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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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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原县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县各单位: 《镇原县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镇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 2018年5月30日镇原县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为做好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根据《镇原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18〕50号)和《镇原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镇政办发〔2017〕1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保护,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区域地块名册和土壤管理数据库。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制度,掌握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及风险状况,合理规划实施集中
3、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优先保护区域地块名册和土壤管理数据库。摸清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现状,确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区域,明确保护区域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根据监测结果及土壤污染程度,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管理数据库。 (二)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风险。根据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不同程度污染地块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其对饮用水水源安全的
4、影响程度。防范地下水及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必要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三)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保护。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为土壤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对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陆域一级保护区内,开展重金属、化学农药及有机污染物等的环境监测。 (四)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1.工业源土壤污染防治。 (1)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现有土壤污染重点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5、镇原县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防范土壤污染,规范污染源处置。 (2)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涉及工业企业拆除搬迁、以及生活垃圾、粪便、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矿物油类的清理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防止对其所在地及周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严禁建立油库、原油及成品油运输管线,准保护区内涉及油库、原油及成品油输送管道的企业,应加大储存设施、管道防破裂、防渗防漏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工业企业及发生过泄漏事故的原油及成品油
6、输送管线,以及确定的土壤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治理修复。特别是对潜水含水层的地下水水源地,须优先进行。 2.生产生活源土壤污染管控。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科学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用化肥,严格控制稀土农用,禁止将生活垃圾、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直接用作肥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开展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的污水灌溉,对因长期使用污水
7、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应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完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3.生活垃圾土壤污染管控。
8、不断提升废弃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城乡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实行集中收集、清运、定点堆放;推进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 (五)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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