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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5
《XX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是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省财政厅xx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省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基〔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支持以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补助性奖励
2、资金。第三条县财政局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资金管理和项目抽查及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县农业局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的资金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骏工验收及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第四条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奖补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筹资筹劳、村集体努力投入、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第二章奖补原则第五条民办公助,财政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级组织发动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禁变相加重村民负担。
3、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的奖补。第六条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第七条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在众多的民生诉求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且投资省、见效快、群众参与度高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第三章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第八条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村内各自然村道路连接和硬化,田间机
4、耕路修建;(二)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三)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村内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四)村内卫生保洁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村内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建设;(五)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六)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村民私人属性的房前屋后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由村民自己负责投入。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非集体属性的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一般不列入一事一议财
5、政奖补范围。第九条奖补资金分配主要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新农村建设阶段性重点工作、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乡镇(街道)作用发挥情况、筹资筹劳投入情况、信息监管系统应用情况、以及农村人口、村集体经济状况、绩效评价、工作考核等。(一)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新农村建设阶段性重点工作。(二)奖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各乡镇(街道)财政奖补工作组织发动、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考评情况。(三)乡镇(街道)作用发挥情况,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选项申报、资金拨付、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中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参与情况,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就地就近资金和项目监管情况。(四)信息系统应用情况,信息监管
6、系统在线应用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五)其他因素,包括农村人口、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状况、筹资筹劳和社会捐助、公开公示、资金绩效评价及工作考核等相关因素。第十条奖补标准。一事一议项目总投资规模一般控制在100万元以内,财政奖补资金一般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具体视财政奖补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村集体经济条件和村民筹资筹劳等情况确定。第十一条奖补对象。奖补对象原则上是行政村、村民小组、自然村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四章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第十二条奖补资金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根据财政年度预算,予以适当奖补。第十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坚持规划先
7、行、先议后筹、筹补结合、以奖代补的原则,按照''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基础、村级组织为项目主体、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的基本工作流程要求,县财政局在项目下达的前一年第四季度向各乡镇(街道)通报项目储备计划,各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组织村级申报,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储备库。列入奖补实施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第十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采取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县财政在省级财政下达和县级财政安排的预算指标内组织申报财政奖补项目计划。申报年度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工作一般在当年4月底前完成,年度财政奖补项目计划一般在当年6月底前下达。第十
8、五条奖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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