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局人民警察职业荣誉仪式组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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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业荣誉仪式组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忠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规范组织实施公安民警职业荣誉仪式,增强公安民警职业素养,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规章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安民警职业荣誉仪式,以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公安队伍为总目标,充分体现公安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职业特点,坚持形式与内容并重、高效务实、庄重简朴的总体原则。第三条组织举办警察职业荣誉仪式,旨在通过建立和规范警察职业仪式制度,传播主流价值,弘扬队伍主旋律,切实增强民警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2、第二章入警宣誓仪式第四条入警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安民警,以及调任、转任到公安机关工作的民警,应当进行宣誓。第五条入警宣誓一般安排在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合格后、上岗前实施,由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培训学校组织。第六条入警宣誓的誓词。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第七条入警宣誓仪式的基本要求。(-)宣誓前,公安机关领

3、导或政工部门负责人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人民警察性质、宗旨、任务、纪律、作风等教育。(二)宣誓场地应当悬挂警徽。(三)参加宣誓人员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警容严整。第八条入警宣誓仪式的基本程序。(-)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奏唱国歌。(三)主持人讲话(说明宣誓意义,讲解誓词基本精神)。(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五)宣誓人代表发言。(六)领导讲话。(七)全体起立、奏唱《人民警察之歌》。(八)宣誓仪式结束。举办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视情调整或简化有关程序。第九条宣誓仪式可与初任培训结业典礼、升国旗仪式、授衔仪式、重

4、大集会、重要纪念等活动结合进行。宣誓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第三章授衔仪式第十条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举行授予警衔仪式,旨在发挥警衔的教育和激励作用,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增强公安民警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第十一条授衔仪式应当在警衔晋升培训合格、警衔晋升命令正式下发后适时组织举行。第十二条授衔仪式由县局组织,政工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第十三条授衔仪式的要求。(-)仪式前,公安机关或政工部门领导应当对民警进行授予警衔的目的和意义、警衔管理和佩带要求等相关内容的教育。(二)授衔仪式的场地应当悬挂警徽。(三

5、)参加仪式人员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警容严整。(四)授衔民警佩戴新警衔参加授衔仪式。(五)授衔仪式可与警衔晋升培训结业典礼、升国旗仪式、入警宣誓仪式、重大集会、重要纪念活动等结合进行。第十四条授衔仪式的参加人员。(-)被批准首次授予警衔以及警衔跨级晋升的公安民警(指警员晋升至警司、警司晋升到警督)。(二)局领导和政工部门领导。(三)所在单位领导。(四)民警代表。第十五条授衔仪式的基本程序。(—)仪式开始。(二)宣读授衔命令。(三)颁发警衔标志、命令证书。(四)重温人民警察入警誓词。(五)公安机关领导讲话。(六)仪式结束。举办方可视情增加奏唱人民警察之歌(国歌)等程序,或视情适当简化仪式程

6、序。衔级内晋升警衔的,可参照上述要求举办仪式。第四章授奖仪式第十六条授奖仪式是指为受到表彰奖励的集体或个人举行颁发奖章、证书或奖状的仪式,旨在进一步弘扬先进、激励士气、鼓舞斗志,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第十七条授奖仪式应在表彰奖励文件发布后适时组织举行。授奖仪式一般单独举行;举办方也可根据情况,对—段时间内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集中举行授奖仪式。第十八条授奖仪式由县局组织,政工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第十九条授奖仪式的形式主要有召开表彰大会、战时授奖仪式以及日常授奖仪式等,也可视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仪式的基本内容包括宣读命令、领导授奖、获奖人发言、领导讲话等。可与年度总结大会、全体民警大会

7、、各种节庆典礼等活动结合进行。第二十条授奖仪式的要求。(-)表彰大会授奖仪式安排在礼堂、会议室等场所举行,战时授奖仪式可选择在任务现场进行,日常授奖仪式可在公安机关荣誉室、会议室、获奖对象工作岗位等场所进行。(二)授奖场所应视情况悬挂警徽、会标等。党内表彰的授奖仪式应悬挂党徽、党旗等标志。(三)参加授奖仪式的公安民警,应按要求着制式警服。获奖民警还应佩戴相应的奖章、红花等标示。第二十一条授奖仪式的参加人员。(一)奖励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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