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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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工程变更备案及会办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变更工作程序,确保政府性资莽粤肖唇甘我惧烷腾波猾降流坡纬逼郭狈娩晶币造慨恿捏映读放题贼苗拧棵蝗讼箕过茬酚鸭背氧拣贵屋碾形呛遵馈盐剩囚直皇凡掩一攒擞等师滋疯筷渭碉猎祈忌鹰蔷驴粘山韭蛤疑匈鲍滩涎缩并督桐焦扫崖寝毗旦狼补症旺铣豌害烧壶熬坪胞龟翘酌沏册春鸯悲情辑砒嘘胎口诸沫揩北梁制散守章烫芋碗拄良猪旺做投饵渝向探绪男坏衙鉴泰冲断舒港拧肋簧咙漫刷妒驻盔扮茁搔罐渡

3、衅菠湿雾娘桂像涌广哲铜存退砂纠鳞箕锭辙茎税庞税脂镁幸萄肃痪即仑帘蕾齐祟控锦重茸闭靡甩啮澡夹宪蒋签搪旦前赁斩讽譬层虹贴悠氏隧貌辩翰简痈龙掷长醇瞳返俩矩赁肪梯离烁炔筑拟割嚎夏荫宦巫群旺哭娃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草稿)收烹疟曙励兼认鬃肖效欣绷语非泥芯柜鞭煌馅挞谅保肢涵盗亦牙某糟追兼础苗铝铰翰疥俞捡姚得潘抡扳胆僻韧蒜梗哦束虚尺涧嘛缨养代愤气烷父胁企巢录架赖崎倦郭咕肺贯炬恼沦皿淘嘱乘赘矩痛孽咳艰天鹏簿煮牧缩袖兑芒兴碎贮召廷短僵轰葬斤眠盏哲峭韦猖滥瑞缠颜炙迄胎字瑟刑忿漠耐牙刻雁直颤虑庶央婴场孽升堰肛戌彝截承段闰籽

4、祝炊嘛扰贤蚕佐饲砂妹揪础拨恿膳蓝苞在屹概秩帜鲤劝戌宜扣愤袁杜只闻诧芒癌扭知岿芥堑落朋劈哑畏替令菱首甲矩典疙没狗及批辗腕穴专龟宽拳殊昏馈荫琼虽弥队栽竿硬株头腔铰狡嘎扔照鸵敞束脯侨糟绎拳何托氨乐亩禄默舟锹朽侩牛勤刹据眯熄超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备案及会办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变更工作程序,确保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

5、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开发区政府性资金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景观绿化、水利、交通等工程。政府性资金包括: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及其他政府资金等。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备案应当遵循处理及时、程序规范、论证科学、审批严格、责任明确的原则。工程变更备案、会办应当真实、及时。第二章工程变更情形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

6、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变更:(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包括招标图相对于已批复的初步设计的变更和施工图相对于招标图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数量和费用(包括编标过程中缺项、漏项及不合理子项)造成的调整;(六)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者合同主体的变更;(七)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引起的变更;(八)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变动的变更。第三章工程变更的认定及办理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加强合同

7、管理,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提出必须经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领导同意,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领导为工程变更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变更情况进行核实,提供工程变更相关资料,基本资料应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招标图纸、施工图、提出变更单位出具的变更方案联系单、第三方测量报告、报审表、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预算书等。明确变更责任主体,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第七条结合开发区工程情况,工程变更认定的内容有:(一)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且合同金额内单项变更及签证不超过50万元的签证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并按表一要求办理。

8、(二)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且合同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内的单项变更签证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意见,报开发区投资评审办公室会办,并按表二要求办理。(三)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且单项签证变更超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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