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知识讲义-合同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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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1某甲去外地某县城出差,迷路于一乡间小道,正愁无计,迎面开来一辆新桑塔纳车(车窗上贴着“新车新手磨合期,感谢关照”字样),某甲拦下轿车,问司机乙能否将其带往某县城,乙说:“我是新手新车,你不怕出事就上来。”甲二话不说便上了车。距目的地3千米处,乙因打错方向,撞到路边树上,导致甲右臂折断,花去医药费1万元,其他损失1万元。现甲向法院诉称:我请求乙拉我,乙同意我乘车,我们二人之间便成立合同,今乙履行合同过程中使我受伤,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损失2万元。乙辩称:我与甲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我的车窗上贴有“新车新手磨合期、感谢关照”字样,我已告诉甲,我是新手新车,你不害怕出事就上来,而甲用自

2、己的行为表明他愿意承担出车祸的风险,从而构成风险自负。因此,我不应该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本案中,乙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甲、乙二者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关系?案例2私企老总甲因其妻无法怀孕,与乙自愿达成借腹生子(租借)协议如下:甲支付乙定金2万元;乙在租期两年内一直居住在甲的高级别墅里,并自愿与甲进行性生活,直到为甲生下孩子才能离开高级别墅;两年后,如果乙为甲生男孩可获得报酬20万元,生女孩可获得报酬10万元;乙生完孩子,拿到钱后,双方以及乙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问题】本案的借腹生子协议是女方有偿为男方生子的协议。"借腹生子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产物,其是否有效呢?案例3吴某听孙

3、某说某高档自助餐厅(同时兼营炒菜)近期八折优惠酬宾,便约请几个朋友到餐厅就餐。吴某自己从自助餐厅摆放的牛肉、鸡肉、红烧鱼中各盛一盘,其中牛肉标价一盘15元、鸡肉一盘18元、红烧鱼一盘20元;另外在炒菜部点一菜一汤,按照打八折计算共计72元(实价90元)。在就餐过程中,服务员端上一盘清蒸排骨,吴某虽没有点这道菜,却招呼朋友一块吃了这道菜。后来餐厅发现原来上错了菜。为此向吴某索要一盘清蒸排骨的价金20元,吴某认为我没点这道菜,但是你们却上了这道菜,因此餐厅的行为构成赠与;而餐厅认为,我上了清蒸排骨,你们未加拒绝并吃了这道菜,购买清蒸排骨这道菜的合同已成立。另外,孙某告知吴某餐厅打八折酬宾实

4、为玩笑,其实自助餐厅上的标价都是实价,而不能再打折。因此,吴某在结账时与餐厅发生争执。问:吴某应按何种价格交付餐费?为什么?案例4李某是沿海某地的一个渔民,一日清晨,他从海上打鱼归来,共捕得黄花鱼6千余公斤。下船后,李某即写了一张便条给其老关系客户某水产品商店,告知商店他今日打鱼归来,共计有黄花鱼黄花鱼6千余公斤,价格为每公斤15元,如有需要,请派人前来购买。请人当天下午将便条送达至商店。一般讲,4月天打回的鱼可以存放2天,商店由于现金周转问题,决定第二天上午再派人前去购买。然而,由于鱼产品价格上涨,当天下午,李某便将6千余公斤的黄花鱼以每公斤18元的价格全部卖给了另一水产品商店,且没

5、有通知原水产品商店。待第二日上午商店派人前去购买时,黄花鱼已卖尽。双方虽起纠纷。问:该案应如何处理?案例5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清锋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意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被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也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号水泥,

6、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电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对本案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中,称“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实际上已表示,只要原告有货,他就将购买,这是对原告发出的购买水泥的要约。而原告发出水泥,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并未构成违约,因为

7、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并非是一种要约,而只是要约邀请,而原告送货,实际上是一种要约行为,据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如被告拒绝收货,表明他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第三种意见认为,双方已达成买卖合同关系,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明确提出:“愿派人前往购买”,因此,合同的交货方式应是买方自提,而非卖方送货。原告未与被告协商而主动送货,显然是违反了交货方式,因此,被告有权拒绝收获。案例62001年3月13日,某市锦华实业有限公司派副经理刘某(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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