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乡镇村(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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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村(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根据《XX省村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使村(居)委干部不犯错误、少出问题,提高办事透明度,结合本镇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XX镇村(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如下:—、财务管理要求村(居)委会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委托镇会计代理中心实行代理记账,实行电算化管理,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统一会计核算,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管理。1、村(居)委会向镇会计代理中心报送的原始凭证、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做到六大要素齐全,即有日期、

2、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监委会成员签字。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帐,手续不完备的单据,一律不得入账。2、村(居)委会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镇会计代理中心一份,以便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3、镇会计代理中心对村(居)委会的收入票据实行统一管理,由村(居)委会开票员到中心登记领取票据,用完后将存根交回核销,作废收据全套收回。4、村(居)委会出纳员离任时要及时通知镇会计代理中心,并办好交接手续。5、工程项目报账须做到合同、预算、结算、验收、发票齐全。工程验收签证必须3人以上验收并签字。6、村(居)

3、委会所有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现金收入须在三天内及时缴存银行,不得挪用或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账外公款。7、村(居)委会报账员须严格按照要求,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向“村帐镇代管”会计报账。二、财务审批制度村(居)委会日常经费支出1000元以下主任审批;1000-2000元以内(含1000元,不含2000元)主任审批,报支部书记签字同意;2000-10000元以内(含2000元,不含10000元)由村(社区)“两委”集体讨论审批,并附参会人员会议记录签到复印件

4、;支出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必须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审议决定审批,并附会议记录复印件;支出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应报镇政府审核。以上开支均实行“两笔会签”制度,其中村(居)民委员会一支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支笔,缺少任何一支笔均不得入账报销。村(居)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审批;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兼任村(居)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居)委会副主任审批。意见不统一、无法"两笔会签”的,提交村(社区)党(总)支部讨论决定。各项经济业务开支,1000元以内的

5、以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凭正式发票报销,不得签单。原始发票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章才能入帐。确需自制原始凭证的,由开票员填制,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帐。村(居)委会应严格按照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等要求,对本村(社区)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现金管理制度1、实行'‘七不准”:非出纳员不准办理现金收支业务;不准截留动用公款;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坐支;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钱柜;不准公款私存。2、执行“十不付款”:不符合制度开支的不付款;没有合法凭证的不付款;未经合法

6、审批的不付款;超越权限开支的不付款;用途不明的不付款;印章不齐的不付款;数量、金额不清的不付款;与事实不符的不付款;手续不完备的不付款;前欠未清的不付款。3、库存现金不得超越限额。村(居)委会财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含3000元)。4、村(居)委会出纳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四、村(居)民小组(理事会、家庭农场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一)资金管理1、由村(居)民小组(理事会、家庭农场等)向上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争取的资金,不得下拨至各村(居)民小组(理事会、家庭农场等)

7、个人账户,须由所在村(居)委会统一管理,在村(居)委会对公账户进行核算管理。建设项目由村(居)委会负责发包、验收和结算。2、村(居)委会不得挪用村(居)民小组(理事会、家庭农场等)所争取的资金,应按村(居)民小组(理事会、家庭农场等)做好资金分类,及时与村(居)民小组(理事会、家庭农场等)核对资金到账情况和使用情况。3、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理事会、家庭农场等)需及时跟进和落实未到帐资金。按争取资金数额确定工程量,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付款。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避免出现工程欠款。(二)项目管理1、村(居)委会按照村(居)民小

8、组(理事会、家庭农场等)的意愿实施项目,由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理事会、家庭农场等)通过会议形式确定项目内容、预算金额、承包单位等。村(居)委会作为发包方,村(居)民小组(理事会、家庭农场等)可作为监管方参与项目管理。2、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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