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范本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范本

ID:43034731

大小:23.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9-25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范本_第1页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范本_第2页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范本_第3页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范本_第4页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范本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范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2010年修正本)(1994年4月30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公布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租赁的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

2、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工矿区的房屋租赁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可以依法出租。第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第六条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一)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二)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三)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四)属违章建筑的;(五)不符合安全标准

3、的;(六)法律、法规禁止的。第二章租赁合同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二)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三)房屋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六)房屋维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九)违约责任;(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一)符合合同约定可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的;(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三)当事人协调一致的。因为变更或者解

4、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九条住宅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租赁房屋的同住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第十条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原租期在一年以上,承租人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在合同终止三个月前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登记。登记资料可以供查阅。第三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

5、者承租房屋。受委托人应当持有授权委托书。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当按照规定经公证或者认证。第十三条房屋租金由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第十四条出租人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交付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出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收取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的返还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第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提供房屋;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当就不足部分进行补偿。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负责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出租人

6、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维修房屋,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负责修缮并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第十八条租赁期间,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或者结构的,必须经对方同意。按照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报请批准。第十九条租赁期限届满而又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房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逾期不迁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迁出通知书或者向人民法院

7、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退出所承租住宅的承租人,确无其它住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把其列为无房户予以安排;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列为住房困难户,统筹解决。第二十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且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一)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约定用途的;(三)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者转借给第三人的;(四)拖欠租金达六个月以上的。第二十一条下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如下顺序对出租的房屋有优先承租权:(一)房屋共有人;(二)原承租人。第二十二条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

8、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房地产权转移,受让人应当承担原出租人的义务并且享有原出租人的权利。第二十三条房屋出租人应当依法纳税。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协调或者调解。当事人不愿协调、调解或者协调、调解不成的,可在依据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房屋仲裁机构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