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若干难点问题(雷继平)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若干难点问题(雷继平)

ID:43190145

大小:374.81 KB

页数:85页

时间:2019-10-02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若干难点问题(雷继平)_第1页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若干难点问题(雷继平)_第2页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若干难点问题(雷继平)_第3页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若干难点问题(雷继平)_第4页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若干难点问题(雷继平)_第5页
资源描述: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若干难点问题(雷继平)》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借贷纠纷、保证担保及担保物权纠纷、不良资产处置纠纷中的 若干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雷继平I.金融机构借贷纠纷中的法律适用一、合法、合规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一)有效与无效判断中的争议问题1、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社违反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所签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答复》:商业银行(包括信用社)所进行的民事活动如违反该条规定的,人民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但不影响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也不影响其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2、公司超出章程额度借款《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

2、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1、章程是否具有推定通知的效力?英国1985年《公司法》:任何人,在与公司从事交易时,并不仅仅因为公司注册机构保有公司的章程并且被披露而被认为已经注意到其中所包括的内容。欧共体早在1968年公司法《第一号指令》:凡经公司董事会所决定的交易,对于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来说,均应视为在该公司的能力范围以内的交易。3、金融债权向非金融机构转让2010年全国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于国有银行将不良债

3、权自行转让或者处置给非金融机构或个人,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未作规定,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存有争议。应当看到,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和处置不仅是私权的自由让渡,而且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国有银行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转让金融不良债权,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合同法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4、减免利息的约定《贷款通则》第十六条--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

4、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二)当事人内控程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1、签字并且盖章约定《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2、怠于履行报批手续的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二、借款合同履行中的争点问题(一)提前收回贷款与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5、。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关于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7:虽然约定的价款期限尚未到期,但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付款不能履行给付价款义务的,除非付款方已经提供适当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付款期限已到期或者加速到期。合同法68、69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

6、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关于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8: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二)提前还款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三)不足清偿时的抵充顺序《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

7、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四)“即时抵销”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可以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五)违约责任1、逾期利息

8、2003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