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个资法之刑事案例

违反个资法之刑事案例

ID:43179486

大小:4.13 MB

页数:116页

时间:2019-10-01

违反个资法之刑事案例_第1页
违反个资法之刑事案例_第2页
违反个资法之刑事案例_第3页
违反个资法之刑事案例_第4页
违反个资法之刑事案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违反个资法之刑事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廉政倫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與貪瀆、洩密案件分析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暨法務部廉政署駐署檢察官許萬相個資法基本概念個資法基本名詞定義: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

2、內部傳送。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2個資法基本概念個資法基本名詞定義: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3個資法基本概念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性質:誡命規定遵循誡命之作為:須符合該誡命之規範→1.未符合個資法規範(如蒐集、處理、利用):不法之行為→2.個資法未規範之行為(如交付、洩露):即視其他法律如刑法,是否規範懲罰規定。4個資法基本概念個資法之處理態樣核心:一、蒐集→不法蒐集二、處理→不法處理三、利用→不法利用

3、*洩露?5A.民事求償(第四章)B.刑事懲罰(第五章)刑法第132條之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公務機關「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要件保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一、尊重當事人之權益

4、。二、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三、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四、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6特定目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公務機關「蒐集」個人資料之程序要件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一、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二、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

5、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三、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四、告知將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五、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7公務機關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之程序要件-「告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一、應向當事人告知下列事項:(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二、免為前項之告知:(一)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二)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三

6、)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四)告知將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五)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8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五、請求刪除。公務機關「處理」、「利用」非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之程序要件-「告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9條: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一、有前條第二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二、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三、不能向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7、為告知。四、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之目的而有必要,且該資料須經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者為限。五、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第一項之告知,得於首次對當事人為利用時併同為之。9公務機關「處理」、「利用」非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之程序要件-「告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9條:一、應向當事人告知事項:(一)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事項。二、免為前項之告知:(一)有前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