的方式进行,每年上半年为上年度补贴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具体以资金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第十三条在规定时间内,技术合同登记单位应将《朝阳区技术市场促进专项资金申请表》及单位资质证明等附件材料,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将《朝阳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资质、业绩、能力等方面的附件材料报送区科委,区科委收到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结合当年总体经费安排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数额,经区科委主任办公会决策后,报区财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对于存在弄虚作
5、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规行为,区财政将视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追回财政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构成违法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朝阳区科委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朝科文【2014】18号《北京市朝阳区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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