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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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权属调整方案2012年度鹿邑县观堂镇前杨楼等六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试点项目,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涉及居民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共同编制,协商通过,并张榜公告后确定。一、土地权属现状项目区包括观堂镇巴里、杜楼、木庙、前杨楼、闫关、杨塘坊六个行政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权属界定清楚,权属界线明确,无权属争议。二、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1、依法原则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程序,通过申报、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土地证书等程序予以明确土地产权

2、主体,核实、调整和确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自愿原则政府鼓励土地整理,土地整理主要依靠农民集体经济的力量,经营规模和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自己作决定,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引导,其土地权属的调整,调整承包地或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过居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同意,并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3、稳定性原则项目区对土地综合整治前后的土地行政界域和权属界线尽量保持一致。不作大的调整改变,以保持乡、镇、村行政区域的相对稳定,把项目安排在一

3、个行政区域内进行,避免产生新的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4、土地置换原则项目区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市场经济规律,充分运作等价交换、等质量替代的原则,通过协商,进行土地调整置换,使相同权属的土地适当集中,形成规模,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5、合同约定原则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凡涉及调整的土地权属主体都要以书面形式签订权属认可或协议等合同书,明确各土地权属主体及其相邻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三、土地权属调整的内容对项目区内涉及到的农村宅基地用地使用权进行调整,公路、沟渠占用土地权属进行调整,原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四、土地权属调整方法1、宅基地权属调整搬迁后的宅基地权属,统一收归原

4、集体经济组织,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不得荒芜。搬迁房屋后,周边的自留荒草地,自留残次林地和承包经营残次林由各搬迁户自己经营,该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划自留地、自留林,承包经营时间按相关政策执行。2、公路、沟渠占用土地权属调整结合周边各项基础设施情况,对复垦的耕地进行路、渠、沟的配套,以保证其有效的耕种。对道路、沟渠综合整治,达到沟端路直效果,方便生产和排灌。项目区原有的鱼塘等归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3、原承包经营权调整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基本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引导,对整理后的土地采用反租倒包方式实行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项目竣工后,按照经

5、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并重新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不变(1)、对于原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调整,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综合整治前形成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报告,进行土地的相等面积相当质量的调整,以便于耕作,有利于生产,重新签订承包经营权合同。综合整治后的土地原则上按原农户承包田的大致位置相等面积划分;特殊条件限制的,也可以按照土地综合整治前后的土地生产率水平大致相当的原则,改变位置划分,但要数量相等,质量相当。(2)、如原承包人放弃承包经营权,则由村民委员会另行发包。(3

6、)、在现有村界范围内新增的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对外公开的方式进行发包,实行规模经营,并由村民委员会与承包经营者签订承包经营权合同。(4)、整理后的耕地,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为实现农业增效和有利于保护农田设施,所在村应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做好群众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规模经营方案,加大农业招商项目信息发布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农业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5)、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可确定给从事开发的投资者。开发集体未利用地,经2/3以上居民代表或居民会议2/3以上成员的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确定给开发者。除飞地、插花地外,项目区范围内土地所有权

7、原则上不做调整。对确需调整的,应由双方所有权人签定土地调整协议。对需要调整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位置应尽量与开发整理前保持一致或大致相当。4、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调整(1)、在综合整治后形成的格田成方的格局,打乱了原有土地的权属界线,将根据整理后的情况,由村与村进行土地相等面积相当质量的交换调整。村与村需重新签订权属界线协议书,重新登记确权,变更土地所有权证书。(2)、对于村与村之间的“插花地”或“废地”,可在村交界处等面积同质量地交换调整。(3)、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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