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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慧教育微课联盟章程(讨论稿,2015年1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智慧教育微课联盟是由东北师范大学、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教育信息化管理和业务支撑部门发起的,全国数百所知名屮小学校参加的非营利学术性组织。第二条联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顺应信息时代要求,按照UGS(大学-政府-屮小学)合作模式,借助大学的学术优势,联合各地政府教育信息化管理和业务支撑部门、知名中小学,搭建智慧教育微课研究、交流、应用平台,推动我国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凝聚全国各类教育信息化研究组织、
2、政府教育信息化管理和业务支撑部门、知名中小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智慧教育微课的I•办作、研究、交流和推广活动,深入研究信息化教学应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实现伟人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第二章业务范第四条联盟的主要业务范围:(-)宣传微课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推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和参与微课的建设和应用工作;(-)组织和协调开展关于智慧教育微课及信息化教学应用的研究工作,举办各种学术活动,推广研究的成果和经验;(三)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教育信息化工
3、作提供咨询服务;(四)推进微课在教学中的深入应用;(五)开展优秀微课评比活动;(六)搭建微课交流平台;(七)加强与冇关国际组织的联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第三章联盟组织机构设置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智慧教育微课联盟由理事氏单位、副理事K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成员单位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联盟内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联合成立理事代表大会,理事代表大会每届两年。第五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代表人会,理事代表人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
4、三)审议联盟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讨论和决定联盟工作方针和任务;(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六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代表大会推荐产生,在理事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盟H常工作,对理事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推荐产生轮值主席,轮值主席任期为半年,负责任期内联盟相关活动组织承办。第七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理事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理事代表大会;(四)向理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五)决定理事单位、成
5、员单位的吸收或除名;(7)决定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七)领导联盟秘书处开展工作;(A)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组织开展联盟FI常活动;(L)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八条联盟设理事长会议制度。理事长会议成员由理事氏、副理事长以及秘书长组成。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工作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理事长会议设秘书处,秘书处为联盟的口常工作承担机构。第九条联盟设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为一届两年。第十条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长会议;
6、(-)检查理事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十一条联盟常务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受理事长委托,临时代行理事长职责。第十二条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联盟秘书处开展□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提名副秘书长;(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十三条为了能够更好的开展智慧教育微课的研究、应用工作,联盟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包括专家委员会和示范教师团队,由全国知名教育信息化专家、学科专家、校长和教师等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按照不同的学科学段,组
7、成相应的专家委员会分会和示范教师分团队。专业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一)开展智慧教育微课设计、制作、应用、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培训;(二)帮助加盟学校做好智慧教育微课的应用工作;(三)对加盟学校进行智慧教育课题指导;(四)定期开展智慧教育微课相关的示范活动;(五)定期与加盟学校教师进行交流。第四章联盟成员第十四条智慧教育微课联盟是由东北师范大学、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教育信息化管理和业务支撑部门作为发起单位。凡加入联盟的单位须捉交联盟加入申请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审核后,方可成为联盟
8、成员。个别成员单位未能履行联盟义务,秘书处冇权劝其退出。第十五条联盟常务理事单位享冇下列权利:(1)参加联盟大会,参与讨论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2)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权;(3)对联盟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4)参与联盟组织的课题研究工作。第十六条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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