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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6
《乡村医养结合PPP项目——濉溪县临涣镇卫生院海孜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乡村医养结合PPP项目——濉溪县临涣镇卫生院海孜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乡村医养结合PPP项目——濉溪县临涣镇卫生院海孜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受理《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乡村医养结合PPP项目——濉溪县临涣镇卫生院海孜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联系股室: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承办人:陈
2、康电 话:0561-6888338监督电话:0561-6883169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邮编:235100附环评报告表(公示版)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乡村医养结合PPP项目——濉溪县临涣镇卫生院海孜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11环境质量状况13评价适用标准17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23环境影响分析23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32结论与建议34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乡村医养结合PPP项目——濉溪县临涣镇卫生院海孜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安
3、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乡村医养结合PPP项目——濉溪县临涣镇卫生院海孜分院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通讯地址联系电话235143建设地点立项审批部门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濉发改政务[2017]439号建设性质改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Q8423)乡镇卫生院占地面积(平方米)3979.5绿化面积(平方米)100总投资(万元)329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8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4.59%评价经费(万元)/预投产日期2020年1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濉溪县临涣镇卫生院海孜分院建于2001年4月1日,地址位于濉溪县临涣镇海孜街(路南),医疗执业范围包括设有内科
4、、儿科、外科、妇产科、医学检验科、麻醉科、医学影像、预防保健、传染科等,主要承担海孜村及周边地区的医疗公共卫生、预防保健需求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物质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和生存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是医院医疗卫生条件的需求。濉溪县临涣镇卫生院海孜分院院区部分建筑建设条件未达到标准要求,原有的医疗条件也限制了卫生院的发展。为了进一步优化片区卫生资源配置,完善片区医疗服务功能,濉溪县卫生和计划委员会提出建设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乡村医养结合PPP建设项目,项目进展历程如下;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乡村医养结合PPP项目——濉溪县临涣镇卫生院海孜分院建
5、设项目35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乡村医养结合PPP项目——濉溪县临涣镇卫生院海孜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合院区现状,改造内容:门诊综合楼1-3层走廊增加墙裙、内墙粉刷、走道地砖更换、楼内钢窗更换塑钢窗;更换防盗门;屋顶防水改造;原有檐口水泥瓦更换为树脂瓦;拆除原有住院病房楼,新建二层住院病房楼。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给排水、变配电、暖通等设施。临涣镇卫生院海孜分院院在成立之初至目前未履行环评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本项目属于“三十九、卫生”中的111项“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
6、、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其他(20张床位以下的除外)。拟建项目需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评价人员赴现场踏勘、调研,并收集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环保政策及技术规范,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项目设有彩超机、X光机等设备,具有放射性。本报告不包括放射污染源评价,要求单位将另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专项环评。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
7、0.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8、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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