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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实用实用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实用标准文档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标准陕建发[2010]10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把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我省文明工地整体水平,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我厅对原《省级文明工地验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工地,广泛推动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全面提升文明工地的整体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可持
2、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从2011年起,力争实现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200个,市级文明工地个数占到当地在建工程总数的30%以上,确保创建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保节能突出、管理成效显著、安全文明氛围浓厚的省级文明工地。 (三)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工作由省厅全面负责,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再设立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每年年初,由省厅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各市当年创建
3、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文明工地经验评符合省级标准的,由省厅发文命名,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总体要求 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我省建筑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创建文明城市、实现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陕西建筑业的有效途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应切实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创建责任,努力提高创建水平。 (一)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4、的核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推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深入健康发展。 (二)依靠科技进步,突出节能环保,提升文明工地创建水平 1、推广新技术。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中应积极推广使用《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应用技术目录》中的以下新技术: 临时用电技术:透明塑壳断路器、电子式和电磁式漏电断路器(电磁式和电子式漏电保护器是集电路隔离、过载、短路和漏电保护功能为一体的组合电器),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标准配电箱; 垂直运输机械技术:SC、SS型施工升降机。 2、应用新技术:凡进行创建文明工地备案的工程,新技术应用
5、必须达到建设部公布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中的六项以上。 3、实施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创建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须使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生活设施,主要包括临边、洞口防护、隔离围挡、防护棚、工作棚、楼层安全门、活动房、饮水亭、吸烟室、临时厕所等。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 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计算机在施工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远程监控系统,建立以项目部为终端、以企业为平台、连接监督管理部门的数字式远程监控网络体系,实现解决异地施工技术难题、会议、授课、文件发布、查阅资料、安全教育以及检查现
6、场安全生产状况等;淘汰落后的模拟式、单视频的监控设备。 5、突出节能环保。文明工地应大力推广应用节能、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强化废水、废料回收利用。淘汰高耗能、技术落后的电器和设备;现场道路和堆料场地应硬化,其它场地应绿化或固化;堆土及粉尘建筑材料应覆盖或密闭存放;现场木材加工(电锯、电刨)、混凝土搅拌等有扬尘和噪音的场所应进行封闭;鼓励实行组装式大门、围墙和活动房等可周转使用的临时设施,减少建筑材料资源浪费和建筑垃圾处理;楼层建筑垃圾必须用容器或管道清运,现场垃圾应分类(可回收、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存放,密闭运输。充分利
7、用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逐步实现建筑工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申报及验评 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验评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申报面积 房屋建筑工程,西安市城区内申报面积为20000㎡以上(含本数、下同);其他各设区市(区)城区内申报面积为10000㎡以上;各县(市)申报面积为6000㎡以上; 市政桥梁工程申报按造价15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申报按长度1500米以上。 地铁场站工程申报按造价面积10000㎡以上,盾构和顶管工程申报按单线长度1000米以上。 (二)申请备案 拟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应
8、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填写“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备案表”(见附件一)或“陕西省文明工地(市政工程)备案表”(见附件三),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直接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应在主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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