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3095938
大小:45.51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9-26
《湘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湘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湘乡市人民政府单独出资设立湘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湘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湖南省湘乡市东山办事处东山村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一)代表政府行使城建项目投资,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二)多渠道筹措城建资金;(三)统一经
2、营城市建设资金;(四)经营政府授权部分一级市场的土地;(五)负责对城建项目投资和开发经营的中介服务;(六)统一运作城建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捌仟万元)4第五章股东出资人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名称认缴情况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湘乡市人民政府合计其中货币出资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3、湘乡市人民政府的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湘乡市人民政府委派。其中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
4、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湘乡市人民政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4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
5、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6、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4第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四)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八章出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解散事由:(一)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
7、展活动的;3、湘乡市人民政府决定解散;4、因合并、分立解散;5、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公司的清算办法: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湘乡市人民政府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4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后
8、的剩余财产,在湘乡市人民政府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