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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5
《XX区市场监管局档案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区市场监管局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XX省档案管理条例》和《XX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加强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机关档案是指本机关在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的总和。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各项管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第四条本机关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各部门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时立卷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
2、为己有。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五条建立档案管理工作网络体系。本机关的档案工作由主管办公室的领导分管,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科学管理、监督指导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设立综合档案室(简称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各部门配备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积累、整理、立卷,并按时向档案室移交。第六条档案室的基本职能和任务(一)档案室是本局档案、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统一管理全局档案、资料。(二)负责对本局各种门类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管,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三)负责对本局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负责
3、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并作好记载。(五)按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工作。第七条档案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纪律,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八条根据《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本机关档案数量和种类,制定立卷归档制度,明确归档时间和要求。第九条凡是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必须向档案室归档。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要认真执行《范围期限》和《立卷归档制度》,做好整理、立卷工作,确保每项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第十条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须纳入各部门工作计划。第四章档案的管理第十一条本机关
4、档案分为文书档案、动产抵押备案档案、企业登记档案(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等)、行政处罚案件档案、行政复议案件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等。第十二条档案室建立计算机数据库;按分类方案整理、编号、归档、入库对号上架,便于检索和查找。第十三条建立档案统计工作,编制档案基本情况表,对档案数量、利用人次、效果、编研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无误。第十四条根据档案部门和上级局有关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定期由鉴定小组对保管期满档案的存毁进行鉴定,并按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资料。第十五
5、条配备专门档案库房,保持档案库房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髙温、防潮、防尘、防有毒气体、防虫等防护工作,确保档案安全。第十六条对照片、磁带等特种载体的档案必须配备特制设备进行管理。第十七条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和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或复制。第十八条档案管理现代化是本机关现代化管理的组成部分,应列入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同步发展,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第十九条采用以计算机为主,包括先进的监控装置、通讯设施和办公自动化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第二十条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第五章立卷归档制度第二•■一条归档的
6、范围: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传、会议记录、声像、实物等。第二十二条归档的时间:(一)文书档案:经整理后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档案馆归档。(二)动产抵押登记档案:经整理后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档案室归档。(三)企业登记档案(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等):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如因特殊原因(企业未及时领取营业执照等)不能按时移交归档的,需填写《未按期移交登记档案清单》,以备考查;年检材料自年检结束后1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四)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办案机构应于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按照下列时间要求将案件档案送交档案室归档。1•处罚决定在复议
7、(诉讼)时效届满前执行完毕的,自复议(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30日内归档;2•处罚决定在复议(诉讼)时效届满后执行完毕的,自执行完毕之日起30日内归档;3•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案件经复议(诉讼)程序的,自复议决定(判决)执行完毕之日起30日内归档;4.处罚决定尚未执行完毕,案件经复议(诉讼)程序的,自复议决定(判决)和处罚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30日内归档。(五)行政复议案件档案:行政复议案卷应当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至档案室。(六)基建档案:自工程竣工验收后或财务决算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七)设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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