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法官职业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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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法官职业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实行法官职业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洪碧华[提要]2014年《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出台,再次引发国人对于法官走职业化道路的探索。本文通过分析法官职业化进程存在先天文化底蕴不足、制度的缺失及现有的法官素质不高等问题,从而提出法官职业化应由执政党来领导、由全国人大来推动,并从制度保障及提高法官素质来推动法官职业化进程。[关键词]法官;职业化;问题;对策“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在司法审判活动中,法官处于核心的地位。法院的裁判,最终是通过一个人格化的终端——法官来

2、体现的,“法律借助于法官降临尘世”。法官是司法公正的主体,是各种纠纷的最后裁决者,离开法官,法律的作用就无法发挥。法官只有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做出合理的判断,才能保证裁决的结果最大限度地符合法律的本意,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法官并不是一个大众化的职业,法官执掌法律、专司司法的特点,决定了法官不能仅靠熟记一定的法律条文,掌握一定的司法经验,而更需要具有一定的司法理念,才能适应现代司法的需要。让法官走职业化道路,是现代司法理念的应有之义。一、实行法官职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法官职业化,是相对于行政化、大众化而言,

3、是指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反思历史,我们没有独立的法律职业传统,分析现实,我们对法律职业专门化问题缺乏认识。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任重道远。(一)司法底蕴不足和行政化影响法官职业化进程我国尚未形成法官职业化制度。古代科举考试的传统,使文人与官员合一,导致官员决策不精确,缺乏现代司法所要求的层层剥笋、严密推理、遵循形式逻辑等。国人几千年崇尚“无讼”观念,“和为贵”、“讼终凶”文化的影响,在人们思想中潜移默化,司法行政合一的体制在中国延续数千年。历代政府不重视法治。我国清末

4、才出现专门的法学教育机构--直隶法政学堂。新中国成立后,法学教育历经曲折,由于法学教育的停滞,法律人才的缺乏和荒废,司法机关面临大量的人员缺口,采取了吸收军转干部,社会考干和调干的形式招录了大量的不懂法的司法人炉的也混入法官队伍。此后有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不断充实到司法机关来,但吸收非法律人才进法院的状况一直持续到90年代中期才结束。大量的非法律专业人员在审判岗位上边学边干,由于未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和审判技能训练,大多“摸着石头过河J凭着社会经验办案。由于传统法律文化糟粕,人治思想和司法行政合一传统的长期影响,没有发达的法律解释技

5、术和机制,法律职业专门化的底蕴先天不足。法官职业化,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末的文件,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新目标,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等。法官职业化的进程将伴随着法治进程不断向前推进。(二)司法地方化制约着法官职业化的进程《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

6、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却由于得不到相应制度保障,实际已经名存实亡。现实中通行的是一种地方党委领导,地方人大和上级司法机关监督指导、地方政府管理人、财、物的司法体制。在人事制度上,如果没有《法官法》和司法统考制度的制约,法院将还会不断被地方“硬塞进”非法律专业的法官。即便如此,现在很多地方还是给法院“安排”没有法律背景的但被认为在政治上可靠的法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法院成了地方的人员接收站,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成为安排关系户的好去处。用人者无权选人,选人者并不用人,法院不能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拔人才。在

7、物质建设上,法院建设和法官培训深造需要独立的经费预算,但地方财政预算的随意性并没有任何制度制约,反而生岀较多扯皮和掣肘。逐渐形成了强势政府与弱势法院,地方富则法院强,地方穷则法院弱等格局,西部有些经济落后地方法院基本办公条件和法官工资均难于保障。法院为了生存和运转,院长或者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成了到处找钱的“后勤保障官”,法院的各级法官也让现实逼得平庸化和功利化,法官职业化建设让法律人无奈地叹息。由于财权和人事权都受制于地方的党政部门,法院难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行政执法的“纠缠”,陷入地方保护的“旋涡”难于自拔。特别在地市以下

8、,很多地方党政领导心目中的依法行政,则是“依法院行政”,行政上的麻烦事就要求法院出头处理,如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法院无力抗衡,每每成了地方各项“中心工作”的急先锋、挡箭牌。还有大大小小的联合执法、会议、考评、统计、检查,法院已演变成地方的部门和附庸,法院院长在很大程度上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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