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斯海正当防卫案

方斯海正当防卫案

ID:43094644

大小:33.51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9-25

方斯海正当防卫案_第1页
方斯海正当防卫案_第2页
方斯海正当防卫案_第3页
方斯海正当防卫案_第4页
资源描述:

《方斯海正当防卫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方斯海正当防卫案  被告人:方斯海,男,42岁,福建省大田县人,系大田县建设乡大同村农民。1992年9月19日被逮捕。  1992年9月8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方斯海挑着米糕,与其妻及同村的村民方国强一起,前往建设乡赶墟,途中遇到其侄儿方五四(21岁)。方五四平日有偷摸行为,多次受到方斯海的管教,因而对方斯海有积怨,近日又得知其弟因偷砍他人毛竹,受到方斯海的当众指责,心中更加不满。方五四此时见到方斯海,即责问说:“你今天讲我什么?”方斯海说:“我哪里讲你什么?”方五四又说:“我今天要打死你。”他随即抓住方斯海的衣服,用拳打方斯海的胸部,用脚踢方斯海的腿部,并将方斯海推倒在

2、路旁距地面约3.5米深的地瓜地里。方斯海爬起来往回跑,方五四拿起方斯海丢下的扁担在后面紧追,追了约100米,追上方斯海,即用扁担打中方斯海的腰部。方斯海没有还手,继续往前跑。方五四穷追不舍,至大桥头时,手中的扁担被群众夺下,又操起路旁的一把锄头追打方斯海,方斯海见状也拿起路边的一把劈刀准备抵挡,后来双方手中的工具均被群众夺走。方五四仍不罢休,又跑进凉亭从卖猪肉的摊上拿了一把屠刀追杀方斯海。方斯海越过凉亭下的小溪,方五四追至溪边,将屠刀朝方斯海掷去,没有击中,刀在方斯海身后约30公分处落地。方斯海返身捡起屠刀,见方五四又追赶过来,就说:“你真的要过来?”话音未落,方五四即

3、迎面扑来夺刀。方斯海怕刀被夺去,右手握着刀,左手护住右手腕,高举着屠刀。双方在争夺中,屠刀劈中方五四的左颈部,顿时大量出血。方五四受伤松手,方斯海继续往前跑。方五四继续追赶,约追出9米远处倒地,被群众送往乡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  「审判」  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以方斯海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向大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大田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斯海为了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方五四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其防卫行为与方五四所实施的侵害行为是相适应的,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经审判

4、委员会讨论决定,于1992年12月24日判决如下:宣告被告人方斯海无罪。  宣判后,大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方斯海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属于防卫过当,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其抗诉的理由是: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从三个方面考察:(1)能用较缓和的手段制止住不法侵害时,就不允许采取激烈的防卫手段;(2)为了避免较轻的不法侵害,不允许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3)对于没有明显立即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不允许采取重伤、杀害的手段去防卫。本案被告人方斯海虽然受到方五四的不法侵害,但从当时的现场情况看,他完全可以跑到相距10米处的围观

5、群众中躲避,并非没有其他退路。方五四徒手向方斯海夺刀时,并没有立即危及持刀在手的方斯海的人身安全,而方斯海却将方五四劈死,其防卫行为显然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斯海在被方五四殴打追杀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处于防卫地位。方五四接连持械袭击方斯海,方斯海捡起屠刀并警告方五四时,方五四扑上前夺刀,使方斯海处在如刀被夺去自己就会被杀死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方斯海举刀杀死方五四,是面对危及生命安全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原判适用法律正确,

6、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3年3月19日作出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评析」  被告人方斯海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涉及罪与非罪问题,必须根据案件事实,依照法律规定,深入分析,准确认定。我们认为,方斯海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  一、方斯海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必要的防卫行为。本案被告人方斯海的侄子方五四,因怀恨方斯海平日对他们兄弟的偷摸行为进行管教,拦路对方斯海拳打脚踢,并将方斯海

7、推倒在距路面3.5米深的地里。当方斯海逃跑的时候,方五四又接二连三地操起扁担、锄头、屠刀追打和追杀方斯海;未追上就掷屠刀,掷不着又扑上去夺刀行凶,欲置方斯海于死地。在这种情况下,方斯海为了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方五四向他夺刀时劈了方五四一刀,其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方斯海的行为并非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超过了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危害。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是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限度。认定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应当根据不法侵害的手段、强度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