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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财防〔2001〕300号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公安厅(局):为保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各项任务的完成,加强和规范消防业务费管理,提髙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公安部制定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址「予厂对1邑f件计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
2、法第一条为保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以下简称消肪部队)各项任务的完成,加强各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的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肪业务费是指各级消防部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执行消防任务时,必须开支的与消防任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开支.第三条消防业务费按支出性质和功能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用于消防业务工作的经常性、消耗性支出.主要包括消肪业务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油料费、灭火药剂费、差旅费.会
3、议费、教育培训费、装备维修费.修缮费、医疗费、办案费、训练费、宣传费、科研费、外事活动费等.项目支出是指完成消防任务必须的专用装备设备购置费和执行重大临时任务必须开支的专项支出"主要包括消防专用车辆(含船艇、飞机)购置费、装备器林购置费、大型修缮及执行重大临时任务直接开支的经费。第四条根据国家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消防部队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各级财政应将消防业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五条各级财政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依据消防业务费开支范因(具体项目和开支范国详见附表),调整消防业务费开支标准,使消防事
4、业适应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第六条中央和省级财政可根据财力情况,对驻贫困地区消防部队的消防装备和业务建叹予以适当补助;对跨地区、跨省调动警力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装备物资消耗,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第七条各级消防部队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根据当年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消防部队建设的需要,依据业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认真编报年度消防业务费预第八条各级消防部队必须将消防业务费全部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统一管理。要正确处理工作需要与财力可能的关系,按照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经费预算.第九条消防业务费
5、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的原则.消防业务费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要统一归口消防部队后勤财务部门管理.第十条各级消防部队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消防业务费预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消防部队遇有重特大事件,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各级消防部队要及时将当年消防业务费预算情况,上报上级消防部队后勤财务部门。第十一条消防业务费各项支出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使用.取得合法的支出凭证,经财务部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专项安排的消防业务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用途专款
6、专用,保证专项任务和计划的完成.各级消防部队要对专项经费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第十二条消防部队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及时、足额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上缴财政部门,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拖欠不缴.第十三条消防装备购置应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做到既要保证消防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装备物资的积压和损失浪费.要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消防装备的使用效益•购置大型装备,事前要进行充分论证,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集中采购。第十四条各级消防部队在预算年度终了后,要认真总结、分析消防业务费的预算执行情况、按
7、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地编制消防业务费决算。消防业务费决算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时,应当报送上级消防部队后勤财务部门,由消防部队后勤财务部门逐级汇总上报财政部.第+五条由消防业务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消防部队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第十六条各级消防部队应积极做好消防业务费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消防业务费使用情况和项目完成悄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对擅自改变经费用途和不按规定范围
8、开支使用消防业务费的,财政部门和消防部队后勤财务部门有权暂停拨款并限期纠正,并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消防部队的其他经费仍按原供应渠道和有关规定供应与管理。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公安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公安部负责解释。第二■一条本办法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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