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公司章程(201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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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1年5月30日修订版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目录总则……………………………………………………………(1)经营宗旨和范围………………………………………………(3)股份和注册资本………………………………………………(3)减资和购回股份………………………………………………(5)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7)股票和股东名册………………………………………………(8)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11)股东大会………………………………………………………(14)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22)董事会…………………………………………………………(24)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章公司董事会秘书……………………………………………(28)公司总裁……………………………………………………(29)监事会………………………………………………………(29)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31)财

3、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36)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8)公司的合并与分立…………………………………………(40)公司解散和清算……………………………………………(41)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43)通知和公告…………………………………………………(43)争议的解决…………………………………………………(44)附则………………………………………………………(45)第一条、第一章总则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4、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2000]22号文“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于2000年8月17日以发起方式设立,于2000年9月6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的营业执照号码为:3500001002192。公司于2003年11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03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

5、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400,544,000股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1元),并于2003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更名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4日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增加发行了140000万股境内上市内资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1元),并于200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为:l、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住所:上杭县临江镇振兴路110号2、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6

6、2号3、上杭县金山贸易有限公司住所: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472号4、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杭县紫金山5、厦门恒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悦华东路恒兴大厦一层6、福建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州市东街8号利达大厦1-2层7、福建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36号1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8、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住所:三明市富兴路50号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为:ZijinMiningGroupCo.,Ltd.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公司住所:上杭县紫

7、金大道1号邮政编码:364200电话:0597-3845701传真号码:86-597-388399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据《公司法》、《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修订本公司章程(或称“公司章程”及“本章程”)。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

8、,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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