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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5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3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权力流程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核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申请申请人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大厅提交申请(申请乙级到属地煤监分局提交)。申请材料详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预审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办结甲级: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乙级:行文批复,颁发资质证书。形式审查予以受理的,对申请机构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现场审查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组织人员对提供的文件、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综合审查对申请机构提供的文件
2、、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综合评定。符合规定的,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的,上网公示10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承办机构: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大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科技装备处。服务电话:0531-85686000监督电话:0531-8568571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申请申请人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大厅提交申请。申请材料详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预审对申请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现场评审预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提交资质评审报告。综合
3、审查依据资质评审报告,经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办公会决定,予以认定的,上网公示,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办结上网公示,对无异议的,行文批复,颁发资质证书。承办机构: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大厅、科技装备处。服务电话:0531-85686000监督电话:0531-85685712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政务大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要求提交补齐补正材料的,政务大厅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政务大厅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发放一次
4、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属于许可范围或者本机关职权范围的,政务大厅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原因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执法文书煤矿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或由有关部门出具复查意见书许可办公室提出审查意见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决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个工作日内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个工作日内下达《不予颁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发放《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承办机构: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大厅、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
5、室。服务电话:0531-85686000监督电话:0531-8568571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放《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本行政机关行文予以批复,将文件发送申请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本行政机关对安全核准事项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申请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补充有关材料。根据审查意见或申请单位修改补充情况,汇总有关材料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属于许可范围或
6、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补齐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煤矿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事项流程图承办机构: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大厅、事故调查处。服务电话:0531-85686000监督电话:0531-85685712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本行政机关行文予以批复,将文件发送申请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和申
7、请单位修改补充情况,汇总有关材料提交局办公会研究,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申请申请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补充有关材料,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本行政机关对安全设施设计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不属于许可范围或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补齐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图承办机构: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大厅、事故调查处。服务电话:0531
8、-85686000监督电话:0531-8568571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放《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本行政机关行文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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